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22号)的工作要求,迎接教育部和内蒙古教育厅在2017年下半年对我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我校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59号)的工作要求,每年9月1日—10月30日常态化开展教学状态基本数据采集,形成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为开展审核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为了推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采集任务按时完成,作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前期工作,特制定我校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请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遵照执行。
(三)分配到账号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数据采集员与数据审核员各一名)负责本账号权限下的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将数据上传。未分配账号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涉及的数据,协助分配到账号的责任部门完成相关数据采集。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各部门责任人、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应认真学习填报指南和附件内涵,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统一性,以及数据间的平衡和交叉。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2015年至2017年审核评估前的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数据采集办公室,负责协调数据采集工作。
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旺
副组长:王有亮、施纪华、双山
成 员:李怀军、尚海涛、呼禾、王静、董贵成、张彩霞、张宗祥、张少峰、张茂林、李砂砂、张东虎、温斌、李凤斌、胡琮禹、刘剑英、刘英杰、崔东伟、郝红英、田强、赵建军、魏兵、刘晓光、宁小莉、车志红、马占飞、姜明、房栋、张志军、姚秀山、毕克强
数据采集办公室
组长:李怀军,王静
成员:党政办、教务处相关人员
四、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学习部署(2015年9月5日—9月16日)
(一)教务处制定《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和《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责任分解表》。
(二)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学习《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和《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责任分解表》,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三)各部门报送数据采集员与数据审核员名单。数据采集办公室初始化状态数据库。完成学校基本信息初始化工作,设置校内二级填报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四)培训数据录入、审核人员使用网上填报系统。数据录入、审核人员需要加入QQ群(群号:484259533),负责本小组数据内涵的解释和审核。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2015年9月17日—9月23日)
(一)责任部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指标责任分解表》,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填报指南》(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的内涵要求采集数据。
(二)协作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责任部门。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填报(2015年9月24日—10月16日)
(一)分配到账号的责任部门数据审核人员和数据录入员在数据模板上汇总、填报由协作部门上报的数据。
第四阶段:数据上传(2015年10月17日—10月29日)
(一)学校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对校验通过后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终审。
(二)数据采集办公室向教育部评估中心单表上报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五、数据统计、采集填报口径
此次采集数据的范围是2015年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口径为:
时 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自然年: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 年:指教育年度,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责任分解表.xls
附件2、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流程和关键时间点.doc
附件3、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doc
附件4、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doc
附件5、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数据纸质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接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