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7) 第009号
关于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春季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7年春季实习工作将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安排进行。现将此次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设定,本次实习时间安排如下:本科生实习20周,2周岗前培训,至2017年5月底完成实习;专科生实习5周,第3-12周内完成校外实习。
二、实习学院、专业及人数
本次实习共有3个学院5个专业305名学生参加。
三、实习形式
统一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自主实习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实习总人数的20%)
四、实习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方案,认真考虑各实习环节的安排。实习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提交变更说明,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实习的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根据需要可编制必要的实习指导书。
3.做好学生动员和专业培训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实习各个方面,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实习动员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4.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与其它教学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5.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求学生个人报名、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未履行手续擅自自主实习的学生,视为未参加专业实习。
6.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与实习学生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自主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二级学院应就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安排。
7.各二级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包括自主实习的学生)。
8.各二级学院领导应前往学生所在实习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指导,不得少于两次。教务处将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信息进行抽查。
9.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总结会,交流实习经验。
五、学生实习成绩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非自主实习学生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4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60%;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6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40%。
3.实习成绩在登录“成绩录入系统”录入后打印出的成绩视为有效,实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实习手册后附一份。
六、评优
1、优秀实习学生
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校级优秀占本专业实习学生总数的15%;二级学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评选院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2、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只设校级。优秀教师占指导实习教师总数的30%。
七、提交材料及上报时间
1、实习方案、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安排表。
2、《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
3、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及其本人、实习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所有实习单位名称(电子版)汇总表。
4、岗前培训方案。
5、《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
6、《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考核鉴定书》、《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考核鉴定书》(请于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7、《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学院)》、《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手册(学院)》(请于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各一份)。
材料(1、2、3)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于3月6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4、5)各二级学院留档;材料(6、7)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中材料6交教务处填写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意见后,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