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18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 指导纲要》的通知
信息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信息索引:360A02-03-2017-0022-1,生成日期:2017-02-16,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26-05-2020-0006-1,生成日期:,2020-07-09,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材〔2020〕4号,信息类别:,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
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材〔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20年7月7日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劳动教育性质和基本理念
(一)劳动教育性质
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基本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当前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中小学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贯彻始终,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价值的源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倡导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生梦想,反对一切不劳而获、崇尚暴富、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具有突出的社会性,必须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生产实践的直接联系,发挥劳动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纽带作用,引导学生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注重让学生学会分工合作,体会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显著的实践性,必须面向真实的生活世界和职业世界,引导学生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方式,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学会建设世界,塑造自己,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
(二)劳动教育基本理念
1.强化劳动观念,弘扬劳动精神。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注重让学生在学习和掌握基本劳动知识技能的过程中,领悟劳动的意义价值,形成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强调身心参与,注重手脑并用。把握劳动教育的根本特征,让学生面对真实的个人生活、生产和社会性服务任务情境,亲历实际的劳动过程,善于观察思考,注重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劳动质量和效率。
3.继承优良传统,彰显时代特征。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传统工艺项目育人功能的同时,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准确把握新时代劳动工具、劳动技术、劳动形态的新变化,创新劳动教育内容、途径、方式,增强劳动教育的时代性。
4.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创新创造。关注学生劳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感悟,引导学生感受劳动的艰辛和收获的快乐,增强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鼓励学生在学习和借鉴他人丰富经验、技艺的基础上,尝试新方法、探索新技术,打破僵化思维方式,推陈出新。
二、劳动教育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培养要求,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使学生: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正确理解劳动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认识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创造美好生活的道理,尊重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思想观念。
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常见劳动工具,增强体力、智力和创造力,具备完成一定劳动任务所需要的设计、操作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
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领会“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内涵与意义,继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弘扬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时代精神。
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经历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体验从简单劳动、原始劳动向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发展过程,学会使用工具,掌握相关技术,感受劳动创造价值,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让学生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实践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感。
(三)学段要求
1.小学
低年级: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安全意识,使学生懂得人人都要劳动,感知劳动乐趣,爱惜劳动成果。指导学生:(1)完成个人物品整理、清洗,进行简单的家庭清扫和垃圾分类等,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意识,提高生活自理能力;(2)参与适当的班级集体劳动,主动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等,培养集体荣誉感;(3)进行简单手工制作,照顾身边的动植物,关爱生命,热爱自然。
中高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体会劳动光荣,尊重普通劳动者,初步养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指导学生:(1)参与家居清洁、收纳整理,制作简单的家常餐等,每年学会1—2项生活技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勤俭节约意识,培养家庭责任感;(2)参加校园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美化等,适当参加社区环保、公共卫生等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增强公共服务意识;(3)初步体验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简单的生产劳动,初步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懂得生活用品、食品来之不易,珍惜劳动成果。
2.初中
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安排劳动教育内容,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和安全意识,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让学生:(1)承担一定的家庭日常清洁、烹饪、家居美化等劳动,进一步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习惯,增强家庭责任意识;(2)定期开展校园包干区域保洁和美化,以及助残、敬老、扶弱等服务性劳动,初步形成对学校、社区负责任的态度和社会公德意识;(3)适当体验包括金工、木工、电工、陶艺、布艺等项目在内的劳动及传统工艺制作过程,尝试家用器具、家具、电器的简单修理,参与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学习相关技术,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形成初步的生涯规划意识。
3.普通高中
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理解劳动创造价值,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指导学生:(1)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固化良好劳动习惯;(2)选择服务性岗位,经历真实的岗位工作过程,获得真切的职业体验,培养职业兴趣;积极参加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3)统筹劳动教育与通用技术课程相关内容,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自主选择1—2项生产劳动,经历完整的实践过程,提高创意物化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品质,增强生涯规划的意识和能力。
4.职业院校
重点结合专业特点,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组织学生:(1)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自我管理生活,提高劳动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2)定期开展校内外公益服务性劳动,做好校园环境秩序维护,运用专业技能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相关公益服务,培育社会公德,厚植爱国爱民的情怀;(3)依托实习实训,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劳动自豪感,提升创意物化能力,培育不断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坚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体认劳动不分贵贱,任何职业都很光荣,都能出彩。
5.普通高等学校
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使学生:(1)掌握通用劳动科学知识,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2)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3)强化服务性劳动,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性劳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4)重视生产劳动锻炼,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
三、劳动教育途径、关键环节和评价
(一)劳动教育途径
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
1.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
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2.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
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要有重点地纳入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不分贵贱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纳入歌颂劳模、歌颂普通劳动者的选文选材,纳入阐释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内容,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方面的教育。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
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要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安全、劳动法规教育。专业课在进行职业劳动知识技能教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团结合作、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劳动锻炼要求,加强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紧密协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类课程主要与服务学习、实习实训、科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相结合开展各类劳动实践,注重分析相关劳动形态发展趋势,强化劳动品质培养。在公共必修课中,要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
3.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
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4.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
学校要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要通过制定劳动公约、每日劳动常规、学期劳动任务单,采取与劳动教育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等组织形式,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开展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
要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进校园”、优秀毕业生报告会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组织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综合运用讲座、宣传栏、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劳动榜样人物事迹,特别是身边的普通劳动者事迹,让师生在校园里近距离接触劳动模范,聆听劳模故事,观摩精湛技艺,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二)劳动教育关键环节
各地和学校要注重围绕劳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从提高劳动教育的效果出发,把握劳动教育任务的特点,抓住关键环节,选择适宜的劳动教育方式。
1.讲解说明。围绕劳动为什么、是什么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讲解,让学生懂得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加强劳动观念、劳动纪律、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正面引导,指明轻视劳动特别是轻视普通劳动的危害,让学生明辨是非。加强劳动知识技能的讲解,让学生认清事理,掌握实践操作的基本原理、程序、规则,正确使用工具的方法和技术。讲解要与启发思考、示范、练习等结合起来。
2.淬炼操作。围绕如何做的问题,注重示范与练习,让学生会劳动。强化规范意识,注重从最基本的程序学起,严守规则,避免主观随意。强化质量意识,注重引导学生关注细节,每个步骤、环节都要精准到位。强化专注品质,注重引导学生对操作行为的评估与监控,做到眼到手到心到,有始有终。
3.项目实践。围绕劳动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完成真实、综合任务,经历完整劳动过程。注重劳动价值体认,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需求,选择和确定劳动项目。强化规划设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学生对项目实践进行整体构思,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术,不断优化行动方案。强化身体力行,锤炼意志品质,敢于在困难与挑战中完成行动任务。
4.反思交流。围绕劳动价值意义的建构,引导学生总结、交流,促进学生形成反思交流习惯。指导学生思考劳动过程和结果与社会进步、个体成长的关联,避免停留在简单的苦乐体验上。组织学生交流分享劳动的体验和收获,肯定具有积极意义的认识,纠正观念上的偏差。将反思交流与改进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劳动中获得成长。
5.榜样激励。围绕劳动的精神追求,树立典型,激发劳动热情。注意遴选、树立多类型榜样,不仅要有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还要有身边劳动表现优异的普通劳动者和同学。指导学生从榜样的具体事迹中领悟他们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质。明确要求学生在日常劳动实践中努力向榜样看齐。
(三)劳动教育评价
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鼓励、支持各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1.平时表现评价
要在平时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中及时进行评价,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要覆盖各类型劳动教育活动,明确学年劳动实践类型、次数、时间等考核要求。关注学生在劳动教育活动中的实际表现,注重从行为表现中分析把握劳动观念形成情况。以自我评价为主,辅以教师、同伴、家长、服务对象、用人单位等他评方式,指导学生进行反思改进。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制品、作品等,选择代表性的写实记录,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2.学段综合评价
学段结束时,要依据学段目标和内容,结合综合素质档案分析,兼顾必修课学习和课外劳动实践,对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建立诚信机制,实行写实记录抽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3.开展学生劳动素养监测
将学生劳动素养监测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关于学生劳动素养状况调查,注重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的监测。发挥监测结果的示范引导、反馈改进等功能。
四、学校劳动教育的规划与实施
(一)整体规划劳动教育
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对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形成劳动教育总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课时安排、主要劳动实践活动安排、劳动教育过程组织与指导及考核评价办法等。同时要基于学生的年段特征、阶段性教育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学年(或学期)劳动教育计划”,对学年、学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规划好劳动周等集中劳动,细化有关要求。使总体实施方案和学年(或学期)活动计划相互配套、衔接,形成可持续开展的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学校在劳动教育规划时要注意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关系
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都是劳动教育的必要内容。理论学习重在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创造世界”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主张以及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作为行动的指南。实践锻炼重在将所学知识转化为真正有用的实际本领,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弘扬劳动精神。规划劳动教育时,要两者兼顾,坚持以实践锻炼为主,切实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必要的劳动实践经历,不能只是口头上喊劳动、课堂上讲劳动。要通过学生实践前的计划构想、实践中的观察思考和实践后的反思交流,加深对有关思想理论、法规政策的理解,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统一。
2.劳动教育与其他教育活动的关系
在开足专门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实践环节中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重叠部分,可整合实施。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中学生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可以通过专业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实践环节完成,日常生活劳动可以通过学生管理落实。
3.劳动的传统形态与新形态的关系
将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贯穿大中小学始终。在安排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项目时,中小学要以使用传统工具、传统工艺的劳动为主,引导学生体会劳动人民的艰辛与智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兼顾使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劳动。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要注重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选择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提升创造性劳动能力。
(二)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
1.实施机构和人员
学校要建立健全劳动教育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主管校领导,设置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劳动教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过程管理、总结评价等。
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明确劳动教育责任人,进行劳动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评价等,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的作用,利用少先队、共青团、党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等各方面的力量,合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家长及当地人力资源,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
2.劳动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学校要把劳动安全教育与管理作为组织实施的必要内容,强化劳动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
要依据学生身心发育情况,适度安排劳动强度、时长,切实关注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的适宜性。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操作规范,强化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要特别关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隐患,按照疾控、卫生健康部门及行业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
3.建立协同实施机制
中小学要推动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协同实施机制,形成共育合力。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宣讲、网络媒体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明确家长的劳动教育责任,让家长主动指导和督促孩子完成家庭、社区劳动任务;学校要与相关社会实践基地共同开发并实施劳动教育课程。
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要建立学校负责规划设计,行业企业社会机构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双方共同管理的劳动教育实施机制。通过建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荣誉教师、实务导师岗位等,多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劳动教育。要联合社会力量,共建共享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类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
五、劳动教育条件保障与专业支持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区域推进劳动教育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条件保障、专业支持和督导评估,整体提高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质量和水平。
(一)条件建设
1.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场所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配置劳动教育实践资源,满足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特别是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所、设施设备,为普通中小学和普通高等学校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可安排一批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确认一批厂矿企业作为学工实践基地,认定一批城乡社区、福利院、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共场所作为服务性劳动基地。推动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学习、生活有关场所,逐步建好配齐劳动技术实践教室、实训基地,丰富劳动教育资源。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明确劳动课教师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中小学、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发挥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优势,承担普通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任务。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为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兼职教师创造条件。
高等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养,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辅导员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育人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3.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二)加强专业研究和指导
1.加强劳动教育研究与指导
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支持劳动教育研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设立劳动教育研究项目。设立一批试验区或试验学校,注重开展跟踪研究、行动研究。举办论坛讲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各级中小学教研机构要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区域教研、网络教研,通过协同创新、校际联动、区域推进,提高劳动教育整体实施水平。鼓励高等学校依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劳动教育教学研究。
2.组织开展劳动教育课程资源研发
基于劳动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中小学劳动实践指导手册编写要求,体现“一纲多本”,满足不同地区学校的多样化需求,负责组织审查。职业院校可组织编写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读本,由编写院校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查。鼓励学校、学术团体、专业机构等收集整理反映劳动先进人物事迹和精神的影视资料,组织研发展示劳动过程、劳动安全要求的数字资源,梳理遴选来自教学一线的典型案例和鲜活经验,形成分学段、分专题的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包,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与使用。
(三)督导评估与激励
1.加强对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的督查
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劳动教育开课率、学生劳动实践组织的有序性,教学指导的针对性,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督查和指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
2.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激励机制
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将劳动教育教学成果纳入评奖范围,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依托有关专业组织、教科研机构等开展劳动教育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实践创新的潜能和动力。积极协调新闻媒体传播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思想,大力宣传劳动教育先进学校、先进个人。
信息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7-08-2021-0030-1,生成日期:,2021-06-30,
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体艺厅函〔2021〕28号,信息类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与健康〉教学
改革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我部制定了《〈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3日
《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科学、规范、高质量地上好体育课,更好地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强化“教会、勤练、常赛”,构建科学、有效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新模式,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促进中小学生运动能力、健康行为、体育品德等核心素养的形成,为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作出体育学科的贡献。
(二)改革内容
通过深化体育教学改革,转变教学观念,全面把握“教会、勤练、常赛”的内涵与要求,使其成为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教学组织模式。打造高质量体育课堂,使学生在“知识、能力、行为、健康”诸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明确学生各学段特点与发展需求,使体育教学内容更加富有逻辑性、系统性和衔接性。根据各学段教学目标,合理选择多元化教学模式和多样化组织方式,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增强体育教学方式改革的有效性、可行性。采用科学、操作性强的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让体育学业质量评价更加具体、客观,建立“以评价促发展”的新生态。优化组织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教师与家长齐抓共管“以体育人”的新格局。探索建立学生体育学习过程管理长效机制,树立体育教学管理务实创新的新形象,全面促进体育教学改革。
(三)改革目标
——享受乐趣。在体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增加游戏与比赛等竞争要素,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竞争与表现的乐趣,实现从激发兴趣到形成志趣、享受乐趣的层层深入。通过组织游戏、增加竞赛、丰富内容、鼓励自主等方式,提高学生锻炼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持久性,帮助学生有效锻炼、掌握技能、提高能力、体验成功,使其真正能够乐在其中。
——增强体质。重视在体育教学中强化锻炼、增强学生体质,要加强“勤练”,在基本运动技能的锻炼中不断发展学生的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灵敏、协调、平衡等身体素质。要根据不同年龄、性别、教材、课型、场地、气候等科学安排运动强度,合理设计练习密度,针对学生素质发展敏感期合理组织学、练、赛,科学推进基本运动技能“课课练”活动。要通过高质量组织课堂教学,课内外相关联开展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校外体育锻炼等,有效增强学生体质。
——健全人格。通过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品质。全面把握体育的“育体、育智、育心”综合育人的价值,通过全员参与的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塑造活泼开朗、与人为善、团结协助、遵守规则等良好品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与人格健全。
——锤炼意志。通过体育课、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不畏困难、不怕吃苦、不惧失败的意志品质。精心设计有一定强度、一定难度的运动技能学习,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等优良品质,要通过组织教学比赛和竞技比赛,不断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积极进取、勇敢坚毅等坚强意志。
二、主要任务
(一)更新教学观念
改变单一学习知识或某项技术的现状,从综合育人、培养体育核心素养的高度和体育课程一体化的思路,强化“教会、勤练、常赛”过程与结果,有效促进体育教学改革目标的达成。注重学科融合与课程思政,在中华优秀体育文化传承的同时,鼓励适当在体育教学中开展情境式跨学科主题教育教学活动,促进综合育人目标的实现。将“以教定学”观念转向“以学定教”,充分把握学情,注重个体差异,合理把握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
(二)优化教学内容
积极消除体育课程教学长期存在的繁(项目繁多)、浅(蜻蜓点水)、偏(缺乏系统)、断(学段脱节)现象,组织开展逻辑清晰、系统连贯的结构化内容体系的教学。重点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其中,健康知识与基本运动技能作为体育课必修必学内容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专项运动技能作为必修选学内容,中小学校结合实际有选择地开展。
健康知识主要是中小学各学段应知应会的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心理健康、传染病预防与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安全应急与避险等五个领域的内容,每个学段的健康教育教学工作,要基于本学段各年级应掌握的健康知识内容创新组织健康教育活动,为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和有效促进健康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本运动技能主要是中小学生在行走、奔跑、跳跃、投掷、滚翻、攀爬、钻越、支撑、悬垂、旋转等方面的动作发展内容,各学段基于学生动作发展和体能发展规律,各类动作在不同学段按照难度和锻炼方式进阶,形成各学段相对固定的基本运动技能锻炼内容,通过锻炼使学生在不同学段都具有相应的基本运动能力水平,有效呈现螺旋上升的基本运动技能教学特点,为日常生活和专项运动技能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和提供重要的保障。
专项运动技能包括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的单个和组合技能,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师资力量、学生需求等,有选择地在教学中开展。各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依据专项运动固有的难度和自身的特征,按结构化的方式将每个专项运动划分为多个模块和单元开展教学,学生对各模块和单元逐一进行递进式学习。专项运动的各模块和各单元之间要有进阶性,完成一个模块和单元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个模块和单元的学习,以此类推,呈现出更加富有逻辑性、衔接性的专项运动技能学习。
健康教育每学期4课时,按照各学段规定应学习的健康知识,参考健康教育教学指导,有效组织教学工作。体育课的时间中小学一节40(或45)分钟,每节课应该包括10分钟左右的基本运动技能、20分钟左右结构化运动技能学练及组织对抗性比赛和放松拉伸等。
(三)创新教学过程
打破传统的体育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的局限性,积极探索与适当增加“体育选项走班制”教学组织形式。义务教育阶段,在原有按“行政班级授课制”完成必修必学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小学高年级可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性,选择自己喜爱的运动项目进行学习,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体育选项走班制”组织教学。初中在“体育选项走班制”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体育俱乐部制”,丰富完善组织形式,提高学生的参与兴趣,加强必修选学内容的学习。高中以“体育选项走班制”为主,通过“体育俱乐部制”组织形式,满足学生的运动兴趣和专项化发展需求。形成一校多品、一生一长的体育教学改革实效。
全面把握“教会、勤练、常赛”一体化系统性教学思路与方式,实施更有效的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其中,“教会”,要遵循体育教育规律,结合学生发展特点与水平,合理把握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与专项运动技能,教会的程度依据学段目标不同而确定,最终达到学生能够在日常生活或比赛场景中灵活自如地运用;“勤练”,把握运动技能形成规律,结合不同项目、不同班额、不同场地器材条件等合理把握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提高学生的运动效果。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特征,组织练习的方式应体现小学基础期趣味化、初中发展期多样化、高中提高期专项化等特点。课内外与校内外练习都要注重时间充足、形式新颖、准确有效、安全保障,注重在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常赛”,面向全体学生,根据体育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每堂课上的教学比赛,结合体育课堂教学组建班队,要周周打比赛,周六周日可组织全校体育比赛,以赛促练,掀起体育锻炼的浪潮,使学生享受竞赛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专项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的体育与健康素养。在此基础上组建校队,参与区县、地市、省等多级联赛,同时,通过比赛发现具有运动天赋的学生,注重培养其发展体育特长,为竞技体育输送人才。
(四)完善教学评价
丰富评价内容,倡导开展多元性评价,注重对学生语言表达(是否能说出)、动作表现(是否能做对)、能力体现(是否能会用)等的多方面检验,完善评价方式,提升评价效果。
打破以往只对运动技术、体质健康等某一方面的评价,要更加注重“知识、能力、行为、健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为增加评价方式的便捷性、评价结果的精准性,鼓励引入人工智能等评价方式。
改进知识评价。主要是对体育知识、健康知识等的评价,建立知识测评题库,通过试卷纸笔测试、线上网络测试、随堂口头测试、组织开展活动测试等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小学侧重情境式测试,初中和高中可多采用主题式测试。
突出能力评价。主要包含基本运动能力评价和专项运动能力评价。基本运动能力评价按照各学段必修必学的基本运动技能确定评价内容;专项运动能力评价可依据专项运动技能学习结构化内容确定评价内容,特别要注重对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比赛能力的评价。
完善行为评价。注重对学生健康行为和良好品德的评价,鼓励利用大数据平台实施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重点评价学生体育锻炼行为与习惯的养成,实现对日常锻炼情况的过程性评价;通过组织各项体育比赛,充分把握学生的品德,尤其要强化团结协助、勇于拼搏等优良品格的评价。
强化健康评价。对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精准监测各学段学生对应的体质健康指标,评价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及时向家长反馈,便于做好家校联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为深化体育教学改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省中小学体育教学改革落实方案,完善体育教学工作的顶层规划,明确工作任务、人员配备、责任分工、条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实施等,督促中小学开展高质量体育教学工作。地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层层建立学校体育组织领导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一把手、学校校长等牵头,主管学校体育的领导具体落实,形成扎实推进体育教学改革的组织领导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领导和专家,及时对体育教学工作实施督促和检查,便于及时总结经验,整改教学问题。鼓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基于推进体育教学改革的优秀课例展示与研讨,加强组织培训工作等,助推体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促进其专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和过程管理水平,提升体育教学质量。
(二)课时保障
为保障体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到实处,在基本保障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3年级以上至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的基础上,鼓励中小学各学段根据学校实际适当增加每周体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可每天1节体育课,高中阶段保障每周3节体育课以上。
(三)师资保障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各级教研员,发挥重要的体育教学改革指导作用。按需引进体育师资,尤其是高校优秀体育毕业生和优秀退役运动员等要充实到体育教师和教练队伍中,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体育机构有资质的专业教练,补充专项体育教学与训练所需的师资,保障学校体育教学与训练工作持续有序开展。注重对体育教师的师德培养,关心体育教师的身心健康,保障体育教学工作有质有量。体育教师教学工作强度和工作量要合理安排,有条件的学校,在教师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缩小体育课教学班额,中小学体育教师每周基本教学工作量保障12课时,并将组织大课间、带队训练、指导比赛、体质监测等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强化体育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系统规划对体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每位教师每年要参与不低于1次的培训活动,通过强化培训,逐步提高全体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培训准确把握改革方向,深刻理解和实施“教会、勤练、常赛”的具体要求,更加合理有效地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关注农村体育教师的发展,通过送教下乡、城乡结对、连片教研等活动切实帮助农村体育教师成长。注重兼职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通过加强基础性与专项化相结合的培训,不断提升兼职教师对体育课堂的驾驭能力,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研平台的建设,强化体育教研活动,推动体育教师教科研能力的全面提升,更好地推进新时代体育教学改革。
(四)场地器材
优先发展学校所开设的“一校多品”运动项目的场地器材,满足选项教学需求。在基本保障正常体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修建体育场馆或风雨场地,确保风雨雪霾天气能够正常开展体育教学工作和课外体育锻炼。配备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发展水平和质量标准的体育器材。确保场地器材有效安全地使用和促进健康,坚决杜绝一切危害师生健康的场地器材在体育教学中使用。积极开发社会体育资源,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消费向学校开放,适当解决学校体育场地不足的问题,确保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四、督导评价
(一)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
将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执行体育教学改革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包括落实体育教学改革指导性文件的下发,落实体育教学改革具体方案的研制,督导和检查机制的建立,具体落实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和达到的体育教学改革成效等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
(二)强化学校落实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的主体责任
将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组织领导机构的建立,体育课在开足开齐上好等方面的改进与落实情况,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方面的突破性进展,体育经费的保障情况,场地器材的建设与改善情况,体育教师的培训情况,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落实情况等纳入学校落实体育教学改革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重教师实施体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与结果
将体育教师对“教会、勤练、常赛”的理解和把握,灵活驾驭体育课堂的能力改善情况,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与师德风范的提升水平,体育教师实际参与培训情况,尤其是培训后教育教学能力提高程度,体育教师基于新形势、新理念对系统性“全面育人”的把握情况等纳入体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与结果的主要内容。
(四)强调学生达成体育教学改革的目标与效果
将体育教学改革在促进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目标达成情况、核心素养培育情况,尤其是学生体育兴趣产生的程度、体质健康水平改善的幅度、健全人格培养的宽度和锤炼意志达到的深度纳入学生达成体育教学改革的目标与效果的主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试点。各地要及时确定实施体育教学改革试点的范围,并组织进行教师培训和完善保障条件。实行教改的具体方案和实施范围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教改培训。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根据各地试点方案和范围,在暑假期间组织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和组织实施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源。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信息索引:,360A17-08-2019-0018-1,生成日期:,2019-04-02,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体艺〔2019〕2号,信息类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
美育工作的意见
教体艺〔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学校美育是培根铸魂的工作,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是高等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美育工作取得可喜的进展,美育的育人导向更加凸显,结构布局不断优化,课程建设稳步推进,美育活动丰富多彩,资源保障持续向好。但是,高校美育工作与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还不相适应,与满足广大青年学生对优质丰富美育资源的期盼还不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美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明德引领风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切实改变高校美育的薄弱现状,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学校美育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高校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的新面貌。
坚持面向全体。健全并不断完善面向人人的高校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高校美育综合改革,整合美育资源,全面提高普及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的改革发展,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高校美育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高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师资队伍建设和场馆设施明显加强,推进机制和评价体系日益完善,高校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显著提升。到2035年,形成多样化高质量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等学校美育体系。
二、高校美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高校美育要以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为重点,紧紧围绕高校普及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三个重点领域,大力加强和改进美育教育教学。
(一)强化普及艺术教育
普通高校要强化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艺术教育。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规范公共艺术课程,加强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建设,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各高校要明确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跨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美育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鼓励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形式。开展公共艺术教育微课展示,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加强高校艺术社团建设,加大从普通在校生中挖掘、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力度,带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学校艺术实践活动要让大多数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二)提升专业艺术教育
专业艺术教育要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具有中国风格的艺术学科专业体系。专业设置应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加强社会服务意识,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依托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一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一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建设好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推动高校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相辅相成,深入实施普通高校艺术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艺术大类专业教学标准,不断完善艺术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提高高校艺术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卓越拔尖艺术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艺术类高校和综合性大学联合开展艺术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养造就文化底蕴丰厚、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
(三)改进艺术师范教育
高等学校艺术师范专业要凸显师范教育特质。要以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依托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推进高校艺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构建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的育人机制。支持高校设立并办好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戏剧教育、戏曲教育、影视教育相关专业。建设一批高师改革试点学校,大力开展高校艺术师范专业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引导艺术师范专业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造就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中小学艺术教师。
三、高校美育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建强美育教师队伍
配齐配好美育教师。要把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要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合理安排普及艺术教育教师,鼓励高校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要优化专业艺术教育教师结构,搭建院系、校际合作交流平台。要加强艺术师范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建立与中小学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等长效机制。要建设一批高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汇聚培养一批美育名家名师。要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鼓励高校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
(二)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推进美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高校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美育慕课,扩大优质课程覆盖面。成立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高面向全体大学生的美育教育质量,发挥高校艺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提升高校美育科学研究水平,打造一批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和决策咨询的重地,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重点研究高校美育的课程和教材体系、教学规律和模式、考核评价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深入研究中华美育精神。推动美育协同创新,促使高校美育联盟发挥实质性作用,探索建设一批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创新培养模式,逐步完善高校与文化宣传部门、文艺团体、中小学校等协同育人机制。
(三)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基础,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要在传统文化艺术的提炼、转化、融合上下功夫,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青年学生在艺术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持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传承的力量”“五月的鲜花”等品牌活动,组织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舞蹈、影视、校园景观设计等作品的展示与推广,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专业院校要大力推进主题性艺术创作活动,实施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以弘扬主旋律为己任,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用情用心用功抒写人民,以精品奉献人民,为时代画像、为时代讴歌、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四)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
高校美育要主动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高校美育教师和学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支持高校参与基础教育的美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实施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依托“结对子,种文化”“校园文艺轻骑兵”等项目,积极开展对口定点帮扶、支教扶贫、社区服务等美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挖掘高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推动高校艺术场馆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将博物馆、美术馆向社会有序开放。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借助国际和国内、政府和民间多种对外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发挥专业艺术院校和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项目。
四、高校美育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明确高校主体责任
要明确高校党委在高校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建立健全美育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要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高校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美育工作和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形成高校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要制定美育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的经费需求。
(二)加强地方统筹协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高校美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做好与教育规划和改革任务的有效衔接。要科学配置公共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对高校美育给予支持,指导和督促高校将美育工作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高校,促进高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优质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三)落实美育经费保障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美育品牌项目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高校要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根据自身建设计划,加大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力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统筹利用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美育工作。鼓励高校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研制高校美育场地器材建设规划,加强高校剧院、音乐厅、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场馆建设,建立高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四)完善评价监测督导
完善高校美育评价体系,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因素,更加注重过程及效果评价,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美育评价中的作用。研制艺术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实施高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校美育评价制度。教育部将把高校美育工作和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强化督导检查结果应用。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部属高校实施细则须于2019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汇总属地高校实施细则,及时总结落实情况,宣传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信息索引:,360A08-07-2018-0017-1,生成日期:,2018-10-08,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高〔2018〕2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教高〔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形势要求
1.深刻认识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高等教育是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本科生是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的最大群体,本科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本科教育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基础。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人才培养是本,本科教育是根。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坚持“以本为本”,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大批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准确把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形势要求。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关键阶段。进入新时代以来,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高校办学更加聚焦人才培养,立德树人成效显著。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还不够巩固,一些学校领导精力、教师精力、学生精力、资源投入仍不到位,教育理念仍相对滞后,评价标准和政策机制导向仍不够聚焦。高等学校必须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发展新需求和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前沿地位,振兴本科教育,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奋力开创高等教育新局面。
二、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四个回归”全面落实,初步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立德树人标杆学校,建设一批一流本科专业点,引领带动高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育人能力显著增强;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高等学校质量督导评估制度更加完善,大学质量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本科教育,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5.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育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坚持学生中心,全面发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既注重“教得好”,更注重“学得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激励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坚持服务需求,成效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坚持完善机制,持续改进。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实践育人机制,强化质量评价保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引导各类高校发挥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建设优势特色专业,提高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三、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高水平本科教育全过程
6.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要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7.坚持德才兼修。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到质量标准、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文化育人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
8.提升思政工作质量。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体系。把握师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激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师生的获得感。
9.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在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大格局过程中,着力推动高校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做好整体设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强化每一位教师的立德树人意识,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出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精品专业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四、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
10.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坚持从严治校,依法依规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秩序。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探索将辅修专业制度纳入国家学籍学历管理体系,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完善学分制,推动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获取学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学位,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和主动性。
11.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积极推广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大力推进智慧教室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 激发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12.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13.强化管理服务育人。按照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和要求,系统梳理、修订完善与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等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科学管用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大学生诚信制度,推动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探索建立反映大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国家学生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升学、就业、创业提供权威、丰富的学生发展信息服务。高度重视并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定期发布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14.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加强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发挥“互联网+”大赛引领推动作用,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获取多种资格和能力证书,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15.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把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和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敢闯会创的能力。
五、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1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17.提升教学能力。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全面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深入实施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大力推动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走上本科教学一线并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因校制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18.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统一使用,健全编写修订机制。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加强教材研究,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和话语体系,实现理论体系向教材体系转化、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教学体系向学生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转化,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进一步增强教材针对性和实效性。
19.改革评价体系。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加强对教师育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与考核。加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中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作为同等重要的依据,对主要从事教学工作人员,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保证合理的工资水平。
六、大力推进一流专业建设
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一流人才的“四梁八柱”。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建设1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1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引领支撑高水平本科教育。“双一流”高校要率先建成一流专业,应用型本科高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一流专业。
21.提高专业建设质量。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推动高校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更新教学大纲,适时修订专业教材,科学构建课程体系。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推动招生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推动高校建立专业办学条件主动公开制度,加强专业质量建设,提高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
22.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深化高校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主动布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养老护理、儿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推动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23.优化区域专业布局。围绕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完善专业区域布局优化机制。结合区域内高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加强专业布局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及时调整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打造专业建设新高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七、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24.重塑教育教学形态。加快形成多元协同、内容丰富、应用广泛、服务及时的高等教育云服务体系,打造适应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服务需求的智慧课堂、智慧实验室、智慧校园。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探索实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教育,推动形成“互联网+高等教育”新形态,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变轨超车”。
25.大力推进慕课和虚拟仿真实验建设。发挥慕课在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方面的重大作用,制定慕课标准体系,规范慕课建设管理,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慕课,推出30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示范带动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建设1000项左右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6.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加强慕课在中西部高校的推广使用,加快提升中西部高校教学水平。建立慕课学分认定制度。以1万门国家级和1万门省级一流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为牵引,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促进慕课等优质资源平台发展,鼓励教师多模式应用,鼓励学生多形式学习,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支持学习者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泛在化学习新环境。
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27.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与社会用人部门合作更加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培养目标协同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健全教师队伍协同机制,统筹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双向交流,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将社会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健全管理协同机制,推动相关部门与高校搭建对接平台,对人才培养进行协同管理,培养真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28.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学生实习岗位需求对接网络平台,征集、发布企业和学生实习需求信息,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服务。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
29.强化科教协同育人。结合重大、重点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推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向本科生开放,为本科生参与科研创造条件,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本科人才培养。依托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和学校科技成果,搭建学生科学实践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高质量师生共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0.深化国际合作育人。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支持中外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推荐优秀学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实习,选拔高校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赴国外高水平机构访学交流,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人才。
31.深化协同育人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工科”,探索以推动创新与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工程教育新模式。促进医教协同,推进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紧密衔接,共建医学院和附属医院。深化农科教结合,协同推进学校与地方、院所、企业育人资源互动共享,建设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实施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交流“万人计划”。适应媒体深度融合和行业创新发展,深化宣传部门与高校共建新闻学院。完善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深化科教结合,加强高校与各类科研院所协作,提高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能力。
九、加强大学质量文化建设
32.完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以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把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评价大学的首要指标,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激发高等学校追求卓越,将建设质量文化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
33.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完善高校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构建教育基本标准,确立人才培养要求,并对照要求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34.强化质量督导评估。通过督导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专项督导的新型评估体系。建设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形成覆盖高等教育全流程、全领域的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开展本科专业评估。推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工作,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针对突出质量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评估认证结果的应用,建立评估认证结果公示和约谈、整改复查机制。
35.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标准制订、评估监测及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和专业认证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开展高等教育质量评估。
十、切实做好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战略任务。要组织开展新时代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思想大讨论,增强全体教职员工育人意识和育人本领。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37.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作为新时代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高校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本科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38.加强地方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做好与教育规划和改革任务的有效衔接,健全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评估机制,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和督促高校将建设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39.强化支持保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重大项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配套,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引导支持地方高校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建设计划,加大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力度,加大对本科教育的投入力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40.注重总结宣传。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作。对建设中涌现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注重将带有共性的、规律性的做法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加强对高校改革实践成果的宣传,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8年9月17日
信息名称:,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22-07-2021-0003-1,生成日期:,2021-03-23,
发文机构:,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教研〔2020〕13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
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研〔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0日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以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
第三条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 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坚持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内涵建设牵引,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2. 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考察建设高校主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得“从0到1”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情况。考察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情况。考察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以及在开拓治国理政研究新领域新方向上取得创新性先导性成果的情况。
3. 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学科为基础,依据办学传统与发展任务、学科特色与交叉融合趋势、行业产业支撑与区域服务,探索建立院校分类评价体系,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4. 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设立常态化建设监测体系,注重考察期中和期末建设目标达成度、高校及学科发展度,合理参考第三方评价表现度,形成监测、改进与评价“三位一体”评价模式,督促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治本纠偏,持续提高建设水平。
第二章 成效评价重点
第四条 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统筹整合《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作为评价重点,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议,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同视角,考察和呈现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第五条 对建设高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的评价,贯穿成效评价各个方面,反映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建引领和保障“双一流”建设,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表现,是对高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本质要求的统领性、决定性评价。
第六条 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具体评价要求是:
1. 人才培养评价。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以人才培养过程、结果及影响为评价对象,突出培养一流人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
2. 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综合考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建设高校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任教师队伍水平、影响力及发展潜力的举措和成效。
3. 科学研究评价。突出原始创新与重大突破,不唯数量、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实行代表作评价,强调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结合重大、重点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情况,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解决国家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推进科技评价改革的主要举措,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以及面向改革发展重大实践,推动思想理论创新、服务资政决策等方面成效。
4. 社会服务评价。突出贡献和引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情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产业发展以及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急需人才培养、特色高端智库体系建设情况、成果转化效益以及参与国内外重要标准制订等方面的成效。
5. 文化传承创新评价。突出传承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综合考察建设高校传承严谨学风和科学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建设和社会实践创新,塑造大学精神及校园文化建设的举措和成效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贡献度。
6. 国际交流合作评价。突出实效与影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水平以及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的能力,加强多渠道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增强国际影响力的成效。
第七条 不同评价方面,相应设置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角度,重视对成长性、特色性发展的评价,引导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
1. 整体发展水平。考察高校和学科建设的达成水平,在可比领域与国内外大学和学科进行比较。
2. 成长提升程度。考察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周期内的水平变化,体现成长增量及发展质量。
3. 可持续发展能力。考察高校和学科的结构布局、特色优势、资源投入、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及制度体系创新完善、治理效能等支撑发展的条件与水平,体现发展潜力。
第三章 成效评价组织
第八条 每轮建设中期,开展建设高校自我评估。
建设高校应依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对照学校建设方案,制定自评工作方案,系统整理建设成效数据,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发布自评报告。
第九条 每轮建设期末,开展建设周期成效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我评价。
2. 教育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成效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相关机构分别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议、第三方评价结果比对等工作,有关机构分别提出初步评价结果。
3. “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中期和期末自评报告、相关机构初步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 “双一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价意见,综合研究,确定评价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十条 成效评价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考察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基础、突破贡献、特色凝练等方面的表现。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既考核在现有资源条件下的建设成果及其对学校整体建设带动效应,也衡量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的成长提升及发展潜力。
第十一条 成效评价实行日常动态监测与周期评价相结合。以成效评价内容为依据,建立常态化的建设监测体系,建设周期内对大学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过程和结果,实现连续跟踪、监测与评估一体化,周期评价以动态监测积累的过程信息与数据为主要支撑。
第十二条 成效评价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依据公开数据、可参考的第三方评价结果及监测数据进行定量评价。对建设高校与建设学科定期发布的进展报告、中期和期末自评报告、典型特色案例及其他写实性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议。定量结果定性结论互相补充、互为印证。
第十三条 以学科为基础,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科学合理确定相关领域的世界一流标杆,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第十四条 适时开展分类评价。研究建立建设高校分类体系,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建立成效评价结果多维多样化呈现机制。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建设高校在动态监测、中期自评和周期评价中应确保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凡发现造假作伪等情形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减少支持直至调整出建设范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名称:,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信息索引:,360A10-04-2021-0001-1,生成日期:,2021-01-04,
发文机构:,教育部等六部门
发文字号:,教师〔2020〕10号,信息类别:,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师〔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时代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以强化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为关键,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2.目标任务。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高校教师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健全,管理评价制度更加科学,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高校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
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3.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对高校的政治领导,增强高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统筹作用。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建设,配齐建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4.培育弘扬高尚师德。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强化高校教师“四史”教育,规范学时要求,在一定周期内做到全员全覆盖。建好师德基地,构建师德教育课程体系。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健全教师荣誉制度,高校可举办教师入职、荣休仪式,设立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奖励,激励教师潜心育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奖励教师。支持地方和高校建立优秀教师库,挖掘典型,强化宣传感召。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文学作品。
5.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师德考核,注重运用师德考核结果。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须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达到一定学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上岗任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建立健全师德违规通报曝光机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依托政法机关建立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等,建立教育行业从业限制制度。
三、建设高校教师发展平台,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6.健全高校教师发展制度。高校要健全教师发展体系,完善教师发展培训制度、保障制度、激励制度和督导制度,营造有利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环境。积极应对新科技对人才培养的挑战,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的能力。鼓励支持高校教师进行国内外访学研修,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继续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探索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将培训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7.夯实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教师研修、职业发展咨询、教育教学指导、学术发展、学习资源服务等职责,建实建强教师发展中心等平台,健全教师发展组织体系。高校要加强教师发展工作和人员专业化建设,加大教师发展的人员、资金、场地等资源投入,推动建设各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鼓励高校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支持高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融合,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发挥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完善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创新活力
8.完善高校教师聘用机制。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实际需要,自主制定教师聘用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不得将毕业院校、出国(境)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和论文、专利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严把高校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建立新教师岗前培训与高校教师资格相衔接的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从国内外行业企业、专业组织等吸引优秀人才力度。按要求配齐配优建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社会实践经历作为聘用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的重要条件。研究出台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规范外籍教师管理。
9.加快高校教师编制岗位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依法采取多元化聘用方式自主灵活用人,统筹用好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求,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重要管理岗位倾斜。合理设置教职员岗位结构比例,加强职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岗位聘用改革,实施岗位聘期制管理,进一步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等管理方式,落实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机制。
10.强化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强化教学业绩和教书育人实效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把承担一定量的本(专)科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将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11.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出台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评审、按岗聘任。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确定评审办法。不把出国(境)学习经历、专利数量和对论文的索引、收录、引用等指标要求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对承担国防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教师,探索引入贡献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审程序,持续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
12.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决扭转轻教学、轻育人等倾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弊病。规范高等学校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使用,避免SCI、SSCI、A&HCI、CSSCI等引文数据使用中的绝对化,坚决摒弃“以刊评文”,破除论文“SCI至上”。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探索长周期评价。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建立院校评估、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和教师评价政策联动机制,优化、调整制约和影响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的评价指标。
13.建立健全教师兼职和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地方和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兼职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合理兼职,坚决惩治教师兼职乱象。鼓励高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范遴选聘用程序,明确兼职教师的标准、责任、权利和工作要求,确保兼职教师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
五、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待遇,吸引稳定一流人才从教
14.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工资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建立高校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完善高校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调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并向高层次人才密集、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较重的高校加大倾斜力度。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分配激励、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等政策规定。鼓励高校设立由第三方出资的讲席教授岗位。
15.完善高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高校内部分配自主权,高校要结合实际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向扎根教学一线、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国防科技等领域的教师倾斜。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承担命题监考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竞赛展演等情况计入工作量。激励优秀教师承担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将相关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将论文数、专利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直接挂钩,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优化完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
16.优化人才引育体系。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导向,加强人才体系顶层设计,发挥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引领作用,着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规范人才引进,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做到“凡引必审”。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高端智库建设,汇聚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师。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鼓励高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坚决杜绝违规引进人才,未经人才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单位和岗位的,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应支持。
17.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好人才战略资源作用,坚持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各类人才“帽子”、人才称号回归荣誉、回归学术的本质,避免同类人才计划重复支持,以岗择人、按岗定酬,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环境,为人才开展研究留出足够的探索时间和试错空间。严格人才聘后管理,强化对合同履行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考核。加强对人才的关怀和服务,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全力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培育高等教育事业生力军
18.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支持。鼓励高校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数量,将博士后人员作为补充师资的重要来源。建立青年教师多元补充机制,大力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优秀青年人才。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和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鼓励高校对优秀青年人才破格晋升、大胆使用。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青年教师评价考核周期,鼓励大胆创新、持续研究。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19.解决青年教师后顾之忧。地方和高校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同时,通过发展租赁住房、盘活挖掘校内存量资源、发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鼓励采取多种办法提高青年教师待遇,确保青年教师将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上。鼓励高校与社会力量、政府合作举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解决青年教师子女入托入学问题。重视青年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关爱青年教师。
八、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0.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高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教师工作、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制度,定期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权利。强化督导考核,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高校巡视、“双一流”建设、教学科研评估范围,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优秀教师和工作典型宣传,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关心支持教师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24日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26-04-2019-0007-1,生成日期:,2019-12-19,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材〔2019〕3号,信息类别:,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
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材〔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我部牵头制定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9年12月16日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高校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高校教材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分级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高校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制定基本制度规范,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国家统编教材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教材的编写、审核和使用,指导、监督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教材工作。
其他中央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所属高校教材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统筹本地区高校教材工作,明确教材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所属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高校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高校教材实行国家、省、学校三级规划制度。各级规划应有效衔接,各有侧重,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需要。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继续推进规划教材建设,采取编选结合方式,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制定体现区域学科优势与特色的教材规划。
第十二条 高校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要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六条 高校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七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我国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我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八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本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高校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设。国家重点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高校和其他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确保教材编印质量,指导教材定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高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高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管理,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信息索引:,360A08-07-2019-0022-1,生成日期:,2019-10-08,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高〔2019〕6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高〔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1.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引领带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2.激励学生刻苦学习。高校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要提升学业挑战度,强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分总量和课程数量,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合理增加学生阅读量和体育锻炼时间,以适当方式纳入考核成绩。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3.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避免随意化、碎片化,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金课”。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探索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守教学纪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4.推动高水平教材编写使用。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落实高校在教材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健全教材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教材工作部门。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鼓励支持高水平专家学者编写既符合国家需要又体现个人学术专长的高水平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5.改进实习运行机制。推动健全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完善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大学生实习的制度保障。充分考虑高校教学和实习单位工作实际,优化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实习导师职责,提升实习效果。加大对学生实习工作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为学生投保实习活动全过程责任保险,支持建设一批共享型实习基地。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
6.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各个环节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强化创新创业协同育人,建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和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持续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高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整体水平,办好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7.推动科研反哺教学。强化科研育人功能,推动高校及时把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加强对学生科研活动的指导,加大科研实践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更大范围开放共享,支持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统筹规范科技竞赛和竞赛证书管理,引导学生理性参加竞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效果。
8.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加强高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学生组织思政工作体系,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爱护相结合。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诚信管理,严格校规校纪刚性约束。配齐建强高校辅导员队伍,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积极探索从时代楷模、改革先锋、道德模范、业务骨干等群体中选聘校外辅导员。积极推动高校建立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配齐配强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建设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
9.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二、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
10.完善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学业生涯规划。推进模块化课程建设与管理,丰富优质课程资源,为学生选择学分创造条件。支持高校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校际学分互认与转化实践,以学分积累作为学生毕业标准。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应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可根据学校修业年限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缴费注册继续学习。支持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11.深化高校专业供给侧改革。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本科高校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促进各专业领域创新发展。完善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推动质量标准提档升级。
12.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结合学校定位和辅修专业特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要建立健全与主辅修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联动机制。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13.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试点须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试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试点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反映两个专业的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不得变相降低要求。高校要推进试点项目与现有教学资源的共享,促进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融合,实现学科交叉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人才培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双学士学位工作。
14.稳妥推进跨校联合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实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发挥不同特色高校优势,协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该项目须报合作高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该项目相关高校均应具有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通过高考招收学生。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不得低于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相关标准。实施高校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联合学士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工作。
15.全面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完善专业认证制度,有序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工作。完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为主体的全链条多维度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持续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要把评估、认证等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改进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参考。高校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把其作为推动大学不断前行、不断超越的内生动力,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加快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教育部门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三、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16.完善高校教师评聘制度。高校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加大聘用具有其它高校学习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出台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引导高校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出台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优化高校实验系列队伍结构。
17.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高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加强教研室、课程模块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必需的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选聘高水平教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支持高校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要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制定专门培养培训计划,为其职务晋升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18.完善教师培训与激励体系。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探索实行学分管理,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加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以提升教学能力为目的,开展岗前和在岗专业科目培训。推进高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完善校企、校社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工作站)机制,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鼓励高校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立荣誉证书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19.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把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师日常指导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展演以及开展“传帮带”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0.建立健全助教岗位制度。助教岗位承担课堂教辅、组织讨论、批改作业试卷、辅导答疑、协助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助任务,主要由没有教学经历的新入职教师、研究生、优秀高年级本科生等担任。高校应建立健全助教岗位制度,完善选拔、培训、评价、激励和反馈的全流程助教岗位管理制度。新入职教师承担的助教工作应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应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加强对担任助教工作学生的岗前培训和规范管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确保教学工作质量。
四、加强组织保障
21.加强党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高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要求,加强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高校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题研究部署,高校主要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深入党建和思政、教学和科研一线,切实把走进学生、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落到实处。高校的人员、经费、物质资源要聚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形成全员、全方位支持教育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
22.完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区域实际,明确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创新举措、评价考核和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配套,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投入力度。要进一步落实高校建设主体责任和办学自主权,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统筹,着力解决建设难点和堵点问题。要加强对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的督导检查,加大典型做法的总结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狠抓落实、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局面。
教育部
2019年9月29日
信息名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22-07-2019-0008-1,生成日期:,2019-07-09,
发文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学位〔2019〕20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
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对照各自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 学位授权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军队院校的学士学位授权由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第六条 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制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应明确办学方向、师资队伍、基本条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管理制度等要求,不低于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和本科专业设置标准。
第七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制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完善审批程序。审核工作应加强与院校设置、专业设置等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第九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授权专业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可组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学位授予
第十一条 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应符合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可授多个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二)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共同组织或委托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对通过测试的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
(三)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成人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应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应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对课程要求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项目须由专家进行论证,应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应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由合作高等学校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报合作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可按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的宏观政策、发展指导、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完善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发布学位授予信息,为社会、学生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引导、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特色发展,定期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第二十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完善学士学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主动公开本单位学士学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惩处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位证书,标示具体的培养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联合培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并认真、准确做好学士学位证书备案、管理、公示及防伪信息报备工作,严禁信息造假、虚报、漏报,定期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信息。
第二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应主动公开本地区、本系统学士学位相关信息,每年定期公开发布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名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纳入到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并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机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可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建立申诉复议通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授予外方学士学位的,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名称:,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22-07-2018-0008-1,生成日期:,2018-08-20,
发文机构:,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教研〔2018〕5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研〔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8日
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发展,努力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特色一流。扎根中国大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积极主动融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进程,体现优势特色,提升发展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瞄准世界一流,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有效扩大国际影响,实现跨越发展、超越引领。
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办学理念,转变发展模式,以多层次多类型一流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更加注重结构布局优化协调,更加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更加注重资源的有效集成和配置,统筹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驱动。全面深化改革,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高校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体制机制。
坚持高校主体。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对接需求,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主动作为,充分发掘集聚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强多方协同,确保各项建设与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必须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四个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和动力。践行“四个服务”,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为国家发展、人民福祉做贡献。高校党委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全面推进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四)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研究学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需求,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教育,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使党的创新理论全面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大力推动以“思政课+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使各类课程、资源、力量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优势,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引导。实施高校体育固本工程和美育提升工程,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审美素养。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改革学习评价制度,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奋发学习、全面发展。做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学生到基层一线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
(五)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一体化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育人体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贯通人才培养全体系。突出特色优势,完善切合办学定位、互相支撑发展的学科体系,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突出质量水平,建立知识结构完备、方式方法先进的教学体系,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突出价值导向,建立思想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相统一的教材体系,加快建设教材建设研究基地,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完善教材编写审查、遴选使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努力编写出版具有世界影响的一流教材;突出服务效能,创新以人为本、责权明确的管理体系;健全分流退出机制和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学习、公平公正的学生奖助体系。
(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率先确立建成一流本科教育目标,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把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基础任务,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 人才培养计划2.0,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学位层次的培养要求,改革培养方式,加快建立科教融合、产学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深化和扩大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强化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大力培养高精尖急缺人才,多方集成教育资源,制定跨学科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机制。推进课程改革,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和教学的一体化设计,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教学相长,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
三、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一流大学建设之路
(七)增强服务重大战略需求能力
需求是推动建设的源动力。加强对各类需求的针对性研究、科学性预测和系统性把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各类教育形式、各类专项计划统筹管理,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以社会需求和学术贡献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层次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结构,适应需求调整培养规模与培养目标,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规模,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相关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超前培养和储备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人才。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建立面向服务需求的资源集成调配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
(八)优化学科布局
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律,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以“双一流”建设学科为核心,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以相关学科为支撑,整合相关传统学科资源,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紧密衔接,加快建设对接区域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加快完善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突出优势、拓展领域、补齐短板,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布局,处理好交叉学科与传统学科的关系,完善学科新增与退出机制,学科的调整或撤销不应违背学校和学科发展规律,力戒盲目跟风简单化。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选聘考核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打造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成师德师风高地。坚持引育并举、以育为主,建立健全青年人才蓬勃生长的机制,精准引进活跃于国际学术前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坚决杜绝片面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突出教学一线需求,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建立建强校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高校教师职业发展,加强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完善访问学者制度,探索建立专任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支持高校教师参加国际化培训项目、国际交流和科研合作。支持高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不唯头衔、资历、论文作为评价依据,突出学术贡献和影响力,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突出一流科研对一流大学建设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哲学社会科学平台建设,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加强协同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力度;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共性问题,完善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军民融合体系,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的贡献度。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智库。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
(十一)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大力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交流,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推动中外优质教育模式互学互鉴,以我为主创新联合办学体制机制,加大校际访问学者和学生交流互换力度。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引领,加大双语种或多语种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服务的制度体系,不断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项目,在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建设高校的主体作用。选派优秀学生、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访学交流,积极推动优秀研究生公派留学,加大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高校优秀人才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国际期刊任职兼职。
(十二)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培育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中国智慧的大学文化,成为大学生命力、竞争力重要源泉。立足办学传统和现实定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中华优秀教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具有时代精神、风格鲜明的中国特色大学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营造全方位育人文化。塑造追求卓越、鼓励创新的文化品格,弘扬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形成中外互鉴、开放包容的文化气质。坚定对发展知识、追求真理、造福人类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合建共建等行动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发挥带动作用。传播科学理性与人文情怀,承担引领时代风气和社会未来、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使命。
(十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以制度建设保障高校整体提升。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大学章程,规范高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依法治校;创新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和学术管理模式,完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教学、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和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校理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支持和参与学校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数字校园支撑体系,提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四、强化内涵建设,打造一流学科高峰
(十四)明确学科建设内涵
学科建设要明确学术方向和回应社会需求,坚持人才培养、学术团队、科研创新“三位一体”。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找准特色优势,着力凝练学科方向、增强问题意识、汇聚高水平人才队伍、搭建学科发展平台,重点建设一批一流学科。以一流学科为引领,辐射带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形成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协调、互为支撑的学科体系,支持大学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十五)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
学科建设的重点在于尊重规律、构建体系、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的学科,加快培育国际领军人才和团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未来制高点,率先冲击和引领世界一流;国内前列、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科,围绕主干领域方向,强化特色,扩大优势,打造新的学科高峰,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在中国特色的领域、方向,立足解决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积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流学科和一流教材,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十六)拓展学科育人功能
以学科建设为载体,加强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一流人才。强化科研育人,结合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促进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学科建设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支撑引领专业建设,推进实践育人,积极构建面向实践、突出应用的实践实习教学体系,拓展实践实习基地的数量、类型和层次,完善实践实习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机制,依托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师生共同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
(十七)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和梯队
汇聚拔尖人才,激发团队活力。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培育、吸引和使用机制,着眼长远,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军、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梯队,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加强团队合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凝练方向、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既看重学术造诣,也看重道德品质,既注重前沿方向把握,也关注组织能力建设,保障学科带头人的人财物支配权。加大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稳定支持力度,着力把中青年学术骨干推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前沿,承担重大项目、参与重大任务,加强博士后等青年骨干力量培养;建立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实践指导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重视和培养学生作为科研生力军。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形成与贡献匹配的评价激励体系。
(十八)增强学科创新能力
学术探索与服务国家需求紧密融合,着力提高关键领域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性社会影响。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凝练提出学科重大发展问题,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有组织攻关创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建设性社会影响的重大突破。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培育和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在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研究和解决全球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在更多前沿领域引领科学方向。
(十九)创新学科组织模式
聚焦建设学科,加强学科协同交叉融合。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对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研究的支持。围绕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问题组建学科群,主干学科引领发展方向,发挥凝聚辐射作用,各学科紧密联系、协同创新,避免简单地“搞平衡、铺摊子、拉郎配”。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科研联合攻关为牵引,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研究中心等,整合多学科人才团队资源,着重围绕大物理科学、大社会科学为代表的基础学科,生命科学为代表的前沿学科,信息科学为代表的应用学科,组建交叉学科,促进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鼓励组建学科联盟,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强协同,形成“双一流”建设合力
(二十)健全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制度
明确并落实高校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增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双一流”建设全程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重大安排部署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双一流”建设方案全面落地。健全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机构,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建立内部监测评价制度,按年度发布建设进展报告,加强督导考核,避免简单化层层分解、机械分派任务指标。
(二十一)增强高校改革创新自觉性
改革创新是高校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建设高校要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发挥教育改革排头兵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改革增添动力,以创新彰显特色。全面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着力加大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人事制度、科研体制机制、资源募集调配机制等关键领域环节的改革力度,重点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教育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增强高校外部体制机制改革协同与政策协调,加快形成高校改革创新成效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合作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高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二)加大地方区域统筹
将“双一流”建设纳入区域重大战略,结合区域内科创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重大计划,主动明确对高校提出需求,形成“双一流”建设与其他重大工程互相支撑、协同推进的格局,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建设高校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协调发展、有序衔接的建设体系。
(二十三)加强引导指导督导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适度扩大高校自主设置学科权限,完善多元化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等相衔接的新路径。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管理需要的绩效管理机制,增强建设高校资金统筹权,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设高校要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统筹自主资金和其他可由高校按规定自主使用的资金等,共同支持“双一流”建设。完善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强化建设过程的指导督导。履行政府部门指导职责,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支持学科评议组、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各类专家组织开展建设评价、诊断、督导,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校建设。推进“双一流”建设督导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按建设周期跟踪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末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根据建设进展和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和建设范围。推动地方落实对“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二十四)完善评价和建设协调机制
坚持多元综合性评价。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把一流本科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学校整体建设评价并行,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鼓励第三方独立开展建设过程及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价。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双一流”建设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创新省部共建合建机制,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与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政策协同、分工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3-04-2018-0004-1,生成日期:,2018-04-13,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社科〔2018〕2号,信息类别:,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社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我部研制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4月12日
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阵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干渠道和核心课程,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灵魂课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在改进中不断加强,课堂教学状况显著改善,大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发挥育人主渠道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继续打好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讲清讲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打牢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科学思想基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获得感,现就教学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1.明确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更加重视提升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坚持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引领功能;(2)坚持全流程管理,贯穿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3)坚持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制度;(4)坚持增强获得感,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有虚有实、有棱有角、有情有义、有滋有味。
3.严格落实学分。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课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5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课3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3学分、“形势与政策”课2学分。专科生“概论”课4学分、“基础”课3学分、“形势与政策”课1学分。
硕士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2学分,同时须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占1学分。博士研究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课2学分,同时可开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课(列入学校博士生公共选修课)。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
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生既可通过参加教师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获得相应学分,也可通过提交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关的实践成果申请获得相应学分。网络教学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助手段,不得挤占课堂教学时数。
4.合理安排教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应有序衔接,原则上本科生先学习“基础”课、“纲要”课,再学习 “原理”课、“概论”课;专科生先学习“基础”课,再学习“概论”课;本专科生每学期必修“形势与政策”课。原则上晚间和周末不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应避免教师周课时安排过于集中。应综合考虑学生专业背景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班,积极推行100人以下的中班教学,大力提倡中班教学、小班研讨的教学模式,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5.规范建设教研室(组)。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按课程分别设置教研室(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可结合实际设置教研室(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的所有教师都要明确所属教研室(组),承担相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教研室(组)具体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为每个教研室(组)配足师资。可以返聘高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退休教师继续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本科院校按在校本硕博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加强以教研室(组)为单位开展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特聘教授,要由相应的教研室(组)规范管理。
6.统一实行集体备课。教研室(组)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教材和教学大纲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准确把握教材基本精神,研究确定教学进度和内容,形成统一的参考教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要定期组织全员集体备课,集中研讨教学共性问题,促进各门课程有效衔接。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将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贯穿融入教学,充分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时效性。
7.创新集体备课形式。要丰富集体备课载体,通过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增强集体备课效果。要组织新任职教师进行试讲,加强对新任职教师的教学指导。要组织骨干教师讲示范课,加强对其他教师的引领带动。要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说课,加强广大教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规律的把握。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互学互鉴。要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充分了解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提高备课针对性。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集体备课,提升集体备课效果。
8.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要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确保学生到课率,为高质量开展教学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把课堂教学纪律的要求落到实处。
9.科学运用教学方法。要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结合教学实际、针对学生思想和认知特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自觉强化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学理阐释,努力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配方”先进、“工艺”精湛、“包装”时尚。要加大对优秀教学方法的推广力度,注重用点上的经验带动面上的提升。课堂教学方法创新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加强生师互动,注重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拓展,重在帮助学生巩固课堂学习效果,深化对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要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网络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重在引导学生学习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内容。要深入研究网络教学的内容设计和功能发挥,不断创新网络教学形式,推动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
10.改进完善考核方式。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运用,注重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品质。坚持闭卷统一考试为主,与开放式个性化考核相结合,注重过程考核。闭卷统一考试须集体命题,不断更新题库,提高命题质量。开放式个性化考核应具有严格的组织流程和明确可操作的考核评价标准。要合理区分学生考核档次,避免考核走形式,引导学生更加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各门课程均须先学后考,不得以考代学。应优先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良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
11.强化科研支撑教学。要引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相应二级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凝练形成与所教课程紧密相关的科研方向,深入研究课程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要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将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教学资源,有机融入课堂教学。要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科研评价机制,将科研成果在教学中的转化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12.健全听课指导制度。建立校、省、部三级听课制度。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省级教育部门每学年要组织专家对属地高校开展全覆盖听课,总体上要覆盖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形成本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状况报告。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组织专家开展随机听课,研制发布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年度报告。
13.综合评价教学质量。要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采用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合理运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标准中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等挂钩,引导和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可基于评价结果探索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堂教学退出机制。
14.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党委书记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校长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面向全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高校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牵头,宣传、教务、学工、科研、财务、人事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15.强化地方统筹管理。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创造条件,消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注重从整体上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原则上各地都要分课程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教学热点难点定期搜集解答制度,组织专家深入一线精准指导,确保教学指导工作贯穿教学全过程、覆盖全体教师。要及时总结属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经验,宣传推广教学工作先进典型,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16.加强全国宏观指导。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发挥好咨询、研判、督查、评估、培训、示范、指导、引领等作用,组织专家建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研制发布各门课程专题教学指南,加强对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答,开展精品课程教学展示活动,及时发布各门课程教学建议。要统筹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理论培训和实践研修,加大教师社会实践的力度。要适时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情况督查,推动各方面把教学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
信息索引:,360A13-04-2018-0003-1,生成日期:,2018-04-13,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社科〔2018〕1号,信息类别:,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
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社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形势与政策”课是理论武装时效性、释疑解惑针对性、教育引导综合性都很强的一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新时代国内外形势,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的核心课程,是第一时间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大学生准确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重要渠道。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及时、准确、深入地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宣传党中央大政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切实加强教学管理。要将“形势与政策”课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体系,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一组织开课、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要设置“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定期组织任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确定教学专题、明确教学重点、研制教学课件、规范教学要求。
2.充分保证规范开课。要将“形势与政策”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严格落实“形势与政策”课的学分。要保证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开课不断线。本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2学分;专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1学分。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和学生需求,开设形势与政策教育类的选修课,完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发挥“课程思政”作用。
3.准确把握教学内容。要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四个自信”贯穿教学全过程,重点讲授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重点讲授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要开设好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与政策的专题,重点讲授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贯穿其中的制度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开设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政策的专题,重点讲授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决策新部署;开设好港澳台工作形势与政策的专题,重点讲授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的新进展新局面;开设好国际形势与政策专题,重点讲授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新贡献。各高校依据教育部每学期印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安排教学。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教学内容,及时回应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
4.规范建设教学资源。教育部组织力量、协调资源加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建设,各高校要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共同打造“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优质资源。各地各高校可结合实际,编写“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辅助资料,原则上各地组织编写的教学辅助资料由地方党委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审定,各高校组织编写的教学辅助资料由学校党委负责审定。
5.择优遴选教师队伍。要配备高素质专职教师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组织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坚持高标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等教师队伍中择优遴选“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实行“形势与政策”课特聘教授制度,分层建立特聘教授专家库,选聘社科理论界专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行业先进模范等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积极邀请党政领导干部上讲台讲“形势与政策”课。要完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议制度,探索实行教师退出机制。
6.创新设计教学方式。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科学分析当前形势与政策,准确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优质课程的覆盖面,提升“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效果。
7.注重考核学习效果。要保证课程覆盖所有在校本专科生,学生听课要涵盖教学内容中的四大类专题。成绩考核以提交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重点考核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掌握水平,考核学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了解情况。按照学期进行考核,缺课学生要及时补课,各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为该课程最终成绩,一次计入成绩册。
8.大力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加强对“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统筹管理,定期研究制定教学要点,组织专家加强教学指导,定期举办骨干教师示范培训班,加强教学经验交流和重点难点问题研讨解析。各高校要研制科学的考核标准,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要充分考虑“形势与政策”课难度大、变化快、备课耗时多的特点。各地各高校要组织教师加强教学研究,及时关注形势与政策变化,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保障“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效果,让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把这门课真正打造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示范课。
教育部
2018年4月12日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0-07-2017-0030-1,生成日期:,2017-10-26,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师〔2017〕13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
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师〔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7年10月26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暂行)
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 注重省部协同推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 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四、认证体系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认证标准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详见附件,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六、认证对象及条件
1. 第一级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2. 第二、三级
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七、认证组织实施
1. 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 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各省份依据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和认证结论审议机制。
八、认证程序
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1. 第一级
高校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评估中心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 第二级
申请与受理。地方所属院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 第三级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所在高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评估中心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评估中心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评估中心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九、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十、认证工作保障
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为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和第三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纪律与监督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附件:1.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2.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3.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注释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5-07-2014-0013-1,生成日期:,2014-08-25,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学〔2014〕11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教学〔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8月24日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六条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独立承担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八条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
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第十条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第十一条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
第十三条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学校应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第十八条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四章 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条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二十二条依据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应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的采集、录入及管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应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二)因密钥、密码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三)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名称:,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0-04-2018-0010-1,生成日期:,2018-03-22,
发文机构:,教育部等五部门
发文字号:,教师〔2018〕2号,信息类别:,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
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师〔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2018年2月11日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2018—2022年)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为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的决策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经过5年左右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师德教育显著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
——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教师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加强师德养成教育,用“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统领教师成长发展,细化落实到教师教育课程,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提升培养规格层次,夯实国民教育保障基础。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养与能力水平。根据各地实际,为义务教育学校培养更多接受过高质量教师教育的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普通高中培养更多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大幅增加培养具有精湛实践技能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为幼儿园培养一大批关爱幼儿、擅长保教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教师培养规格层次满足保障国民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
——改善教师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乡村学校教师培养,重点为边远、贫困、民族地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师资保障。支持中西部地区提升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推进本土化培养,面向师资补充困难地区逐步扩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为乡村学校培养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合格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高质量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
——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养未来卓越教师。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师范生生源质量显著提高,用优秀的人去培养更优秀的人。注重协同育人,注重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实践教学,注重课程内容不断更新,注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师范生与在职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
——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基本形成以国家教师教育基地为引领、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师德养成教育全面推进行动。研制出台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的文件和师德修养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师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制订教师法治培训大纲,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教能力。在师范生和在职教师中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注重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师德,通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请进课堂,采取组织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着力培育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借助新闻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师范生“师德第一课”系列活动。每年利用教师节后一周时间开展“师德活动周”活动。发掘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当代教师风采,大力宣传阳光美丽、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
(二)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引导支持办好师范类本科专业,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层次教师培养力度。按照有关程序办法,增加一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鼓励有关高校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 对教师教育院校研究生推免指标予以统筹支持。支持探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适当增加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鼓励有关高校扩大教育博士招生规模,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完善教育博士选拔培养方案。办好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各地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扩大专科以上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支持师范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
(三)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各地要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级贫困县为重点,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小学培养补充全科教师,为乡村初中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教师补充需要。加大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加强县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培训乡村教师方面的作用。培训内容针对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注重新课标新教材和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培训,赋予乡村教师更多选择权,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推进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鼓励引导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四)师范生生源质量改善行动。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师范专业。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推进地方积极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积极推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高校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鼓励设立面试考核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招收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类专业,招收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教育情怀的学生,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畅通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
(五) “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遴选认定200门教师教育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动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共享。实施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引领带动中小学教师校长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制定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在职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分银行”。
(六)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支持建设一批由地方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带动区域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和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发挥“国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实施新一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高层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能够在基础教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教师入职教育的统筹规划,推行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新教师入职教育模式。
(七)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行动。综合考虑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师范生招生规模、校内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办学水平等因素,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发挥高水平、有特色教师教育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教师教育院校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建设。国家和地方有关重大项目充分考虑教师教育院校特色,在规划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推动高校有效整合校内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制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以优质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为引领,推动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更好地为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服务。高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优质中小学,开展师范生见习实习、教师跟岗培训和教研教改工作。
(八)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优化行动。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教师教育师资国内外访学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高校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高校对教师教育师资的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等评价与管理,应充分体现教师教育工作特点。在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推进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共享师资,允许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推进高校与中小学教师、企业人员双向交流。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企业采取双向挂职、兼职等方式,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实施骨干培训者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万名专兼职教师培训者培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组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充分发挥教研员、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技能人才在师范生培养和在职教师常态化研修中的重要作用。
(九)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行动。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国家定期公布高校在教育学一级学科设立“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情况,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明确教育实践的目标任务,构建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衔接,强化“三字一话”等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修订《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或精选推荐一批主干课教材和精品课程资源。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开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课程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鼓励高校针对有从教意愿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教师教育课程,协助参加必要的教育实践。建设公益性教师教育在线学习中心,提供教师教育核心课程资源,供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及社会人士修习。
(十)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行动。建设全国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教师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启动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将认证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高校教师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育专业学位认证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完善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聚焦中小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教育硕士培养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高校教学、学科评估要考虑教师教育院校的实际,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评估体系,体现激励导向。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振兴教师教育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央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对教师教育加大支持力度。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教师培养培训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将本计划的要求落到实处。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1-07-2021-0002-1,生成日期:,2021-02-03,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督〔2021〕1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教督〔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1年1月21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为加快教育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教育强国,服务支撑2035年国家基本现代化目标、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特制定本文件。
一、战略背景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坚持立德树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力度空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持续向好,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职业教育发展迈出新步伐。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显著提升,高等学校和学科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重大科技成果和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涌现,高等学校已成为我国创新发展强有力的驱动力量。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了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形成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特殊教育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等学校人数明显增加,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显著增强。推出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在解决教育深层次、根本性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学习型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和国家影响力加快提升。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已进入世界中上行列,全面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升,我国教育发展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教育强国。
进入新时代,中国将加快向创新型国家前列迈进。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重大科技创新正在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必须着眼未来,推动教育变革,抓紧培养能够适应和引领未来发展的一代新人,特别是培养集聚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加快实现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从跟跑向并行、领跑的战略性转变。
进入新时代,中国将实现向经济强国的跨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人才资源,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形成发展新动能。
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将显著提高,国民财富将快速增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人口结构持续变化,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为多样,必须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加快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具个性的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进入新时代,中国正行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道路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定文化自信,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主阵地作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进入新时代,中国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政治、经济、安全、气候等方面诸多挑战,推动实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包容性发展,在国际合作中创造新机遇,必须办出更高水平、更为开放的教育,加强教育和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为创造人类美好未来作出更大贡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盼。主要表现在:科学的教育理念尚未牢固确立,素质教育尚未得到充分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尚不能满足教育现代化需要;区域、城乡之间教育发展尚存在明显差距,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仍是短板,有效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体系制度尚不健全;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度不够,教育支撑引领创新发展和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能力亟待提升;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投入教育的机制还不健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
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就更加凸显。必须抓住机遇,超前布局,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设计,推动我国教育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养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将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和治理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理念
——更加注重以德为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品德、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育人和育才相统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水平,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学生意志品质、思维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提高身心健康发展水平,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更加注重面向人人。坚持有教无类,保障每个人平等受教育权利,努力提供公平、优质、包容的教育,使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更加注重终身学习。将学有所教与终身受益作为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加快建成陪伴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努力为每个人在人生不同时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开放优质的学习资源、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绿色友好的学习环境,让学习成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更加注重因材施教。面向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完善教育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培养模式,努力使不同性格禀赋、不同兴趣特长、不同素质潜力的学生都接受符合自己成长需要的教育,促进学习者主动学习、释放潜能,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
——更加注重知行合一。坚持能力为重,将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同时强化实践环节,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学以致用,着力培养学习者适应未来发展的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
——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军民融合,推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将教育作为关系国家和全民利益的公益性事业,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多元参与,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多渠道扩大教育供给,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分享成果的教育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使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坚持中国特色。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立足国情、面向世界,扎根中国、融通中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道路。
——坚持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发展、谋教育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上把教育事业发展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将教育发展同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民族振兴的长远目标紧密结合,把教育投入作为重点投入,在国家现代化全局中超前规划、优先发展教育。
——坚持服务人民。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改革创新。将改革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弊端。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创新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
——坚持依法治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推动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抓重点、强弱项,补齐教育发展短板。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持以我为主,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
(四)战略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2.2035年主要发展目标
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互融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形成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教育体系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和科学保教体系,使适龄幼儿通过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健康快乐成长。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及完成水平和学生学业质量进入世界前列。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与完成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有效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学生自主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为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知识和能力储备。
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一大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产教融合、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让劳动者在成长和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都有机会获得必要的技术技能,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作出贡献。
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接受高质量、可选择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分类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一批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培养造就数千万专门人才,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成一批享有国际声誉的学术高地、创新平台和智库,高等学校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助学政策体系,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适合自身特点、有利自身发展、有质量的教育。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教育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政府依法行政、引领教育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和决策施政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更加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建成畅通有序的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渠道与网络,形成政府、学校、社会依法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制度保障,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
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预期指标
单位:%
指标
|
2017年
|
2020年
|
2035年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79.6
|
85
|
>95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3.8
|
95
|
97
|
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的比例
|
81(基本均衡)
|
95(基本均衡)
|
95(基本均衡)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88.3
|
90
|
97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5.7
|
50
|
65
|
学前教育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
|
69.3
|
75
|
>95
|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
66.1
|
75
|
>95
|
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及高等教育的比例
|
88
|
90
|
95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5
|
10.8
|
12
|
三、战略任务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根本遵循。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到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到教育现代化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在教育战线落地生根。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战线
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骨干教师专题培训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办好教育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培训班、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高等学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等,形成多层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培训体系。坚持系统学习,推动党员干部和教师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和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握精髓,抓住根本,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学用结合,将学习贯彻工作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分析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待,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阶段性特征,在工作实践中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深化对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治教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和驾驭风险本领。
2.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小学教育。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为重点,及时修订中小学教材。推动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修课和主题团课党课。统筹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丰富中小学教学形式,通过课上课下、校内校外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和实践活动,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感认同,从小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道德规范,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编写修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确保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时融入教材,充分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建设一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面向本、专科生开设“习近平教育重要论述”公共选修课。优化课程设置,强化课程育人功能,让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
3.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依托高等学校建设一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机构,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习近平教育重要论述研究”等重大课题攻关,推出一批高质量、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支持高等学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一级学科中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方向和研究生培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党的建设二级学科。集聚造就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高端学术带头人,通过多种形式,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创造人类美好未来贡献中国智慧。
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成果传播机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校、不同学习者特点打造一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示范课堂,推出一批精品网络公开课,扩大受众覆盖面。组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名专家库,结合社会实际,以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向社会宣讲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二)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现代化的核心要求。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和优势有效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能够满足党、国家、人民以及时代需要的人才。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人才培养体系。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加强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等教育,促使广大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全面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加强品德修养,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坚持不懈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增长知识见识,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激励学生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自觉促进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成为具有中国情怀和全球视野的人才。培养奋斗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历练敢于担当不懈奋斗的精神,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到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增强综合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强化体育工作,强化对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评,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开齐开足美育课,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以靠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的观念。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将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宪法教育,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
2.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儿童发展要求和幼儿园实施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体质健康标准。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对接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注重提升职业教育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紧跟时代发展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明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要求,注重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
制定并完善人才培养资源要素标准。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以师资配备、生均拨款、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办学条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办学条件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3.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
推进大中小学课程建设。充分反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世界科学技术进展,广泛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建设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门类齐全、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围绕学生发展加强核心素养培养,科学规划大中小学课程,合理设置基本课程。加强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完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分类制定课程标准,按照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有机衔接的原则,合理设计各学段、各学科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要求,促进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促进学科间融合,探索开发以培养综合素质为核心的跨学科课程和主题学习课程。针对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加大微课程、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讲座式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开发力度,推进课程多样化。完善产教结合、科教结合的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课程开发机制,根据科技发展、产业进步与职业需求对人才能力的要求开发设置课程,加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选修课程建设,构建更为灵活开放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行业部门、第三方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联盟探索建立专业、课程认证标准。
健全国家教材制度。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类指导,增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切实发挥教材育人功能。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涉及国家安全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统一使用。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加强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建设一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材编审队伍。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
4.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创新发展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以及走班制、选课制等教学组织模式,促进学生主动把学习、观察、实践同思考紧密结合起来,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的学生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保障激励机制,落实社会企事业单位育人责任。在中小学普遍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职业教育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工匠精神,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为学生职业发展奠定较为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全面推行科教融合、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改进培养方式,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健全社会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加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运动场、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免费向学生开放。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与科技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加强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探索发现与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和潜质学生机制,为创新人才培养和成长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军队院校合作培养国防后备人才。
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丰富家庭教育资源,加强对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家风建设,推进家庭学校共同育人。积极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规范有序的校外教育。大力发展社会教育,构建学校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协同育人格局。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促进全社会负担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
5.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
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促进学生成长、国家选材、社会公平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使考试招生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带动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机制。
完善学校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推动学校以持续提高质量为目标,针对课堂教学、实习实践、考试评价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制定指导性规范,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反馈监控体系,推动学校不断改进教学过程、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高办学质量。建立学术诚信机制,规范学术评价,遏制科研浮躁风气,打击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腐败,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建立更为完善的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授予制度,确保高等教育质量水准和学位声誉。
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坚持分类评估、动态监测原则,开展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监测。建立质量监测结果反馈改进机制,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和结果反馈,健全质量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逐步健全监测结果与资源投入挂钩机制,改进教育教学过程。引导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组织与机构。
(三)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
各级教育的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要根据各地实际,强化分类指导,重点关注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聚焦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等最困难的地方,不断完善发展机制,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全面扩大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
1.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健全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强化省级、地市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大力发展公办园,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创新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培养和补充机制,按标准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努力让所有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健全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制度,满足城镇幼儿入园需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弱势群体儿童享受学前教育服务。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探索适应边远山区、牧区、林区等地区的学前教育有效模式,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
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并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健全保教质量评估指导体系和教研指导网络,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2.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构建更为严密的控辍保学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精准跟踪每一名学生的就学状态,掌握失学原因,建立针对性控辍保学机制。建立学习困难学生个性化帮扶机制,确保学生不因学习困难而失学。健全家庭经济因难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关爱与精准帮扶责任制,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防止学生因经济因难、身体残疾、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而辍学。严格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制度,科学布局农村学校,办好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享有优质教育,防止学生因就学不便而失学。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学校和监护人责任,努力让适龄儿童都能完整接受义务教育。
3.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互通机制,探索课程互选、资源互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扩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鼓励探索举办附设职教班的综合高中,允许学生转读职业教育并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和从业人员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类形式的成人高中教育、半工半读教育等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
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薄弱地区,以及普及程度较低、资源不足的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支持力度,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学生就学需求。鼓励将民族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安排到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省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规定提供生活、交通等补助,减轻上学负担。
4.振兴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
扩大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完善国家重点建设、行业多方共建、学校对口支援等措施,持续改善中西部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新建本科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中西部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西部地区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专业建设,使中西部地区拥有更多、更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和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持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
5.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等学校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的能力。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支持边疆地区和边境地区教育发展,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小学。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调整优化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工、农、医等学科专业比例,显著提升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
(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公平的教育。
1. 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
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家基本办学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和定期更新机制。完善督导检查机制,推进城乡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方面普遍达标。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量、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办好乡村学校,推动学校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均衡发展。
2.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建立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学校的制度,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完善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地区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加快人口流入地学校建设,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3.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追踪认定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改进资助方式,提高资助水平和精准度,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4.办好特殊教育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努力使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教育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幼儿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残疾人终身学习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提升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确保每个残疾人都能够接受公平教育,获得自我发展能力。
(五)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
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是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要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全民积极向学、随时随地可学的制度环境,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大国,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1.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
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使学习者都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成长成才。鼓励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程、职业课程,探索开设大学先修课程,加强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衔接,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普职融通。逐步扩大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转学转专业机制,允许学生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灵活地转换专业。支持学生跨机构、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并承认学分,丰富学习路径、方式和方法的选择。推动各类高等学校之间以课程为基础相互承认学分。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方式,探索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校课程学分。健全军队院校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沟通衔接机制。
拓宽学历教育渠道。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完善注册学习制度和学习服务机制,方便学习者随时注册入学,自主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鼓励学校和社会力量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充分运用现代技术为所有学习者提升学历水平提供更加便利的教育服务。鼓励开放大学与高水平大学合作,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2.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
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制定各类学习成果认定标准、学分标准、学分积累办法,为学习者提供能够记录、存储学习经历和成果的个人学习账户。探索高中后教育全面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推动各类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推动各地出台终身学习激励政策。探索开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全民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
3.完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面向退役军人和武警官兵、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教育与培训服务。扩大群众公共学习资源,教育、文化、广电、出版等部门面向农村地区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书屋等学习场所建设。促进校内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
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教育,培育多元办学主体,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鼓励各地加强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设施统筹、资源共享、服务联动。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强化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使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普通话水平,消除语言交流障碍。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教结合。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类型的老年教育机构,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学习需求。
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多种方式调动全民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型社会建设水平。
(六)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
一流的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是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求,特别是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的战略需要,优化教育体系结构和学校布局结构,努力提升高等学校创新服务水平,为增强国家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做出贡献。
1.分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校
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坚持中国特色,以一流为目标、学科为基确、绩效为杠杆、改革为动力,构建中国特色评价体系,支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作出一流贡献。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5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分类推动高等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通过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分类评估,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建设一流学校、一流专业,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涌现若干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学校。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和师资,整体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激发办学活力,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与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集团。持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按照鼓励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成为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与积累平台。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支撑乡村振兴。
3.构建适应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布局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新机制,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根据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和特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区域性院校集群建设,提高教育对区域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以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示范区、创新区、先行区。坚持新增资源向新的城镇化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倾斜。面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要,优先布局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迫切需要的高等学校与职业学校,重点发展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应用型高等学校和小规模特色学院。
4.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就业反馈、拨款、标准、评估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适应我国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与科研项目和经费挂钩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机制。推动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特别是复合型学科专业集群的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军地合力培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急需的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的作用,统筹产业发展、就业等各类信息,建立多部门协同、跨行业合作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5.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和布局,在高等学校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成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研究机构,使其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优势和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依托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推动我国高水平高等学校密集地区成为全球重要的创新中心。
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定不移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深入开展重大理论题、现实问题、未来发展问题和实践经验总结研究,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构建更加完善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体系,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形成一批国际知名专业化高端智库。
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健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支撑体系,完善高等学校自主科研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稳定基本科研队伍,积极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大学科研组织机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激励政策,突出创新导向,对从事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推动高等学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专门队伍,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登记、收益分配制度和服务保障体系。强化高等学校科技服务职能,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产业创业园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与服务。发挥高等学校学科集群优势,推动创新要素集聚,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是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关键。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吸引和汇聚优秀人才从教,激发教师专业发展活力,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更好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1.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中,形成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教师凝聚在党的周围,更好担当起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创新师德建设机制。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坚持严格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国情民情。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师德状况定期调研和评议制度,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和重大问题报告、惩处机制。加强师德宣传,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与高尚品德,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展现教师新时代风貌的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提炼和宣扬优秀教师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塑造教师良好社会形象,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
2.优化教师队伍管理
创新和规范教师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人员紧缺学校倾斜,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补足配优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教师,特别是体育、艺术教育、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实行教师编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吸引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或兼职。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
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入职标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逐步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各级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整合各类人才项目,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等高层次人才,着力打造具有世界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创新团队。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制度,大力引进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探索建立不同地区、学校之间人才有序流动管理体制,重点增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学校对人才的吸引力。
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优化教师岗位设置结构,细化层级,完善各级各类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适当提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深化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实行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对长期在乡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予以倾斜。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双师型”教师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カ,高等学校教师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3.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振兴教师教育。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遵循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强化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发展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在师范院校设立德育相关专业。建立初中毕业起点、贯通培养的学前教育教师和小学教师培养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教育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加强师范生实践教学,强化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新教师教书育人实际能力。
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健全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建立培训机构开放竞争、参训教师自主选择的教师培训机制,积极引进更多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培训学分银行,促进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健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机制,使专业教师普遍成为“双师型”教师。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制度,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激励机制,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
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相结合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增强校长培训的针对性,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明确校长职责,实行任期制管理,根据任期目标开展考核评价,定期开展校长办学绩效评估,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与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环境。
加快培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新型教师。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动教师积极转变角色定位,做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支持者。创新教师教育课程与培养机制,推动教师培训与新技术有机结合,大力提升教师新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素质,实现新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4.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更好发挥绩效激励的导向作用。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特教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水平,落实工资福利倾斜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教师通过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等方式服务社会,获取合理报酬,增加合法收入。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八)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
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途径。要适应信息化不断发展带来的知识获取方式和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的革命性变化,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学习、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推动教育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1.建设智能化校园
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加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多媒体终端配备,构建更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环境。将数字资源作为学校教学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实行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建立学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伴随式收集、信息自动化分析、资源最优化配置。
2.探索新型教学方式
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对信息时代学习者认知和学习行为规律的研究,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基于大数据分析,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创新优质教学资源研发方式,鼓励建立高水平专业化团队,开发适应不同师生需求的优质课件和学习辅助材料,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建设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体验中心等,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开发智能教育助理,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实践的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协助学校和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探索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创新教育服务业态
鼓励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发在线学习教育平台,精准推送定制化教育服务。鼓励学校、教师、学习者和社会共同参与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开发数字化特色课程。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型教育服务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发教育服务业态创新活力。构建覆盖全国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逐步使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学校都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4.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
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统计信息系统和学校教育教学信息系统,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制定教育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构建规范统一、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国家教育数据开放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数据与技术标准建设,消除信息孤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对青少年数字化学习产品的评价审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各种网络学习系统和资源的质量监管,构建安全有序的教育信息化环境。
(九)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对外开放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面向国家对外开放全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不断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贡献。
1.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构建中外教育交流合作新格局。全面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学校、师生与国外双向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更多学校与海外优质学校建立伙伴关系。多渠道吸引国外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回国或来华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选用国际高水平理工类专业课程、教材。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非通用语种、涉外法律等“一带一路”建设急需人才,积极稳妥推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同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人文交流基地。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推进教育政策和标准互通、教育资源互通互联。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合作,增进次区域教育交流合作。
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吸引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研究机构同国内相关学校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形成一批国际化优质教育资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借鉴。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利用国际优质资源培养我国急需人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管理,优化出国留学服务,集中公派留学资源培养国家急需人才。加强对自费留学生的服务和管理,完善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政策,健全留学生归国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回国工作、为国服务。
2.提升我国教育国际影响力
打造国际留学中心。努力将我国建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全球教育高地,吸引国际优秀学生来华留学,使我国成为世界重要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发挥政府奖学金作用,改进资助方式和选拔办法,优化留学生就读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学历生比重,建立并完善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来华留学质量。构建来华留学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完善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和优秀毕业生在华工作制度,做好来华留学生校友工作,打造“留学中国”品牌。
开发国际一流教育资源。统筹利用国内外两种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借鉴、吸收和再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模式、管理模式、评价工具,并积极对外推介。建设中国特色国际课程推广平台。积极培育国际知名的学术期刊和评价机构,不断提升我国学术和学科评价的全球影响力。
3.扩大和深化中外人文交流
完善中外人文交流全球布局。推进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与各层次各领域对外开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中外人文交流新格局。拓展人文交流的领域,丰富内容和形式,加快人文交流品牌建设,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在吸收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实现互利共赢。引导和鼓励学生、教师参与各领域的中外人文交流,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在交流互鉴中展示当代中国的良好形象。
办好孔子学院。进一步优化办学布局,拓展办学功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创新传播形式,促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特色发展。深入实施孔子新汉学计划,以多种形式发展对外汉语教学,深化与各国语言文字交流,拓展世界学习和使用汉语的范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
4.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
密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推动实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参与国际重要机制和重大教育行动。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结合全球教育发展热点,主动发起教育议题,通过与国际组织合作设立教育信托基金、奖项等,不断创新与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方式,推动全球教育发展。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结构的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创设新的国际组织,形成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机构。完善支持政策,鼓励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服务,支持优秀青年师生参加国际志愿服务和国际合作项目。加大国际职员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向国际组织派遣实习生和借调人员。健全对外教育援助机制。
(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监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建立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机制,实现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1. 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
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学校治理、终身学习、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重大问题单项立法,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衔接,构建覆盖重要教育领域和环节、系统科学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鼓励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健全学校办学的法律支持体系,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教育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依法明确政府管理教育的权责范围,规范教育行政程序,推动教育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完善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教育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教育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教育执法作为政府管理教育的基础手段之一,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的行为。加大教育普法力度,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司法机关对教育的司法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对教育执法的监督作用。
2.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管理清单制度,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育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教育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教育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便捷化。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机制,规范监管事项,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依法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强化督政督学,建设专业化督学队伍,加强督导结果公开和使用,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加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健全中央层面教育治理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界定相关部门在教育治理中的职责权限。中央层面加强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健全教育标准体系,部署重大教育发展改革。省级政府加大省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力度,提升政府统筹层级,推动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布局结构,支持市地、县域内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政府科学决策。健全教育政策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实行重大教育决策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咨询、听证、公示制度,完善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育智库,健全教育战略咨询机制,加强对重大教育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及政策储备。
3.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
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创新章程实施保障机制,切实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等学校法律顾问、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扩大院系自主权,推动行政职员化、后勤社会化发展。
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民办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会计制度,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信息公开、举办者变更等机制,鼓励设立基金会依法举办民办学校,规范民办学校融资途径,保证学校办学安全。
4.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
完善社会参与教育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的广度和深度。健全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管机制。推动公众加入督学队伍,参与到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管中。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开展教育與情的常态化监测,推动将公众热点问题及时纳入教育决策议程。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的作用,提高教育评价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参与教育教学标准制定、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评价工作。
建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机制。鼓励学校开放办学,努力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创新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学校议事、监督和意见反馈的制度,提升学校办学治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社区建立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
四、实施路径
(一)总体规划,分区推进
在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规划框架下,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规划,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形成一地一案、分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生动局面。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引导中心城市、发达地区率先发展,先行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其他地区探索道路、提供经验;支持中小城市和中部大部分地区实现特色发展,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形成区域优势;加大力度扶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不断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发展,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细化目标,分步推进
明确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立足国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引导预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设计和进一步细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划周期内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阶段落实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未来各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育现代化。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主动迎接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教育现代化的内涵,与时俱进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
(三)精准施策,统筹推进
完善区域教育发展协作机制和教育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推动不同地区协同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抬升底部,建立重点导向的教育资源配置调控机制,统筹推动教育资源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配置,优先向各类困难群体倾斜,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发展、信息化建设等关键领域,优先确保义务教育,重点向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等薄弱环节投入。精准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举措,加快落后地区、重点领域的教育现代化进程。
(四)改革先行,系统推进
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关键靠改革。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教育改革试验区制度,科学布局,分批分类开展教育现代化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创新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通过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国家教育现代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各级党委和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党组织要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重大问题,为教育排忧解难,不断深化改革,创造性推进教育现代化。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通过援派、到地方和基层挂职等方式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能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引导干部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教育一线建功立业。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支持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把抓好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方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公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分类精准指导,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支部建设,推动党支部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抓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统战工作。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最广泛地凝聚团结起来,形成同心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深化巡视工作,把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重点。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二)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体制
教育投入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保障。要把教育投入作为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深化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革,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形成法治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机制,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1.提高教育投入水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教育投入。
2.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按照各级各类教育办学特点,完善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学生资助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地方政府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手段,改善环境、优化服务,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金融、人才等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举办者筹措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健全退出机制。
3.全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整合优化经费使用方向,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结构优化转移,从硬件设施建设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形成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发挥中央财政性资金导向作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向农村、偏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和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教育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完善适应财政体制、教育体制改革要求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完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并推广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落实财政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落实机制
把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构建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效机制。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将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做好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强化战略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协同规划与协同实施。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统筹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重大问题机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依靠部门大协同、区域大协作,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现代化远景目标,滚动编制阶段性实施方案,根据需要研究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持续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破解关键问题,补齐突出短板,将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健全地方督查制度,将教育现代化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搭建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建言教育、支持教育的平台,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公众,多形式多途径参与和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通过全媒体广泛宣传教育现代化对于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教育代化发展重大战略举措和推进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弘扬教育发展正能量。加强对社情與情的分析研判,将民意及时反映到教育决策管理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基,使命重大,前景光明,任务艰巨。全党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态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而奋斗!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
(试行)
持续改进是认证工作的重要理念和基本要求,也是认证工作 的价值体现。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根据认证标准要 求,建立健全各类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 改进工作,健全持续改进机制,对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至关 重要。为督促通过认证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 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 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保证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 期内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 评价要求,形成持续质量改进机制,实现认证工作目标。
二、 适用范围
所有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并在认证结论有 效期内的专业。
三、 工作原则
1.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认证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瞄准 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 落实各项改进工作。
2•强化主体作用。通过认证状态保持监控,使学校加强质量 意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制度执 行落实,最终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3•注重工作实效。学校和专业要按有关要求,真动真改,并 留存、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提高工作实效,避免形 式主义。
四、 工作组织
1・认证机构实施
认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自负责认证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 监控工作,包括专业备案材料的检查及中期审核等,具体组织操 作办法详见附件1。
2 •专家组织指导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员会”)负责审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指导、监督组 织实施工作,审定中期审核结果。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下 简称“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结论审定委员会 (以下简称“结论审定委员会”)负责对认证机构的中期审核结 果进行初步审定。
五、 工作程序
(一)认证整改工作
1・提交整改方案
专业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计划以 及初步的整改成效(格式参考附件2)。
2 •开展整改工作
专业对认证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 行整改。重点研究专业在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健全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特别是产出评价的制度与方法,逐步 建立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明确教师责任,通过课程目标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1 •年度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每年将本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 出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 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 关要求见附件3),提交相关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负责对备 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2.中期审核
在公布认证结论后3年内,对改进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 交中期改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改进情况、改进成效、利益相关 方对改进工作的评价、改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后续改进计 划。同时提交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评价等支撑材 料(格式见附件4)。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中期改进工作报 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在线或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附件5)。
3.形成认证状态保持监控结论
认证机构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形成《中期审核 报告》,提交结论审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认证机构提交的《中期审核 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报专家委员会审定,由专家委员会秘书 处发布最终结论,认证协调委员会负责处理对结论异议的申诉。
中期审核结论为“继续保持有效期”的专业可继续保持原认 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将被从通 过认证专业名单中移除。
六、其他
该办法由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解 释。
附件:1•认证机构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操作指南
2 •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
3. 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
4. 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
5. 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报告
附件1
认证机构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操作指南
一、 抽查报备材料
认证机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 行)》组织专家对专业的改进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及时提交 有关材料或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认证机构要通知其按要 求提交或及时改进;如若逾期仍未提交或改进情况仍不理想的, 该情况将作为对该专业中期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此类专 业中期审核的初步审核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通过中期审 核后的专业如出现报备材料抽查不合格的,由负责认证机构整理 有关情况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请结论审定 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给出处理意见。
二、 开展中期审核
认证机构对认证结论为“有条件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 专业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对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 有效期6年”的专业,只需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原则上不 再进行中期审核。
中期审核的主要形式为审核专业提交的中期改进工作报告 以及备案材料。认证机构组织专家(每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名专 家)对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审阅重点旬括: 一是针对认证报告中“问题与不足”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是 否满足认证标准要求;二是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三是专业办学基 本状态(如师资、资源)等是否发生重大异动。
对于改进措施已建立,但报告中改进效果不明显,或是内部 评价机制运行情况不明确的,可给出“需要进校核实”的初步结 论,由有关认证机构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委派1名专 家(原则上为持续改进报告审核专家)进校核实,重点考查持续 改进报告材料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以下初步审核结论,并形成初步《中期 审核报告》。
1•“继续保持有效期”: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其措 施能够保证在未来三年持续改进,能够在6年内保持有效期;
2•“中止认证有效期”:未完全改进,或内部评价机制存在 不满足底线要求的问题,难以继续保持6年有效期。
三、审议中期审核初步结论
认证机构将《中期审核报告》初稿送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 学校在收到报告后核实其中提出的问题,并于10日内按要求向认 证机构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认证机构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审议专家在充分 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3以上(含)应到 审议专家出席会议,投票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审议专家 人数的2/3以上(含),则通过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其他情况均 视为不通过。根据审议情况,认证机构形成《中期审核报告》,提交结论审定委员会进行初步审定。
附件2
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
**** (认证机构名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有 关规定,我校以下专业于年月通过认证,认证结论为:。依据认 证理念标准,针对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现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 整改工作方案。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认证结论:
认证有效期起止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专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报告封面需学校负责人签字、盖校章;
2. 专业应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不足,如实描述专业整 改情况;如某指标项在认证报告中未提出问题,则填写“无”。 文件只列出指标项“1•培养目标”,其他指标项参照填写;
3. 专业应重点聚焦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完善(学校层面制 度设计,院系层面实施落实),提出整改工作方案;
4. 方案内容应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
5. 方案电子版上传至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一、 整改工作目标
(简要介绍专业与认证相关的基本现状,本轮认证结果,认 证有效期起止时间等基本信息,并说明在认证有效期内的专业建 设与持续改进工作目标,限1000字)
二、 本轮认证提出的问题与不足及整改计划
(不包含附件,每个指标项限1000字;如某指标项在认证 报告中未提出问题,则填写“无”)
1 •培养目标
(1) 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2) 整改目标:
(3)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时间进度表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4) 初步整改成效:
(5 )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2 •毕业要求
三、 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完善计划
(不包含附件限2000字)
四、 其他
(不包含附件限1000字)
附件3
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
—、报备时间
通过认证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前。
二、报备方式
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关原始文件材料统 一打包编号上传。
三、报备材料及要求
本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评价机制等制度文件、面向产 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等原始材料。仅需原始材料,无需总结情况报告。有关材料要求 包括:
1. 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制度文件(本年度如无 修订,可不提供,但需注明):
(1) 培养方案(需附修订时间及修订情况说明);
(2) 各门课程教学大纲(需附修订时间及修订情况说明);
(3) 产出评价制度文件(需附修订时间及修订情况说明);
2. 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制度文件开展课程目标评价的有关
材料(每门课程一个文件包):
(1)本门课程教学大纲;
(2 )本门课程教学考核材料,根据课程类别分别要求如下:
a. 理论课程。评价当年度根据本校教学文档管理要求,以电 子文档形式存档的课程考核材料。参考要求如下:该课程本年度 考核要求(如试题、作业,小论文、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教学 设计等)、课程评分标准、学生考核成绩记录和总成绩清单,学 生考卷、过程性考核材料样本。
b. 技能训练。评价当年度根据本校教学文档管理要求,以电 子文档形式存档的专业技能与教育教学技能考核材料。参考要求 如下:考核内容与要点、考核形式与方式、评分标准、评价过程 记录、学生考核成绩记录和总成绩清单。
c. 专业实践与教育实践课程,教育实践课程旬括见习、实习
与研习。评价当年度根据本校教学文档管理要求,以电子文档形 式存档的实践考核材料。参考要求如下:以教育实践为例,见习、 实习与研习课程教学大纲、考核表现形式评分标准、师德体验与 表现评价,教案(方案)设计与实施评价、班主任体验与工作评 价。教研活动体验与成果评价;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指 导教师与实习学校的写实性评价等。 .
d. 毕业设计(论文)。评价当年度根据本校教学文档管理要求, 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参考要求如下: 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翻译(原文+译文)、毕业(论文)设计文 本;中期检查、各类评阅记录、答辩记录、成绩等电子文档。
e. 课程/综合设计报告。评价当年度根据本校教学文档管理 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课程/综合设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参考要求如下:设计任务书、设计报告文本、评阅记录、答辩记 录、成绩等电子文档。
(3)本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改进报告。
附件4
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
**** (认证机构名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有 关规定,我校以下专业于年月通过认证,认证结论为:。经过持 续改进与建设,现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请予以审 核。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认证结论:
认证有效期起止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专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我校承诺,本报告及所有附件材料完全属实。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报告封面需学校负责人签字、盖校章,否则不予审核;
2. 专业应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如实描述专业改进情况; 如某指标项在认证报告中未提岀问题与不足,则填写“无”。文 件只列出指标项T.培养目标”部分,其余指标项参照填写;
3. 专业应论述近期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说 明,并提供佐证和支撑材料;
4. 报告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洁清晰。
5. 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一、专业情况简介
(简要介绍专业与认证相关的基本现状,本轮认证结果,认
证有效期起止时间等。限1000字)
二、本轮认证提岀的问题与不足及改进情况
(不包含附件,每个指标项限2000字;如某指标项在认证 报告中未提出问题与不足,则填写“无”)
1•培养目标
(1)认证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2 )改进措施及取得成效:
(3)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2 •毕业要求
三、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完善和运行情况
(不包含附件限7000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改进情况
(不包含附件限2000字)
五、相关附件
根据每年度报备原始材料,提供以下:
1 •分年度提供近三年修订的面向产出有关制度文件,包括培 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产出评价制度文件等有关原始文档(需 标注修订时间);
2 •近三年每年按照培养方案开出的课程清单及开展课程质 量评价的课程清单;
3 •提供每门核心课程随机抽取的某一学生一套课程评价原 始材料,包括能证明课程目标能力达成的试卷与评分标准、过程 性考核材料与评价量规等。
4•提交核心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包括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和评价结果及明确具体的针对性改进措施等)。
附件5
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报告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本轮认证结果:
本轮认证有效期起止时间:
一、 专业基本情况
二、 现场核实情况(进校核实的填写,如未现场核实,注明 即可)
重点描述以下内容:
1. 现场核实的原因
2. 拟现场核实的主要问题
3. 有关情况核实结果
三、 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与不足的改进情况
四、 内部评价机制的完善和运行情况
五、 中期审核结论建议
结论建议投票结果(有效票个):
继续保持有效期个;
中止认证有效期个。
结论建议:继续保持有效期/中止认证有效期
*** (认证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08-07-2020-0015-1,生成日期:,2020-06-01,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高〔2020〕3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
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高〔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20年5月28日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纲要。
一、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更是必备内容。这一战略举措,影响甚至决定着接班人问题,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长治久安,影响甚至决定着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要紧紧抓住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让所有高校、所有教师、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课程思政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其中,必须抓好课程思政建设,解决好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围绕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和内容体系。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做好各学科专业、各类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要切实把教育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事物发展规律,通晓天下道理,丰富学识,增长见识,塑造品格,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明确课程思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
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要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促使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高校立德树人成效进一步提高。
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了解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提高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修养,自觉把小我融入大我,不断追求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教育引导学生传承中华文脉,富有中国心、饱含中国情、充满中国味。
——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并自觉实践各行业的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公道办事、开拓创新的职业品格和行为习惯。
四、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高校要有针对性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落实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体验、学习效果,坚决防止“贴标签”“两张皮”。
公共基础课程。要重点建设一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的课程,注重在潜移默化中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体育、美育类课程,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在美育教学中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造创新活力。
专业教育课程。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实践类课程。专业实验实践课程,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注重让学生“敢闯会创”,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社会实践类课程,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
五、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专业课程是课程思政建设的基本载体。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文学、历史学、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教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突出课堂育德、典型树德、规则立德,引导学生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理想,培育爱国守法、规范从教的职业操守,培养学生传道情怀、授业底蕴、解惑能力,把对家国的爱、对教育的爱、对学生的爱融为一体,自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体育类课程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激发学生提升全民族身体素质的责任感。
——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工程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农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大国三农”情怀,引导学生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树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意识和信念,增强学生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知农爱农创新人才。
——医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者精神,注重加强医者仁心教育,在培养精湛医术的同时,教育引导学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尊重患者,善于沟通,提升综合素养和人文修养,提升依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医生。
——艺术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教育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要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引导学生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
高等职业学校要结合高职专业分类和课程设置情况,落实好分类推进相关要求。
六、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
高校课程思政要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要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推进教材内容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案课件、进考试。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要健全高校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改进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要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新闻实务大讲堂”等系列讲堂,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百万师生大实践”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活动,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
七、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教师是关键。要推动广大教师进一步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要加强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各地各高校搭建课程思政建设交流平台,分区域、分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经常性的典型经验交流、现场教学观摩、教师教学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优质资源在各区域、层次、类型的高校间共享共用。依托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伦理、工程伦理、医学人文教育等专题培训。支持高校将课程思政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鼓励支持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合作教学教研,鼓励支持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
加强课程思政建设重点、难点、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积极支持课程思政类研究选题。充分发挥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组织的作用,构建多层次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体系。
八、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人才培养效果是课程思政建设评价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在各类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和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落细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研究制订科学多元的课程思政评价标准。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与成效评价、学科评估、本科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双高计划”评价、高校或院系教学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等各类成果的表彰奖励工作中,突出课程思政要求,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
九、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
课程思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教学效果。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不同高校、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特点,强化分类指导,确定统一性和差异性要求。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每一位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研究重大政策,指导地方、高校开展工作;组建高校课程思政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课程思政建设的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地、各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检查。各高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联动、院系落实推进、自身特色鲜明的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格局。
加强支持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配套,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高校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地方高校要根据自身建设计划,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投入力度。
加强示范引领。面向不同层次高校、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持续深入抓典型、树标杆、推经验,形成规模、形成范式、形成体系。教育部选树一批课程思政建设先行校、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设立一批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推动建设国家、省级、高校多层次示范体系,大力推广课程思政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形成广泛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