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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2017-03-02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7) 第009号           

关于制定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包师院办发【20173号)文件,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相应的工作条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制定本学院督导工作条例。

   2. 根据学院教师人数,参照教授委员会的比例选出学院的教学督导团队。

   3. 按照学院教师人数及课程数量,明确规定学院督导专家听评课的工作量,要求每学年对本学院所开设的全部课程进行督导听课。根据教学实际确定需要重点督导的对象,进行跟踪听课、咨询、反馈。

   4. 请于2017317日前提交学院督导工作条例及督导组成员名单,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225室),电子版发送至60495@bttc.edu.cn

 

 

    特此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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