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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包头师范学院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的通知

2016-10-25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查摆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有效解决,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结合2016-2017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包头师范学院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26——20161216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三、听课、评课人员

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

四、听课范围及形式

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范围内随机随堂听课,为了更加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建议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尽量分散院系听课;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及其他二级学院院学生开设的课程。

五、听课要求

(一)校级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教务处、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次,职能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

(二)在听课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教师的授课状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还应注意查看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等状况,了解本部门在教学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主动为师生及教学服务的意识。

(三)听课者请到教务处网站主页“下载专区”下载2016-2017学年第学期课表。

(四)听课后听课人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

(五)各类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六)听课者在听课过程中应做到关闭手机、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接打电话

(七)学校党政领导听课记录由党政公室统一收齐交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科(办公楼203房间);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直接交办公楼203房间。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听课记录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存档备查。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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