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7) 第007号
关于进行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科专业评估是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建设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希望各学院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的各项指标,结合本学院实际,积极推动专业改革和专业建设,完成专业评估的各项工作,学校适时将组织专家到各学院进行现场评估,有关到各学院现场评估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现将我校2017年专业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现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均需参加本科专业评估。
二、评估内容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评估内容涵盖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学生、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和教学效果等7个一级指标,包含25个二级指标,37项主要观测点。
三、评估方法
采用专业负责人自查、二级学院自评、专家通讯评审和专家现场评估的方法进行本次专业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查自评(2017年3月—5月)
1、专业自查
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采集本专业基本数据,梳理现阶段正在执行的专业发展规划、实施的相关计划等。通过对现状的梳理,全面总结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估,找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专业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既要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全面总结,又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主要反映参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文字简洁,数据准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概况、专业发展与专业建设、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自我评价。
2、学院自评
由学院负责人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各专业自查情况及自评报告进行审定,并依据观测点进行专业自评打分,专业自评打分汇总表见附件。
3、学院整改(2017年5月底完成)
对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针对即查即改与限期整改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需要长期建设的任务提出解决方案。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形成专业问题台账和长期建设任务方案。
(二)专家通讯评审(2017年4月—5月)
以各学院提交的自评报告、专业自评打分汇总表和基础数据为依据进行专家通讯评审。
(三)专家现场评估
学校组织专家深入各学院听取各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情况专题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各种教学档案,并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基地等,形成评估意见并反馈。
现场评估分为三个批次进行,每批次专业名单根据自评情况及专家通讯评审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17年6月;
2、第二批:2018年;
3、第三批:待新专业满三届毕业生之后。
(四)整改(2017年7月-9月中旬完成)
1、专业评估工作结束后,学院要根据专家通讯评审和现场评估意见,结合本专业发展实际,重新审视影响学院改革发展大局的主要问题、关键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在全院内达成共识,从整改目标、整改工作思路、整改内容与措施、整改分工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形成专业建设及发展方案。
2、修改问题台账和长期建设任务方案,并对自评支撑材料进行重新整理。
3、整改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完成进度进行检查验收
4、本阶段工作将形成专业建设及发展方案、修订后的问题台账和长期建设任务方案。
五、其他说明
1、 自评报告和专业自评打分汇总表于2017年3月31日前提交。
2、问题台账和长期建设任务方案于2017年4月14日前提交。
3、整改阶段形成的专业建设及发展方案、修订后的问题台账和长期建设任务方案于7月中旬一并报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