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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022-07-01  点击:[]

   

 

一、教学运行与管理

 

包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严格调、停课审批制度的规定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包头师范学院通识选修课实施方案

包头师范学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大纲的编制要求及管理规定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暂行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教室管理办法(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思政指导意见

包头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设置与修读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二、教学建设与管理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实践教学与管理

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工作细则(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研习管理办法(试行)

四、考试管理

包头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考试命题规范(暂行)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试卷制作及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考试工作人员

违规行为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巡考人员工作职责的规定(暂行)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

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组织管理的规定

包头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规定(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包师发[2016]83号

 

本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21 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字〔2013〕4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5号)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和资格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  学分与绩点

第四条  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6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16学时为1学分。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考察等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1款  学生学习的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成绩     对应     绩点

             90-100分                4.0

               85-89分                3.7

               82-84分                3.3

               78-81分                3.0

               75-77分                2.7

               72-74分                2.3

               68-71分                2.0

               64-67分                1.5

               60-63分                1

               60分以下               0

    2款 学分绩点=课程的所得绩点 ´ 该课程的学分数。

3款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  修业年限与学籍

第六条  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创业、患病等)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

学生休学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学生在校时间2年以上方具有休学资格,休学时间计入在校时间(因患病除外)。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必须休学的。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学生每学期入校均需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注册。先注册后选课,没有选课不能参加课程修读。学生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符合《包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达到总学分的90%,经学生本人申请,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开除除外),经本人申请,作肄业处理,提供已修课程学分证明。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学期修读取得的课程学分每学期不足毕业总学分的1/12,作退学处理。(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期和集中实践环节的学期除外)。学生每学期修读取得的课程学分达到各专业设定的预警线,由学院下达预警通知。

第十一条  在学习年限内,退学学生不予保留学籍,并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章  课程分类及选课

第十二条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必备的基本素质,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学力选择的修读课程。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生可选择本专业的选修课程及通识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  在导师的指导下,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组合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1款  有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须修读先行课程。

2款  选课人数不足30人(特殊专业另定),原则上不予开课。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所有修读课程必须经过选课。选课具体内容、时间以教务处的选课通知为准。选课是获得学分的前提,只有经过选课确认的课程,方可参加考核。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注册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所选读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并注册。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经过选课修读获得的所有学分均予以注册。

1款  若学校与其他院校签有学分互认协议,则在其他院校修读的学分按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注册。

2款  学生的学分认定须提供修读学分学校教务部门的成绩登记表,由各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对已取得的全部学分或部分学分予以认定。

3款 转学(转入)、转专业、联合培养、出国学习、借读等学生的学分认定参照本条第2款执行。

4款 本校各学院之间同一层次不同专业之间的相同或相似课程,在学分数、教学要求等方面基本相同者,互相承认学分。互认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院长同意,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在教学空间允许和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学生可不经选课而旁听各专业的课程(有特殊要求的实践、实验等课程除外),但旁听生不允许参加课程的考核。

第十九条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学生申请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两名及以上专业教师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确定相应成绩等级,经学校批准,抵顶选修课学分并以创新学分注册。每个学生的创新学分最多为4学分。

第六章  重修、复修与免修

第二十条  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具体事宜需在开课第一周公布的教学大纲中查询),也可以选择重修,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补考后的成绩按照课程大纲中要求的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程,可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第二十二条  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按重修后的成绩注册,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学分的课程可以复修,以取得的最高成绩注册。

第二十四条  重修、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五条  重修、复修与正常选课一样需缴纳学分学费。

第二十六条  免修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学,转学参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需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章 收费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修读本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实施办法以《包头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学费分两部分计收。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正常注册的学生,学费结算公式为:学生应缴学费=本专业学费+单位学分学费*修读学分(选课学分)

第三十二条  重修选课需再次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第三十三条  凡由于学生本人原因导致退学、退选、退专业等,已缴学习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学校以前的规定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如与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新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凡实施过程中发生而本细则未说明之情况,经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最终裁定。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包师发[2007]5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人、财、物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

第三条 教学工作规程是学校组织教学及教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是否认真执行规程中规定的各教学环节要求是考核所有教学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本规程所称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学校、院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四条 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关于教育教学决策的咨询机构,在教育教学中起咨询、指导作用。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教学计划制(修)订等工作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后再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教务处是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管理教学业务的职能部门,统管全校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院系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四)学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各个部门以及干部、职工等,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围绕教学活动千方百计地做好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尽力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排忧解难,主动服务。

第五条 院系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一)各院系负责对本院系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院系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组织好日常的教学活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政策、指令,制定本院系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教学计划等;鼓励并组织全院系的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建立和健全院系教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调控。

(二)院系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由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有关院系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应提请院系教授委员会研究,并经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院系教授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要定期研究院系教学工作并向院系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院系教育教学的指导工作。

(四)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进行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等;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课业组织管理和常规教务管理,不断完善各种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五)院系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系或教研室。系或教研室是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系或教研室应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七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教学计划的修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知识、能力、智慧、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努力吸取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及时将其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原则。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应坚持以下原则:

强化基础原则;体现专业应用和学科提升原则;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原则;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原则;整体优化原则;注重特色原则。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要求;学制、学位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分配、考核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年学分等)。

第十条 制定教学计划程序。教学计划制定的一般程序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院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校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做修改和调整,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新增专业教学计划要在专业招生前六个月完成。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编制校历、院系制定学期教学安排、学校编排课表和考试安排表、教师制定教学日历或教学进度表等,对这些计划的执行情况要有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要记录在案。

(一)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根据教学计划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它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末考试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二)院系根据教学计划及校历制定学期教学安排,确定课程和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并在排课前两周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院系学期教学安排,确定学生选课方案、编排课表及考试安排表。各院系根据校历安排将选课情况、课程表及上课时间安排和考试安排通知至任课教师、学生。

(四)教学日历或教学进度表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编制,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后执行。系(教研室)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历或教学进度表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指导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一)认定任课教师资格。主讲教师要符合岗位资格,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新教师要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任课,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课程开设院系考核后,报教务处审批。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为教授、副教授。

(二)组织课程计划的实施。要保证课堂教学按照已排定的课程表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并经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院系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按《包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系(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日历,各院系的教学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教学日历。

(四)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课程管理。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或学科。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已确定主讲教师;

(二)选、编好合格的教学大纲;

(三)选、编好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

(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五)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

各院系在制订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定确实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开课院系根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相关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

(一)制定教学大纲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原则,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2、坚持标准原则,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注重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4、坚持教学和学科发展同步的原则,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并将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基本要求、教学时数、课程内容体系、作业要求、考核方式、教材选用的原则,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等。

(三)教学大纲要经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教学大纲的内容和降低教学要求,如确需变动,应经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核,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档案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籍变动管理及毕业资格的审查等。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做好成绩卡和学籍卡管理和归档,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学校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学校和院系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

第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实验设备,积累和更新图书资料,不断完善教学条件。要提高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微格教室、体育场馆等的利用率,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本科教学过程一般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主要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与答疑、作业与练习、实验、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和课程考核等。

第二十一条备课 充分的备课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备课环节主要包括把握大纲、钻研教材、准备教学进度表和设计教案、开发课件、准备教具、实验预做等工作。

(一)教师应明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安排,选用合适的教材并编写教案。

(二)任课教师应制定授课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

(三)任课教师必须明确备课目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克服“只重视备教材,忽略备学生,轻视备方法”的做法,根据各章节教材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四)备课时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先行课程、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五)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练习、作业及自学内容。

(六)教师上课前积极做好教学设备、教具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七)备课以教师个人钻研为主,提倡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由系(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

(八)备课应有余量。每学期开课前应保证两星期课时的备课余量,平时保证一星期课时的备课余量。

(九)教案基本要求。教案是教师的实际授课提纲而不是教材的复印或缩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授课时间、对象、主要内容和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目标与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境及教具;需要讨论、分析或向学生提问的内容;需要布置的预习、复习、练习内容;向学生提供的参考书目、网址和其它资料来源等。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是进行课程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和中心环节。课堂讲授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组织有序、方法恰当、仪态大方、语言艺术、板书合理、联系实际、教书育人、气氛活跃。

(一)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组织好课堂教学。

(二)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对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艺术性地讲解。

(三)授课教师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授课内容重点突出,讲透难点,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密度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四)在教学方法上,应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

(五)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

(六)重视课堂教学信息反馈,在授课中及时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相互促进,实现教学相长。

(七)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八)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材质量及应用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是课堂教学的延伸。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一)课堂讨论的选题应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

(二)教师应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发给学生,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及查阅、引用参考资料,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三)讨论应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应参加讨论的全过程,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气氛。讨论课宜小班或分组进行,以便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

(四)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五)教师应根据学生发言时掌握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评定课堂讨论成绩,并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辅导和答疑是指课堂教学以外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因材施教。

(一)辅导答疑一般由主讲教师负责。配有助教的课程,在主讲教师的安排下由助教负责辅导答疑。

(二)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

(三)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一般在自习课时间进行。教师既可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针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四)辅导答疑时教师应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辅导答疑要有记录,要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第二十五条  作业与练习。作业与练习是教学活动的及时反馈,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途径之一,有利于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课程特点,作业与练习应包括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验操作等不同形式。

(一)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明确作业与练习的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精心、巧妙地设计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作业与练习项目,注意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并力求方法灵活,形式多样。

(三)布置作业与练习要重点突出,难易适度,数量适中,并对作业与练习应达到的标准和完成时间向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

(四)对学生完成的作业与练习应及时认真批改,注明成绩、批改日期,及时认真讲评。

(五)作业与练习的成绩是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对作业潦草、不认真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1/3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是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其基本任务是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具备分析解决问题、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实验教学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各院系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大纲,选定合适的实验教材,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应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教学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开展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改进等方面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开设新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切实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  教育(专业)实习。教育(专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实践性的训练,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教育(专业)实习应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并制订完善的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学校和各院系应共同努力,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也是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检测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命题、选题与开题、落实指导教师、检查监督、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与总结、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院系可在学生二、三年级时安排一篇学年论文(设计),使学生初步得到论文写作的训练,从而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作好准备。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各院系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院系提交纸质成绩单和课程成绩统计表及试卷分析报告,经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字后分别在教务处及院系存档。

第三十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是培养创造能力,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的综合性教学环节。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因此必须要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二条 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和微格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渠道。制定教师教书育人规范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学期教学检查、学风检查、干部同行专家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毕业生调查、教学信息反馈等制度;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建立通畅的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渠道。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把教学工作评估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使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形成一种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 建立有效的教学工作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与晋职、晋职和津贴分配等挂钩。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教学工作人员应遵守教学纪律,违反教学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优化整合,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七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学校要遵循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发展定位、人才市场的需要,科学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建设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内涵发展,要增强各学科专业间的相互联系,加强基础学科的发展,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逐步形成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逐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强势的专业;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适时地调整培养计划,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经费投入计划。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本院系的实际确定本院系的专业建设规划;要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要加强新专业的教学建设,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十八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要根据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思想和原则、基本思路与目标和主要任务,在统筹安排中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系统建设;要建立课程建设评价机制,制定课程评估标准,完善课程建设评估体系,保证课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中心,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强化精品意识、质量意识,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质量高、示范性强的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对各专业课程有重点、分期分批地进行建设。对重点课程应有计划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此带动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教学内容和培养要求的载体,是教与学这两个教学主体相联系的重要桥梁之一。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认真分析现行教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建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建立科学的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应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和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和教学改革成果的学校规划教材;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定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方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四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抓好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基地的建设和改造,要规范管理,建立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的机制。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施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要结合自治区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要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习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学风建设。学风主要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彻底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师是承担和实现这一任务的主体,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关键。为保证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必须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学校、院系、教研室均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加大师资培养的力度,采取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以在职为主,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要注意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要使全体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大知识更新的力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通过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重视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并要统筹考虑,可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通过教学、研究、技术管理、图书情报等系列予以分流解决。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认清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树立新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形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八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五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

第四十七条 要面向二十一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要深入进行基础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

包师发[2018]42号

 

第一章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为了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是学校教学主要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是教学的直接管理部门,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及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第三条任课教师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自觉坚守课堂的育人主阵地,在课堂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在课堂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误导学生。

第四条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同时要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不得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电话。

第五条任课教师上课时要携带基本教学文件,含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课件等。

第六条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时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及教师基本信息。根据教学大纲简要介绍课程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以及课程总成绩结构比例、评价细则等,对课程学习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到达上课地点,提前调试好上课使用的设备,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第八条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根据教学班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的考勤方式,对于出勤率较低、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应该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考勤情况。

第九条教师应认真履行课堂教学管理职能,合理组织课堂教学,维持课堂秩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对不遵守课堂规范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形严重则反映给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教师应按照已排定的课程表实施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并经本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二级学院领导应严格把关,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包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科学合理设计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第十二条课堂教学应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辅助教学,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有机融合。

第十三条教师应合理安排课外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第十四条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实施考试,认真完成出题、阅卷、考场巡查、登分和进行成绩分析与评价等环节。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管理部门和本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章  学生课堂教学规范

第十六条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并履行学校有关请假手续,擅自缺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妨碍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课堂上吃零食,不得携带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物品进入课堂。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沟通,也可通过学生信息员、教学座谈会、教学督导以及其它途径向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教学问题反馈,促进教师改进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各类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了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学院相关听课规定进行听课,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并交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应加强对教学情况的检查,切实督查好教学各环节。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大课堂教学监控力度,加强课堂教学音视频管理,严格履行调阅手续,妥善保存相关音视频资料。

(一)教学音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循环录制,具有一定的保存期。没有特殊情况,系统正常运行中不允许停机、强行关机、拆卸、带电插拔等操作。

(二)教学音视频资料属于保密档案管理范围,校内外各部门调阅时,需提交申请,必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三)根据“全面监控,重点关注,及时处理,防控风险”的原则,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课堂教学音视频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学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分析、研判,并汇同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涉及政治立场、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包师发【2007】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严格调、停课审批制度的规定

包师发[2007]51号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使学校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批准可以调、停课:

1、学校安排的全校性重大活动与教学安排相冲突;

2、任课教师工作调动,暂时无人代课;

3、任课教师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课程表时间上课;   

4、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调课、停课;

5、其他正当理由。

第二条  调、停课必须依照下列相关程序办理:

1、全校性活动重大活动与教学安排相冲突需要调课或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至两周提前通知教务处,经教务处研究,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2、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由教师所在院系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报教务处备案。如确无适当代课人选,应由任课教师所在的院系提前一周提出调课、补课计划。教师本人需填写《调课申请表》,由教师所在院系同意并签署意见,院系教学秘书安排好上课时间和地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离校。

3、教师因病需要调课、停课,应及时通知所在院系,由院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代课确有困难,应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停课。教师病愈后需交病假证明,填写《调课申请表》,办理补课手续,教师所在院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4、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调课、停课时,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课程调整的初步方案,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安排调课、停课。

5、调课、停课时间跨度在两周以上或授课时间在10学时以上者,须经学校主管院长审批。

6、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办理调、停课或请人代课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三条  属下列情形者不得进行调、停课:

1、教师在上课期间,因进修、到校外兼课或因其他社会活动与本人授课时间发生冲突。

2、院系或班级组织的会议、比赛等活动。

第四条  经批准调课、停课者,相关院系应将调课、停课及补课计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五条  课程变动后,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应在调整后的时间、地点按时上课。

第六条  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原因自行调、停课,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各院系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调、停课申请,避免随意调、停课。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包师院办发[2017]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毕业审核的基本依据,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 培养方案制定

第四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并实施。

第五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2、计划学制、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毕业规定和授予学位;

3、课程设置:含课程类型、名称、性质、学时或学分分配、开课学期、实践环节安排等;

4、其它与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的内容。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结构及具体内容应遵循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工作程序

1、教务处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各教学单位依据指导意见具体实施。

2、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间安排,广泛调查国家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等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拟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各教学单位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修改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4、各教学单位自行聘请校外专家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5、各教学单位根据校外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6、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7、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印发各教学单位,各专业自新一届学生开始执行。

第七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以便安排学习计划。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批准实施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本专业毕业审核条件。

第三章 培养方案实施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师、教材、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要素,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每门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其内容应包括:课程描述、先修课程、学习目标、成绩构成、过程性评价的要求和标准、教学方法、参考书目等。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安排课程并公布课程表。

第四章 培养方案变更

第十三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生效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更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等,均属变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人才培养方案,须由教学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涉及到教学环节等发生变化的,应由申请变更的教学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或人员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教学单位负责人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加强相关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人才培养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原《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包师发〔2007〕51号)废止。

包头师范学院

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包师发[2015]61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要求,现就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以“四个转变”的理念引导人才培养改革,从以教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从以专业教育为主转变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从以课堂教学为主转变为课内和课外相结合,从以结果评价为主转变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明确人才培养规格,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突出我校特色,突显教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具体要求:

(一) 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通过通识教育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提高跨学科综合学习、研究、创新能力。为实现拓展学科专业学习打下基础。

(二)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努力适应社会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体系,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三) 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培养基础教育的合格师资

围绕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发挥师范类专业优势,构建体现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潜在的教师素质, 增强学生适应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

(四)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努力适应社会需求

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包括课程实验、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在内的实践教学体系,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内容,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实践锻炼的平台。

(五)采用多元化课程评价体系

采用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评价体系进行评价,既关注学生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更关注他们的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

(六)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努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优化课程结构,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置课程,通过精选教学内容,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逐步实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改变,努力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与积极性,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

(七)课堂教学与课后学习指导相结合

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提高主动学习能力,每门课程按照1:2的比例配备课堂教学时间与课后学习时间,并且任课教师要提供课后的指导。

二、学制、学时及学分

(一)学制:学制四年,学习年限3-6年。

(二)总学分:文科非师范类专业140学分,文科师范类专业150学分,理科、外语、艺术、体育非师范类专业150学分,理科、外语、艺术、体育师范类专业160学分,其中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不包含见习、实习)不少于20学分。  

三、教学时间规划

(一)教学157周,其中上课104周,实践环节(包括入学教育、课程实践、见习和实习)22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答辩8周,考试与机动21周,毕业手续办理2周。

(二)1学时=50分钟,学生总学习时数6280学时(一天按照8学时计算,8学时*5天/周*157周,不含双休日),授课最高学时数规定:文科非师范类专业2240学时(140学分*16学时/学分),文科师范类专业2400学时(150学分*16学时/学分),理科、外语、艺术、体育非师范类专业2400学时(150学分*16学时/学分),理科、外语、艺术、体育师范类专业2560学时(160学分*16学时/学分)。

(三)学期与教学活动时间安排:一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第一学期教学活动时间为19周,第二至七个学期均为20周,第八学期为18周。

学期

周数

内容

备注

第一学期

19

军训及入学教育2周、上课16周,考试与机动1周

 

第二—六学期

20

其中上课16周,见习或课程实践2周,考试与机动2周

 

第七学期

20

其中教育(专业)实习10周;上课8周,考试与机动2周;

根据专业特点可调整学期

第八学期

18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答辩8周,毕业手续办理2周,机动8周

总计

157周

 

四、课程体系

各专业按照通识必修、通识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四个模块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一)通识必修包括公民教育、外语、计算机信息技术、体育、综合实践训练等知识体系。重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外语和计算机等工具性知识的应用能力、体育锻炼能力,为专业教育打下扎实基础。

1、思想政治理论类

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安排在1-4学期,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共18学分。其中课堂讲授10学分、网络讲授6学分、实践学分2学分。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对应课程可以免修,其他专业不得免修。

2、公共英语类

外语课程安排在1-2学期。非音体美专业为必修课程,开设2学期,每学期4学分,新生入学后根据成绩分级教学。音体美专业为选修课程,学生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级别。

3、计算机类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要求必修3学分。课程实行模块化分级教学,侧重于基本技能训练。由各专业提出需求,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制定分级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

4、体育

体育课程安排在1-4学期,要求必修4学分。

5、其他课程

军训及军事理论课程,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课外素质拓展,由学校团委组织安排。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安排。安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文献检索、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在入学教育阶段完成,由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通识选修课分为4个系列。每位学生需从不少于三个系列中选修12学分。学生每学期最多选修2门通识选修课。

(三)专业必修课一般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训练等内容,重在培养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学科基础课程由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性课程组成,在保证学生获得本专业基本知识教育的同时,应体现专业知识的相关性。专业核心课程由反映专业知识结构性特点、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课程组成,课程设置应体现本专业的独特性,设置主要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兼顾我校实际。专业技能训练课程包括专业实训课程、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

(四)专业选修课一般包括学科拓展课、专业特色课、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等知识体系,重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科研意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学生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方向性课程模块。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人才培养目标要定位相对准确。

(二)要积极开展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逐步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而使教师转变为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通过任务型教学、启发式教学、小组合作教学逐步引导学生积极独立的思考,培养学生探究式学习能力,从而培养学生学会自主学习。

(三)鼓励教师通过开设网络课程,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四)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考核,适当加入课外阅读、课外调查、研究报告、小论文等内容,规范和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保证教师上课和学生课下学习的时间比为1:2,使学生有效提高学习质量。

(五)要大力加强实验课、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特别要加强课程本身的实践环节的设计与实施。

(六)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的修订,要有利于课程结构的优化,避免课程内容陈旧、重复、分割过细或简单拼凑等状况。在课程的设置上,要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和“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

(七)各专业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时,注意每学期课程设置的均衡性。避免出现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现象。

(八)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经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报学校审核后下发执行。

六、其它

(一) 本科培养方案原则上四年修订一次。

(二)校企合作及国际合作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各专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可制订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建议修读学分为55学分以上。

(五)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范例

 

                                                                   包头师范学院

                                                                    一五年三月

 

 

 

 

 

 

 

 

 

 

 

 

附件: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黑体三号)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黑体五号)

(一)培养目标(标题为黑体五号,正文为宋体五号)

(二)规格要求(标题为黑体五号,正文为宋体五号)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标题为黑体五号,正文为宋体五号)

三、学分分配表(标题为黑体五号,表格内字体为宋体小五号)

文科非师范类专业:

课程类别

学分

占总学分

理论学分

实践学分

网络学分

总学分数

通识必修课程

25

12

6

43

30.7%

通识选修课程

12

 

 

12

8.6%

专业必修课程

 

 

 

55

39.3%

专业选修课程

 

 

 

30

21.4%

总学分

140

 

文科师范类专业:

课程类别

学分

占总学分

理论学分

实践学分

网络学分

总学分数

通识必修课程

25

12

6

43

28.7%

通识选修课程

12

 

 

12

8%

专业必修课程

 

 

 

55

36.7%

专业选修课程

 

 

 

20

13.3%

师范类必修课

 

 

 

12

8%

师范类选修课

 

 

 

8

5.3%

总学分

150

 

理科、艺体非师范类专业:

课程类别

学分

占总学分

理论学分

实践学分

网络学分

总学分数

通识必修课程

25

12

6

43

28.7%

通识选修课程

12

 

 

12

8%

专业必修课程

 

 

 

65

43.3%

专业选修课程

 

 

 

30

20%

总学分

150

 

理科、艺体、外语师范类专业:

课程类别

学分

占总学分

理论学分

实践学分

网络学分

总学分数

通识必修课程

25

12

6

43

26.9%

通识选修课程

12

 

 

12

7.5%

专业必修课程

 

 

 

65

40.6%

专业选修课程

 

 

 

20

12.5%

师范类必修课

 

 

 

12

7.5%

师范类选修课

 

 

 

8

5%

总学分

160

 

 

四、课程设置(黑体五号)

1、通识必修课程(43学分)(标题为黑体五号,表格内字体为宋体小五号,下同)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理论

课时/学分

实践

课时/学分

考核方式

学年

学期

先修

课程

备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

48/3

32/2

 

考试

1秋

 

16课时网络教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1

32/2

16/1

 

考试

1春

 

16课时网络教学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1+1

32/2

16/1

 

考查

1春

 

16课时网络教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1

48/3

32/2

 

考试

2秋

 

16课时网络教学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2+1

96/6

48/3

32/2

考试

2春

 

16课时网络教学

 

形势与政策

1+1

32

32/2

 

考查

1秋

 

16课时网络教学

 

大学英语(一)

4

644

64/4

 

考试

1秋

 

 

 

大学英语(二)

4

64/4

64/4

 

考试

1春

 

 

 

计算机信息技术

3

48/3

48/3

 

考试

 

 

每学期滚动开放各专业根据需求选择模块

 

公共体育(一)

1

32/2

32/1

 

考试

1秋

 

 

 

公共体育(二)

1

32/2

32/1

 

考试

1春

 

 

 

公共体育(三)

1

32/2

32/1

 

考试

2秋

 

 

 

公共体育(四)

1

32/2

32/1

 

考试

2春

 

 

 

军事训练

2

 

 

 

 

 

 

 

 

军事理论

2

 

 

 

 

 

 

 

 

课外素质拓展活动

2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2

 

 

 

 

 

 

 

 

入学教育

2

 

 

 

 

 

 

 

 

 

 

 

 

 

 

 

 

 

 

合计

3

 

 

 

 

 

 

 

进入课堂的是25学分

 

 

 

 

 

 

 

 

 

2、通识选修课程(12学分)(标题为黑体五号,表格内字体为宋体小五号,下同)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理论

课时/学分

实践

课时/学分

考核方式

学年

学期

先修

课程

备注

 

......

 

 

 

 

 

 

 

 

 

 

 

 

 

 

 

 

 

 

 

 

 

 

 

 

 

 

 

 

 

 

 

 

 

 

 

 

 

 

注:通识选修课的开出需经过申报和审批程序,符合标准的才能开出。

3.专业必修课程(╳╳ 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理论

课时/学分

实践

课时/学分

考核方式

学年

学期

先修课程

备注

学科基础课

 

 

 

 

 

 

 

 

本学院打通学科基础课程

 

 

 

 

 

 

 

 

 

 

 

 

 

 

 

 

 

 

 

 

 

 

 

 

 

 

 

 

 

 

 

 

 

 

 

 

专业核心课

 

 

 

 

 

 

 

 

 

 

 

 

 

 

 

 

 

 

 

 

 

 

 

 

 

 

 

 

 

 

 

 

 

 

 

 

 

 

 

 

见习(专业考察、课程实践)

2.5

 

 

 

 

 

 

从2春始共6学期

 

教育(专业)实习

5

 

 

 

 

4

 

10周

 

毕业论文

 

 

 

 

 

 

注:教育实习必须先取得教师职业技能相关合格证。

4.教师教育课程(20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理论

课时/学分

实践

课时/学分

考核方式

学年

学期

先修课程

备注

教育学

 

 

 

 

2秋

 

必修

教育心理学

 

 

 

 

1春

 

必修

现代教育技术

 

 

 

 

2春

 

必修

学科教学论

4

 

 

 

 

 

 

必修

......

 

 

 

 

 

 

选修

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培训+测试

合计

 

 

 

 

 

 

 

 

其中,必修课程12学分,选修课程可从中选择8学分。选修课程可由各学院开出教师教育类选修课,也可选择教科院开出的教师资格考试类课程。

    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由学生申请测试,合格后发给相关技能的合格证,具备合格证后才能参加实习。

5.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包头师范学院通识选修课实施方案

包师院办发[2015]29号

 

通识选修课是学校本科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通识选修课的内涵与目标

通识选修课贯彻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理念,注重不同类型课程的融合与渗透,强调学生发展的共同文化基础,突破单纯的专业视域下的知识学习,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人文修养和思想视野。通过通识选修课的学习,诣在形成学生自主的学习意识、合理的思维方式、必要的价值分析,培养其健全人格。

二、通识选修课的内容与学分

我校通识选修课分为人文经典与人生修养、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四个系列。本科生共需修读12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

三、开课资格及要求

(一)通识选修课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优先推荐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通识选修课的教学。

(二)各二级学院应鼓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承担通识选修课的教授职称教师占本学院教授职称教师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三)通识选修课的开设由主讲教师申请(特邀教师除外),并提交《包头师范学院通识选修课申请表》和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等材料,经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学校审核、备案。

(四)鼓励各二级学院聘请身体健康、学术造诣高的离退休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

四、课程申报及建设

(一)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学期申报一门通识选修课。学校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确定需重点建设的通识选修课。

(二)通识选修课可纳入我校教学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的建设,由教师以个人或教学团队形式自由申报。

(三)对于已获批的通识选修课建设项目,将按照我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进行建设,由教务处负责项目管理与验收。

(四)鼓励部分大班授课的通识选修课尝试采用大班授课结合小组讨论的教学模式,教师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协作教学。

(五)鼓励教师进行通识选修课的教学改革研究。

五、课程实施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应系列开设通识选修课,并负责课程建设。

(二)所开设通识选修课实行“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所列课程三年内没有开班,此课程自动取消;新增课程须经学校审核并备案,方可开设。

(三)鼓励开设3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

(四)通识选修课根据学生选课需要滚动开设,在每学期学生网上选课之前公布本学期通识选修课的课程清单,优先排课。

(五)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50人,方可开班,班级人数规模上限为150人。特殊属性课程除外。

六、修读要求

(一)学生须从通识选修课的四个系列中选择不少于三个系列的课程。

(二)学生每学期最多选修两门通识选修课。

(三)通识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新选修原课程或者另修其它通识选修课。

(四)通识选修课不规定统一教材,教师可给学生指定教学参考资料。

(五)对于已经选课但并未实际听课的学生,视为已经选课,但成绩记“零”分,并载入成绩档案,同时取消其对本门课程的评价资格。

七、课程评价

各二级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对通识选修课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推选通识选修课优秀教师,并将检查、评估、推选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八、全校通识选修课的日常管理参照包头师范学院课程管理的相关要求。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

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包师院办发201910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体现学校的办学方针和教育思想,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为使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政策、新要求、新精神,现就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制定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始终坚持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和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和行业人才需求,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建立相匹配的培养体系和课程体系实施以学生为中心过程性评价改革,真正实现四个转变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教育部关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地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以转变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观念为先导,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立足我校办学实际,制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定原则

(一)学生中心原则。学校以人才培养为第一职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遵循学生成长与发展规律,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提高。因材施教,实施分层分类教学,根据学生发展需求设置与调整专业方向,丰富课程资源,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终身学习要求。

(二)产出导向原则。以产出导向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为出发点,在对地区行业发展及用人单位、毕业生的调查基础上,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认证标准等要求,科学确立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根据就业岗位特征和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要求,建立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之间的对应矩阵,使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等支撑毕业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夯实基础原则。要着眼于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适当提高专业基础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安排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授课,为学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能力为重原则。要突出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坚持四年一贯制分层设计实践教学体系,提高专业实验、实训课时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学分占专业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0%,理工类专业不低于30%

(五)突出特色原则。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要分别围绕做强 做精的目标,突出专业特色、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

三、培养目标

(一)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

要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引,认真思考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以爱国励志求真力行为要求,准确把握人才培养方向,努力培养道德品质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具有创新意识和坚毅精神,服务基础教育的优秀师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专业学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能力职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师范类专业必须明确定为是培养中学教师还是培养小学教师等),主要包括服务面向基本素质职业特征服务领域人才定位等要素。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社会行业发展需求,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体现前瞻性、引领性、专业优势和特色。培养目标的制定要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要基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专业中的体现,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培养目标1、培养目标2……

四、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学生毕业时应该具有的知识能力和基本素养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政治信念、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及社会责任与持续发展能力等,要体现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毕业要求的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师范专业按照“一践行、三学会”的毕业要求,应达到专业认证二级标准,工程专业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制定。毕业要求的描述要具有准确性,通过指标点分解明晰毕业要求的内涵,分解成可衡量的指标点,能够实现,能够评价,如毕业要求1,指标点1-1、指标点1-2……

毕业要求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编制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明确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

1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

 

培养目标1

培养目标2

培养目标3

培养目标4

…………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毕业要求3

 

 

 

 

 

……

 

 

 

 

 

注:在有支撑关系的空格内打

五、学制、学期、总学分、总学时

(一)学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36年。

(二)学期:一学年分为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

(三)总学分:文科类专业150-160学分,理科类、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150-165学分,其中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不少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学分(中学不低于14,小学不低于32,学前不低于64)

(四)总学时:文科类专业2400-2560学时,理科类、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2560-2720学时。

六、学时学分设置

(一)课程学时数应为8学时倍数。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必须将课程学分分解为理论学习学时和实践学时,实践学时包括实验教学学时(含上机)和课程实践学时。

(三)学分与学时计算:

理论学习课内讲授16学时计1学分(教师应安排好学生课学习内容)。低于8学时可与实验学时合并计算,课程侧重于实验,则按实验计算学分;侧重理论学习,则按理论计算。

实验学习(含上机)32学时计1学分。低于16学时可与理论学时合并计算。

集中实践环节31周,16学分军事训练2周计2学分,见习4周计2学分,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为13周,统一计6学分。教育研习(专业研习)2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10周计5学分。

七、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四年教学总周数151周,其中军训2周,上课100周,见习实习、教育研习19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答辩10周,其他教学活动4周,考试11周,毕业手续办理4,机动1周

21学时=50分钟,授课最高学时数规定:文科类专业 2560学时(160学分*16学时/学分),理科类、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2640学时(165学分*16学时/学分)。

 

2:学期与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学期

周数

内容

备注

第一学期

19

军训2周、上课16周,考试与机动1

入学教育从第一学期开始,以专题形式贯穿一年级全过程

第二学期

19

上课16周,机动1周考试2

各学院在机动周可安排课程集中实践等内容

—四学期

19

上课16周,教育见习(专业考察)

1(结课后),考试2

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和学生情况自行设计见习内容

六学期

19

上课16周,教育见习(专业考察)

1(时间机动),考试2

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和学生情况自行设计见习内容

第七学期

19

上课4周教育(专业)实习13周,教育研习2

学院可调整学期

第八学期

18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答辩10周,其他教学活动4周,毕业手续办理4

总计

151

 

八、课程体系

(一)课程设置原则

要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设置课程,编制课程体系——毕业要求矩阵表,明确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使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适的必修课程或教学环节为支撑,每门课程都与毕业要求建立对应关系;杜绝因人设课、开设内容重复的课、开设无用无关无效课等情况;确保各类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符合教育规律。每门课程都要有详细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对现行培养方案中改造和删除的课程如何重修要作出明确说明。

3: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关联度矩阵表

课程

体系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毕业要求3

毕业要求4

毕业要求5

毕业要求...

课程1

H

 

 

 

 

 

课程2

 

 

 

 

 

 

见习

 

 

 

 

 

 

实习

 

 

 

 

 

 

毕业论文

 

 

 

 

 

 

…..

 

 

 

 

 

 

注:1、H、L、M分表表示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贡献度。H代表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高,M为中,L为低。

 

4: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对应矩阵表

课程体系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

1-1

1-2

2-1

2-2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

 

 

 

 

 

 

 

 

注:代表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分解点的支撑。本表与上面的表相呼应,课程对指标点支撑多就支撑度高。

(二)课程结构

课程体系包含通识教育模块、专业教育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和第二课堂教育模块。通识教育模块包含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课程。专业教育模块包含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师范类专业需增设教师教育模块。

5:课程体系总学分表

课程类别

学分

备注

通识教育模块

45学分)

通识必修课程

必修

37

 

通识选修课程

选修

8

学生在2-8学期在不同的三类通识选修课程中修满8学分,其中通过网络课程取得2学分(类别不限);非艺术类学生要取得2个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学分;理工类学生取得2个人文经典与人生修养类学分;文科类学生取得2个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类学分。音体美学生大学英语选修课程学分列入通识选修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部分。

专业教育模块

 

专业基础课程

必修

 

专业课加上集中实践环节的专业相关部分,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

各类选修课程学分和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5%。

专业核心课程

必修

 

专业方向课程

必修

 

选修

 

专业拓展课程

选修

 

教师教育模块

(师范类专业)

 

职业技能与素养

必修

4

 

教育理论与应用

必修

8

 

学科教学能力

必修

 

各专业自行确定

教师教育选修课

选修

 

各专业自行确定

创新创业教育模块

4学分)

必修

4

 

选修

选修创业教育学院等开设的创新创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计入通识教育模块公共任选课程学分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纳入第二课堂教育模块;各专业开设的创新创业实验实训,纳入专业学分。

实践教学模块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6学分)

必修

16

:含其他课程模块中的实践学分,文科类专业不低于20%,理工科类专业应不低于30%

课程实践

 

 

 

第二课堂教育模块

4学分)

必修

4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延伸,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由团委牵头制定第二课堂教育方案。

合计

150-165

文科类专业150-160学分,理科类、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150-165学分。非师范类专业可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学分纳入专业课程模块。

 

1.通识教育模块

通识教育模块包含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

1)通识必修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外语、计算机信息技术、体育等知识体系。主要目的在于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培养学生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学生信息化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①思想政治教育

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共18学分。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对应课程可以免修,其他专业不得免修。

②外语类

外语课程安排在1-4学期。非音体美专业为必修课程,开设4学期,每学期2学分。第1学年为大学英语基础课程,第1学期着重在教师引领下完成从中学英语到大学英语学习模式的转变,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注重学生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第2学期的教学重点是注重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和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第2学年为大学英语提高课程,侧重读写和听说兼顾,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同时部分专业开设学术英语,加强对学生专业拓展能了的支撑。

音体美专业为选修课程,学生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级别。外语专业不开设。

③计算机类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安排在第1、2学期,要求必修3学分。课程实行模块化分级教学,侧重于基本技能训练。由各专业提出需求,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制定分级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

④体育

体育课程安排在1-4学期,要求必修4学分。第一学期主要学习公共体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三、四学期分项目选课。

6:通识必修课程

课程名称

总学时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开课

单位

课程实践

实验/上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48

40

8

- 

1

考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48

40

8

- 

2

考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48

48

-

-

3

考试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5

80

64

16

- 

4

考试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

32

32

-

-

2

考查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1

考查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2

考查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3

考查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4

考查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5

考查

各学院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6

考查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7

考查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8

考查

大学英语基础(一)

2

32

32

-

-

1

考试

外国语学院

大学英语基础(二)

2

32

32

-

-

2

考试

大学英语提高(一)

2

32

32

-

-

3

考试

大学英语提高(二)

2

32

32

-

-

4

考试

计算机基础

3

48

16

-

32

1/2

考试

信息学院

大学体育

1

32

2

30

-

1

考查

体育学院

大学体育

1

32

2

30

-

2

考查

大学体育

1

32

4

28

-

3

考查

大学体育

1

32

4

28

-

4

考查

军事理论

2

36

36

-

-

1

考试

学工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

32

32

-

-

2

教科院

入学教育

不计学分,在一年级以专题形式进行

学工部

 

37

688

508

148

32

-

-

-

2)通识选修课包括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人文经典与人生修养、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创新创业教育五个系列。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效思考的能力、清晰沟通的能力、明确判断的能力以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生活态度。人文经典与人生修养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人文精神,形成基本的人文修养和思想视野。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达到身心和谐发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品质、丰富创新创业技能。

学生在2-8学期需从不同的三类通识选修课程中修满8学分,其中通过网络课程取得2学分(类别不限);非艺术类学生要取得2个艺术审美类学分;理工类学生取得2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文科类学生取得2个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类学分。音体美专业学生大学英语选修课程学分列入通识选修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部分。

2.专业教育模块

专业教育模块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设置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各专业学生大一入学时尽可能开设专业导论课程,帮助清晰地认识专业发展前景和专业毕业要求,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稳定专业思想。专业方向课是针对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需要而设置的由若干课程组成的课程群,每个专业可设置2个以上的方向供学生选修,学生通常限选1个方向。也可根据毕业要求将部分方向课定为必修课程。专业拓展课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而设置的自由选择性课程,各专业要充分挖掘整合本单位课程资源和办学特色,为学生开设丰富的选修课程。学校鼓励专业在专业集打通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在同类专业集群中跨专业选修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程。特别鼓励在课程中融入创新教育。

师范类专业的专业课程模块学分数不低于专业学分的50%

部分非师范专业可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方向,提升学生教师教育理论和技能,为学生就业打开空间。

3.实践教学模块

要坚持“应用”导向,按照“一体化、多模块、全过程、分阶段的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各个环节。实践教学包括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内实践(指融合在理论课程中的课程实践和实验/上机)和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专业课程中,凡实验实训达到32学时以上,要设置为独立的实验课程。要坚持综合能力的提升,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中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实践教学要有明确的课程目标、内容与进程、考核标准,要实施专业指导教师与行业导师的双导师指导与考核。

7: 实践教学模块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实践

实验/

上机

开课

学期

考核

方式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必修

军事训练

2

2

2

 

1

考查

见习

2

4

4

 

3-6

考查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

6

13

13

 

7

考查

教育研习/专业研习

1

2

2

 

7

考查

毕业论文(设计)

5

10

10

 

8

考查

小计:

16

31

 

 

 

 

课程实践

 

......

 

 

 

 

 

 

 

......

 

 

 

 

 

 

 

 

 

 

 

 

 

注: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可增设相应的集中实践课程。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习和毕业论文环节开设学期。

集中实践环节需要利用实验室或机房的,应注明实验(上机)学时。

 

4 .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孵化、创新创业服务、创新创业文化”的“五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分层分类体系,不断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的紧密结合。

   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模块、创新创业通识选修、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以及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的创新创业实验实践训练。创新创业课程包含职业规划与择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课程,选修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修课程,获得的学分计入通识教育模块任选课程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纳入第二课堂学分;同时,二级学院结合本专业知识开展的创新创业实验实践训练纳入专业学分

 

8:  创新创业教育模块

课程名称

周学时

总学时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课程实践

实验/上机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1.5

2

24

24

-

-

2

考查

招就处

大学生求职择业指导

0.5

2

8

8

-

-

5

考查

招就处

创新基础课程

1

2

16

16

-

-

1

考查

创业学院

创业基础课程

1

2

16

16

-

-

1

考查

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必修学分小计

4

64

64

-

-

-

-

-

创新创业选修

选修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计入通识教育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验班和精英班按照培养方案纳入相应学分。

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竞赛,纳入第二课堂。

创新创业实验实训

各专业开设的创新实创业验实训,以学校创业教育学院制定的创新创业实验实训标准为依据,开设不少于16学学时学习内容的实验实训课程,纳入专业学分。

 

5.教师教育模块

教师教育模块主要面向师范专业制定。分为“职业技能与素养”、“教育理论与应用”、“学科教学能力”、“教师教育选修”四个部分不低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的学分(中学不低于14学分,小学不低于32学分,学前不低于64学分)。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认证标准,对照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自行设计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可增加学科思想与方法类的课程或学科思想向中学(小学)转化的桥梁课程,以增厚师范生的学科素养。提倡设立精干、实用、集中开设的专题课程,选修课程中尽量要有体现出为当地中小学培养创新教育师资的课程,支撑学校的办学特色。

9:教师教育课程模块

课程系列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开课

单位

课程实践

实验/上机

职业技能与素养

普通话与教师口语

1

2

32

12

20

-

 

考试

各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

2

2

32

24

8

-

5/6

考查

信息学院

三笔字训练

1

2

32

16

16

-

1-4

考查

各学院

教育理论与应用

教育学基础

2

2

32

32

-

-

4

考试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心理学

2

2

32

32

-

-

5

考试

教育政策与教师职业道德

1

1

16

16

-

-

6

考试

教师专业发展

1

1

16

16

-

-

6

考查

各学院

班级指导与班主任工作

1

1

16

16

 

 

6

考查

各学院

XX教育研究方法

1

2

8

8

-

-

7

考试

各学院

学科教学能力

 

 

 

 

 

 

 

 

 

各学院按照相关标准开设

......

 

 

 

 

 

 

 

 

教师教育选修

选修课1

 

 

 

 

 

 

 

 

各学院根据毕业要求开设

......

 

 

 

 

 

 

 

 

合计

 

 

 

 

 

 

 

 

 

注:①本模块适用于我校除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专业以外的所有师范专业。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程设置,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在校内外专家论证基础上,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后,与其他师范生要求有所差异。本模块中的学科教学能力需由各专业按照国家教师标准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自行设定课程。(中学不低于14学分,小学不低于32学分,学前不低于64学分)

②学生参加普通话考试取得证书(文科学生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理科学生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即等同于《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课程考试合格;

③学生自行报考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即等同于该模块全部课程合格。

6.第二课堂模块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延伸,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第二课堂教育采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内容主要涵盖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教育情怀培养、专业技能发展、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技能特长培养等部分。第二课堂教育主要由团委牵头负责,需围绕毕业要求的达成,明确具体的目标、内容体系、活动与程序、考核评价标准等。

九、相关要求

(一)严格对照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标准、岗位标准、课程标准等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

(二)以目标需求为导向,反向设计课程体系。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理清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支持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在此基础上,制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毕业要求-修读课程”两个对应矩阵。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及毕业生、专业教师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

(三)坚持“学生中心”理念,任课教师应充分发挥教学引导的作用,积极调动课堂气氛,设计好教学,通过任务型教学、启发式教学、小组合作教学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引导学生积极独立的思考,培养学生探究式学习能力,从而培养学生学会终身学习。积极建设高阶性、创新性、有挑战度的“金课”,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效使用线上教学手段,实现传统课堂教学与现代信息化手段的高度结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激发课堂活力。

(四)引导教师在专业课教学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真正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五)强化实践教学。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推进实践教学与科研课题相结合的新模式,强化学生科研和创业实践训练。

(六)以课程目标为导向,继续深化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既关注学生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也要关注他们的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

(七)课堂教学与课后学习指导相结合。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提高主动学习能力,每门课程按照1:1的比例配备课堂教学时间与课后学习时间,并且任课教师要提供课后的指导。

(八)国家级专业及卓越专业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九)国际课程学分互认项目各专业原则上应按照统一要求修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在各模块和课程名称后填加英文部分。通识选修课需要在双语课程中选择。

   (十)校企合作项目专业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要有企业方和已毕业学生参与。

(十一)双学位专业制定出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学位课程为10-12门,总学分控制在40学分,含毕业论文5学分。学生修读双学位,应参加双学位专业见习和实习,可自主见习和实习,一般安排在第7或8学期。师范类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进行过见习和实习后,修读其他文科或理科双学位专业时,可适当缩短见习和实习时间。

(十二)需对原方案变化课程做出替代和学分互认说明。

 

 

 

 

 

 

 

 

 

 

 

 

 

1:

包头师范学院XXX专业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黑体,小四号加粗)

总述:培养……的优秀师资(或应用型人才)。(宋体,五号)

培养目标1

培养目标2

……

二、毕业要求(黑体,小四号加粗)

毕业要求1:(宋体,五号)

指标点1-1

指标点1-2

……

毕业要求2:

指标点1-1

指标点1-2

……

三、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对应关系矩阵

例:

 

毕业要求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1

培养目标2

培养目标3

培养目标4

…………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毕业要求3

 

 

 

 

 

毕业要求4

 

 

 

 

 

毕业要求5

 

 

 

 

 

毕业要求6

 

 

 

 

 

毕业要求7

 

 

 

 

 

……

 

 

 

 

 

注:在有支撑关系的空格内打

四、学制与修读年限

(宋体,五号)

五、毕业学分

毕业学分为   学分。各分项要求学分。(宋体,五号)

六、授予学位

授予XX学学士(宋体,五号)

七、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黑体,小四号加粗)

课程类别

学分

备注

通识教育模块

45学分)

通识必修课程

必修

37

 

通识选修课程

选修

8

学生在2-8学期在不同的三类通识选修课程中修满8学分,其中通过网络课程取得2学分(类别不限);非艺术类学生要取得2个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学分;理工类学生取得2个人文经典与人生修养类学分;文科类学生取得2个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类学分。音体美学生大学英语选修课程学分列入通识选修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部分。

专业教育模块

 

专业基础课程

必修

 

专业课加上集中实践环节的专业相关部分,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

各类选修课程学分和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5%。

 

专业核心课程

必修

 

专业方向课程

必修

 

选修

 

专业拓展课程

选修

 

教师教育模块

(师范类专业)

 

职业技能与素养

必修

4

 

教育理论与应用

必修

8

 

学科教学能力

必修

 

各专业自行确定

教师教育选修课

选修

 

各专业自行确定

创新创业教育模块

4学分)

必修

4

 

选修

选修创业教育学院等开设的创新创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计入通识教育模块公共任选课程学分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纳入第二课堂教育模块;各专业开设的创新创业实验实训,纳入专业学分。

实践教学模块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6学分)

必修

16

:含其他课程模块中的实践学分,文科类专业不低于20%,理工科类专业应不低于30%

课程实践

 

 

 

第二课堂教育模块

4学分)

必修

4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延伸,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由团委牵头制定第二课堂教育方案。

合计

150-165

文科类专业150-160学分,理科类、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150-165学分。非师范类专业可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学分纳入专业课程模块。

 

各类课程所占比例:

 

学分

占比例

备注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类课程

 

 

 

专业类课程

 

 

 

各类选修课

 

 

 

实践类课程

 

 

 

注:1.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类课程不低于10%。

2.各类选修课学分之和占总学分比例不少于25%。

3.模块中的实践学分,文科类专业不低于20%,理工科类专业应不低于30%

        4.专业课程不低于总学分的50%。

八、课程设置与学期计划(黑体,小四号,加粗)

(一)通识教育模块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总学时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开课

单位

课程

实践

实验/上机

R0000010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48

40

8

-

1

考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

R00000100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48

40

8

-

2

考试

R00000100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48

48

-

-

3

考试

R00000100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5

80

64

16

-

4

考试

R000001005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

32

32

-

-

2

考查

R000001006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1

考查

R000001007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2

考查

R000001008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3

考查

R000001009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4

考查

R000001010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5

考查

各学院

R000001011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6

考查

R000001012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7

考查

R000001013

形势与政策

0.25

8

8

-

-

8

考查

R000001014

大学英语基础(一)

2

32

32

-

-

1

考试

外国语学院

R000001015

大学英语基础(二)

2

32

32

-

-

2

考试

R000001016

大学英语提高(一)

2

32

32

-

-

3

考试

R000001017

大学英语提高(二)

2

32

32

-

-

4

考试

R000001018

计算机基础

3

48

16

-

32

1/2

考试

信息学院

R000001019

大学体育

1

32

2

30

-

1

考查

体育学院

R000001020

大学体育

1

32

2

30

-

2

考查

R000001021

大学体育

1

32

4

28

-

3

考查

R000001022

大学体育

1

32

4

28

-

4

考查

R000001023

军事理论

2

32

32

-

-

1

考查

学工部

R000001024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

32

32

-

-

2

教科院

 

入学教育

不计学分,在一年级以专题形式进行

学工部

通识必修课程合计

37

688

508

148

32

-

-

-

通识选修课程

8

学生在2-8学期在不同的三类通识选修课程中修满8学分,其中通过网络课程取得2学分(类别不限);非艺术类学生要取得2个艺术审美类学分;理工类学生取得2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文科类学生取得2个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类学分。音体美学生大学英语选修课程学分列入通识选修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部分。

 

45

-

 

 

(二)专业教育模块

 

 

 

课程

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讲授

学时

课程

实践

实验

(上机)

开课

学期

课程

属性

考核

方式

先修课程

专业

基础课

 

 

 

 

 

 

 

 

必修

 

 

 

 

 

 

 

 

 

 

 

 

 

 

 

 

 

 

 

 

 

 

 

 

......

......

 

 

 

 

 

 

 

 

 

小计:

 

 

 

 

 

 

 

 

 

专业

核心课

 

 

 

 

 

 

 

 

 

 

 

 

 

 

 

 

 

 

 

 

 

 

 

 

 

 

 

 

 

 

 

 

 

 

......

......

 

 

 

 

 

 

 

 

 

 

小计:

 

 

 

 

 

 

 

 

 

专业方向课

(一)XXXX方向

 

 

 

 

 

 

 

 

 

 

 

 

 

 

 

 

 

 

 

 

 

 

 

 

 

 

 

 

 

 

 

 

 

......

......

 

 

 

 

 

 

 

 

 

小计:

 

 

 

 

 

 

 

 

 

专业方向课

(二)XXXX方向

 

 

 

 

 

 

 

 

 

 

 

 

 

 

 

 

 

 

 

 

 

 

 

 

 

 

 

 

 

 

 

 

 

......

......

 

 

 

 

 

 

 

 

 

小计:

 

 

 

 

 

 

 

 

 

专业拓展课

 

 

 

 

 

 

 

 

 

 

 

 

 

 

 

 

 

 

 

 

 

 

......

......

 

 

 

 

 

 

 

 

 

 

小计:

 

 

 

 

 

 

 

 

 

 

 

 

 

 

 

 

 

 

 

注:只列入理论课程及含实践的理论课程,单独的实践课程列入实践教学模块.

 

 

(三)实践教学模块

 

课程

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讲授学时

实践

实验/上机

开课

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必修

R000008025

军事训练

2

2

 

2

 

1

考查

 

 

见习

2

4

 

5

 

3-6

考查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

6

13

 

13

 

7

考查

 

 

教育研习/专业研习

1

2

 

2

 

7

考查

学期可

调整

 

毕业论文(设计)

5

10

 

10

 

8

考查

小计:

16

31

 

31

 

 

 

 

课程实践

 

 

......

 

 

 

 

 

 

 

 

 

 

 

 

 

 

 

 

 

 

 

 

 

 

 

 

 

 

 

 

 

 

 

小计:

 

 

 

 

 

 

 

 

合计

 

 

 

 

 

 

 

 

(四)创新创业教育模块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周学时

总学时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课程实践

实验/上机

R000001026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1.5

2

24

24

-

-

2

考查

招就处

R000001027

大学生求职择业指导

0.5

2

8

8

-

- 

5

考查

招就处

R000001028

创新基础课程

1

2

16

16

-

-

1

考查

创业学院

R000001029

创业基础课程

1

2

16

16

-

-

1

考查

创业学院

小计

4

64

64

-

-

 

 

 

创新创业选修学分

选修创业学院等开设的创新创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计入通识教育任选课程学分。

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纳入第二课堂。

创新创业实验实训

各专业开设的创新实验实训,纳入专业学分。

 

(五)教师教育模块

课程系列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开课

单位

课程实践

实验/上机

职业技能与素养

R000007030

普通话与教师口语

1

2

32

12

20

-

 

考试

各学院

R000007031

现代教育技术

2

2

32

24

8

-

5/6

考查

信息学院

 

三笔字训练

1

2

32

16

16

-

1-4

考查

各学院

教育理论与应用

R000007032

教育心理学(一)

2

2

32

32

-

-

5

考试

教育科学学院

R000007033

教育学基础(一)

2

2

32

32

-

-

4

考试

R000007034

教育政策与教师职业道德

1

1

16

16

-

-

6

考试

 

教师专业发展

1

1

16

16

-

-

6

考查

各学院

 

班级指导与班主任工作

1

1

16

16

 

 

6

考查

各学院

 

XX教育研究方法

1

2

8

8

-

-

7

考试

各学院

学科教学能力

 

 

 

 

 

 

 

 

 

 

各学院按照相关标准开设

 

......

 

 

 

 

 

 

 

 

教师教育选修

 

选修课1

 

 

 

 

 

 

 

 

各学院根据毕业要求开设

 

......

 

 

 

 

 

 

 

 

 

合计

 

 

 

 

 

 

 

 

 

注:①本模块适用于我校除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专业以外的所有师范专业。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程设置,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在校内外专家论证基础上,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后,与其他师范生要求有所差异。本模块中的学科教学能力需由各专业按照国家教师标准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自行设定课程。(中学不低于14学分,小学不低于32学分,学前不低于64学分)

②学生参加普通话考试取得证书(文科学生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理科学生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即等同于《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课程考试合格;

③学生自行报考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即等同于该模块全部课程合格。

 

(六)第二课堂模块

第二课堂教育采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共计4学分,学生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修读。

 

九、毕业要求实现矩阵(黑体,小四号,加粗)

课程

体系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毕业要求3

毕业要求4

毕业要求5

毕业要求...

课程1

H

 

 

 

 

 

课程2

 

 

 

 

 

 

实习

 

 

 

 

 

 

毕业论文

 

 

 

 

 

 

…..

 

 

 

 

 

 

1.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对应矩阵表

注:H、L、M分表表示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贡献度。H代表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高,M为中,L为低。

 

2.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对应矩阵表

课程

体系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

1-1

1-2

2-1

2-2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

 

 

 

 

 

 

 

 

注:代表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分解点的支撑。本表与上面的表相呼应,课程对指标点支撑多就支撑度高。

 

3.落实教师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情况(师范专业填写,以中学为例)

 

1)落实中学教师标准课程:

维度

 

开设课程

专业理念

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必修:

选修: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必修:

选修: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必修:

选修: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必修:

选修:

(五)教育知识

必修:

选修:

(六)学科知识

必修:

选修:

(七)学科教学知识

必修:

选修:

(八)通识性知识

必修:

选修:

(九)教学设计

必修:

选修:

(十)教学实施

必修:

选修:

(十一)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必修:

选修:

(十二)教育教学评价

必修:

选修:

(十三)沟通与合作

必修:

选修:

(十四)反思与发展

必修:

选修:

 

2)落实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课程:

 

目标领域

目标

基本要求

开设课程

1

1.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相应的行为

1.1.1理解中学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认识积极主动的中学生活对中学生发展的意义。

1.1.2尊重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与选择性。

1.1.3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相信学生具有发展的潜力,乐于为学生创造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必修:

 

 

 

选修: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1.2.1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相信教师工作的意义在于创造条件帮助学生自主发展。

1.2.2了解中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意愿。

1.2.3了解教师的权利与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必修:

 

 

 

选修: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1.3.1理解教育对学生成长、教师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相信教育充满了创造的乐趣,愿意从事中学教育事业。

1.3.2了解人类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同素质教育理念,理解并参与教育改革。

1.3.3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与学校教育相关的现象进行专业思考与判断。

必修:

 

 

 

选修:

2

2.1具有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

2.1.1了解儿童发展的主要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

2.1.2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影响因素,熟悉中学生年龄特征和个体发展的差异性。

2.1.3了解中学生的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熟悉中学生建构知识和获得技能的过程。

2.1.4了解中学生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了解中学生交往的特点,理解同伴交往对中学生发展的影响。

2.1.5掌握观察、谈话、倾听、作品分析等方法,理解中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2.1.6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

必修:

 

 

 

 

选修:

2.2具有教育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2.2.1了解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熟悉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学会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目标或活动目标。

2.2.2熟悉任教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学会联系并运用中学生生活经验和相关课程资源,设计教育活动,创设促进中学生学习的课堂环境。

2.2.3了解课堂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学会通过评价改进教学与促进学生学习。

2.2.4了解活动课程开发的知识,学会开发校本课程,设计与指导课外、校外活动。

2.2.5了解班级管理的基本方法,学会引导中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形成集体观念。

2.2.6了解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学会处理中学生特别是青春期常见的心理和行为问题。

2.2.7掌握教师所必需的语言技能、沟通与合作技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技能。

必修:

 

 

 

 

 

选修: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2.3.1了解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重点。

2.3.2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途径,熟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方法,学会理解和分享优秀教师的成长经验。

2.3.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学会利用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各种机会积累发展的经验。

必修:

 

 

选修:

3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1.1观摩中学课堂教学,了解中学课堂教学的规范与过程,感受不同的教学风格。

3.1.2深入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了解中学班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获得与学生直接交往的体验。

3.1.3深入中学,了解中学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机制。

必修:

 

 

选修: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2.1 在有指导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的特点,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案,获得对学科教学的真实感受和初步经验。

3.2.2 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参与指导学习、管理班级和组织活动,获得与家庭、社区联系的经历。

3.2.3 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其他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必修:

 

 

 

选修: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3.1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3.3.2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

3.3.3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地研究学生的经历与体验。

必修:

 

 

选修:

 

十、毕业学分基本要求及各学期应修学分分布表(黑体,小四号,加粗)

学期

讲授学时

课程实践学时

实验/上机学时

集中实践环节(周)

总学时

平均

周学时

讲授

学分

实践

学分

总学分

1

 

 

 

 

 

 

 

 

 

2

 

 

 

 

 

 

 

 

 

3

 

 

 

 

 

 

 

 

 

4

 

 

 

 

 

 

 

 

 

5

 

 

 

 

 

 

 

 

 

6

 

 

 

 

 

 

 

 

 

7

 

 

 

 

 

 

 

 

 

8

 

 

 

 

 

 

 

 

 

合计

 

 

 

 

 

 

 

 

 

 

2:

课程编码及说明

一、课程编码办法

学校实行统一课程编号,课程编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开头都用R”。

R     X X          X X  X         X          X X X

学院代码     专业编号     课程类别      流水号

二、各类编码规定

为便于查询和进行数据统计,学院代码、专业代码采用综合教务系统中原有代码。

1.学院代码:

代码

学院名称

00

学校公共

01

文学院

02

政治与法律学院

03

历史文化学院

04

外国语学院

05

美术学院

06

音乐学院

07

教育科学学院

08

数学科学学院

0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0

化学学院

11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2

资源与环境学院

13

体育学院

14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9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专业代码:

 

代码

专业

000

预科班

001

汉语言文学

002

新闻学

004

法学

005

社会工作

006

政治学与行政学

007

思想政治教育(本)

009

历史学

010

公共事业管理

102

英语

103

物联网工程

105

会计学

108

汉语国际教育

109

金融学

011

翻译

110

视觉传达设计

111

数字媒体艺术

11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13

环境设计

114

地理信息科学

116

播音与主持艺术

013

英语

015

美术学

017

书法学

019

音乐学

020

音乐表演

021

舞蹈学

022

音乐教育

024

学前教育

026

应用心理学

029

数学与应用数学

030

信息与计算科学

032

物理学

033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034

化学

035

应用化学

037

生物科学

038

生物技术

041

地理科学

043

地理信息系统

044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045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046

体育教育

0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53

人力资源管理

081

应用物理学

082

图书馆学

084

小学教育

086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编写。

3.课程类别编号:

通识必修课程:1

通识选修课程:2

专业基础课程:3

专业核心课程:4

专业方向课程:5

专业拓展课程:6

教师教育课程:7

集中实践环节(主要指见习、实习、研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集中实践环节):8,由各专业编码

其它教学环节课程:9

4.说明:

1)学校安排的创新创业课程设置在必修课程中的,课程类别编号用1;学院安排的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课程归到专业课中,课程类别编号用6

2)第二课堂课程类别编号用1;

3)独立开课的实验、实训课,按其课程性质对应相应的课程类别编号。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大纲的编制要求及管理规定

包师院办发〔2019〕18号

 

课程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与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课程教学的根本依据,是选用和编写教材、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课程大纲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是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全部课程都要制定课程大纲,包括理论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都要编制相应的课程大纲,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也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明确的说明。课程大纲的制定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要树立课程思政核心理念。

一、课程大纲编制要求

(一)同步性原则。课程大纲应作为培养方案的一部分,在制定培养方案的同时要着手编制所有课程与实践环节的课程大纲。课程大纲的编制要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以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基本指南。

(二)产出导向原则。课程大纲制定应以产出导向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核心问题,认真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及指标点确定课程目标,课程目标要实现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要与课程目标相挂钩,保障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学生中心原则。要从教学为中心转向学生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学生为课程学习的主体,注重学生怎么学、学什么,以学生学习效果作为课程主要评价标准;教师作为组织者、引导者、促进者与检查者,要引导学生从接受性学习转向自主探究,强调学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四)融入前沿原则。课程大纲在注重基础性和科学性的同时,要将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纳入课程中,教学内容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最新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优质教材进行组织和设计,非师范专业要关注新经济、新产业发展动向,师范专业要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创新的前沿问题。

(五)持续改进原则。课程大纲要将课程考核评价与课程目标挂钩,注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方式与方法,对课程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分析用于课程教学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

二、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

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考核与评价、教学资源等部分。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课程名称(中文及英文)、课程代码、开课学院、课程类别、学分(理论与实践)、学时(理论与实践)、先修课程、适用专业、选用教材、主要参考书等内容。

(二)课程学习目标

要依据培养方案中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设置课程学习目标,并细化为课程学习目标1、课程学习目标2、……、课程学习目标n,使课程学习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形成支撑关系,并构建课程学习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则都须支持课程学习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按照课程学习目标选择与组织教学内容,每项课程学习目标都有相应的教学内容予以支持,并构建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内容对应矩阵。教学内容要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引进学术前沿和最新实践改革成果。要将教书育人落实于课程教学的主渠道之中,深入发掘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课程育人功能,落实任课教师育人职责。

依据课程学习目标与课程内容选择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注重信息技术的融合,采取线上线下教学,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自我反思和团队合作学习。

(四)课程考核与评价

课程考核与评价要以课程学习目标为依据,构建课程学习目标——考核方式的对应矩阵。课程评价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体现多元评价方法,包含对学生所学知识、技能以及各种能力、态度等内容的评价。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课程,鼓励任课教师提出适合自身课程的评价细则,包含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如口试、答辩、课堂笔记、读书笔记、作业、论文、专题报告、小组集体作业、网络试题、作品、展示等。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设计切实可行的成绩评定方式。总成绩按照学校过程性评价要求设定,在计算平时成绩时,应细化每一项评价内容所占比例,同时必须设计不同评价方式的评价标准。

(五)教学资源

教材选用应以能有效达成本课程学习目标为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制度。优先选用经学校审定的自编特色教材以及省部级以上规划类教材;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利用优质网络课程资源,鼓励教师开发适合教育对象的多样化课程资源。

课程实施过程中对师资条件、校内外实训(实验)条件及教学设施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注明,对于部分教学内容需要在固定教室之外完成的,也需明确说明。

三、制定课程大纲的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本科课程大纲编制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并按课程类型进行分类汇编(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

(二)系主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课程组教师(涉及跨教学单位的课程,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编制所负责承担课程的大纲,经过课程组全体教师充分研讨与论证后,由课程负责人执笔编写,并经过下列程序:

1、明确本课程的地位与作用。课程组教师要深入研究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理解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内涵,明晰本课程所要支撑的毕业要求具体分解指标点,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及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科学确定课程学习目标。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确定课程学习目标,建立课程学习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3、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依据课程学习目标设计课程内容,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

4、合理选取考核方式。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选取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

(三)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不同专业而开设的同一名称课程,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 则应分别制订大纲。

(四)课程大纲初稿完成后,由系主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 组织教师进行研讨与修改,经修改确定后的课程大纲,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经学院本科课程大纲编制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四、制定课程大纲的管理规定

(一)课程大纲是学校的基本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课程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课程大纲,严格执行课程大纲。通过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对课程大纲进行修改与完善,促进课程的建设与改革。

(三)在课程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大纲的学时学分、学期等进行变更时,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全体学生了解所学课程的课程大纲,听评课、教学质量检查要以课程大纲为依据。

 

 

 

 

 

 

附:

 

课程大纲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

课程学分学时:

适用专业:

开课学期:

先修课程:

开课学院:

课程负责人:

 

 

                                                

 

 

        》课程大纲

(以下1级标题为四号黑体;2级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粗;内容为小四号宋体,行间距1.5倍;表格内容为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课程概述

1.1 课程定位

用简练语言对该课程的性质、任务、开设情况、与相关课程的关系等内容进行总体描述。主要说明学生学习本课程应掌握哪些知识、培养哪些技能、形成哪些素质,反映课程对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课程衔接主要说明与本课程有关的前续课程与后续课程。

1.2 课程设计思路

主要包括该门课程设计的总体思路、课程设置依据、理论与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课时和授课地点安排说明、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考核评价方法等内容,要着重突出学生中心地位的体现,学生学习成效的评价。

1.3 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主要介绍与本课程相关的前后课程的关系。

2.课程学习目标

2.1课程学习目标

课程学习目标是指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要达到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要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形成对应矩阵,支撑毕业要求,要可理解、可实现、可量化。文字表述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描述,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在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等方面应达到的结果。第二部分进行分解,用具体、可检验的语言描述说明学生实际能达到的能力目标,建议采用“能或会+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

总体目标描述

课程学习目标1

课程学习目标2

课程学习目标3

……

课程学习目标n

2.2 课程学习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矩阵

课程学习目标——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矩阵

例:

毕业要求

指标点

课程学习目标

1.职业规范

1-1 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依据社会核心价值观正确分析和批判教育现象。

课程学习目标1

1-2具有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念

课程学习目标2

8.沟通协作

8-2能够进行小组合作学习

课程学习目标3

 

 

 

……

……

……

3.教学内容

根据课程学习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按顺序描述课程内容及具体要求,说明学生应获得的知识、培养的能力与态度,突出能力要求。

3.1课程内容及要求

序号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教学方法

(不在教室和实验室上课的内容需标明)

1

导言

理解和掌握******

 

 

2

第一章 ******

了解********

 

 

3

第二章 ******

********

 

 

合计

 

 

 

如果有实验实训或单独的实验课程,则按下表

序号

实验项目

教学目标

学时

类型

1

 

 

 

 

2

 

 

 

 

3

 

 

 

 

 

 

 

 

 

合计

 

 

注:实验类型包括演示、验证、综合、设计等。

3.2课程学习目标与教学内容的对应矩阵

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内容对应矩阵

章节

课程学习

目标1

课程学习目标2

课程学习目标3

课程学习目标4

……

导言(或者实验项目1)

M

 

 

 

 

第一章第一、二节

H

 

L

 

 

……

 

 

 

 

 

注:在对应的内容里填写H(教学内容对实现课程学习目标支撑度高)、M(中等)、L(低)

4.课程实施

4.1课程团队

课程负责人:

课程团队及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以及教科研水平。团队未来5年发展情况。

4.2教材选用与参考资料

1.说明本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包括主教材、主要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教材名称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是否马工程教材

备注

 

 

 

 

 

 

2.主要参考书目

3.其它学习资源

【请在此说明可以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之外的何种课程学习资源;还有哪些资源将用于本门课程的教学与学习等,如BB平台资源,其它网络课程等】

5.考核评价

课程考核——课程学习目标对应矩阵

例:

考核依据

分值

考核/评价细则

对应课程学习目标

平时

考核

作业1

 

 

目标2

……

 

 

目标3

实验成绩

 

 

目标2

期中考试

 

 

目标1、2、3

小论文

 

 

目标1、4

期末

考试

 

 

 

目标......

6.教学单元设计

导言 *****

【支撑课程学习目标】课程学习目标1。

【学时】2学时

【目的和要求】要包含教学要求和学习要求。

【教学内容】

【重点难点】

【教学方法】

【考核评价方式、内容、标准】

........

7.其它说明

对以上不能涵盖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包师发[2012]31号

为配合我校完全学分制的实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科学的学习方法,确立合理的成才目标。帮助学生更好地选课和学习,培养知识结构合理、个性和特长充分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决定自2011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导师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

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三)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教育规律,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学生工作经验及组织活动能力。

(四)凡我校教师、研究人员或管理干部(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均有资格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工作职责

导师职责主要包括: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

(二)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科学的学习方法,确立合理的成才目标。

(三)帮助学生了解学分制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帮助学生掌握课程之间以及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指导学生了解学科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对学生选课、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以及学生参加专业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指导。

(四)关心学生的学习进程,审批学生的选课单,并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以避免学生随意选课和凑学分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学生进行三次集中指导,平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个别指导。

(六)注意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进展情况及素质培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将掌握的重要情况向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导师聘任及待遇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开始配备导师,导师的配备由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二学年根据学院师资状况、学生专业兴趣对导师的配备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由学校和学院向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和导师的基本情况,通过召开师生见面会等形式,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要求选择导师,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

(二)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二年,要保持相对稳定性,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每位导师指导学生名额由各单位酌定,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三)担任学生导师的教师计入相应的教师工作量,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

导师指导一名学生的工作量计算分值为1分/次(一学年不超过10分),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指导的学生数、指导学生的次数、学生评估意见和导师小组评估意见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系数1.5)、良好(系数1.2)、中等(系数1.0)、差(系数0.5)和零(系数0)等5个等级。

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数×工作量分值(1分/次/人)×指导学生的次数×评价等级系数。

四、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生导师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定期就导师工作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评优等进行研究部署。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组成本科生导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导师制的组织落实。

(二)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组织导师定期开展工作研究和交流。

(三)导师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要全面考虑导师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几名导师可按年级组成一个导师组,每个导师组可推选经验丰富、工作负责的同志担任导师组组长。导师组应定期例会、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五)学校对在考核中获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导师中止聘任,不允许参加当年的评优;对犯有错误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及时补聘新导师。

(六)导师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人格魅力、知识结构和创新实践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担任导师的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导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    

五、其他

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拟订实施细则。

 

 

 

 

 

 

 

 

 

 

 

 

 

 

 

 

 

 

包头师范学院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包师发[2016]7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到国内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并接收合作院校学生来校交换培养。为规范交换生项目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派往对方高校交换培养的学生。

第二章  交换生的培养形式

第三条  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具体时间根据交换培养协议确定。交换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

第四条 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选择对方学校相应专业、相应年级插班学习。交换生编入对方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第五条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学籍异动中标注国内交换,并注明交换学校和时间。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现学分互认。

第三章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与管理

第六条  选拔对象。交换学生一般选送本科二、三年级学生进行学习。

第七条  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列所在专业前20%。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自我管理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五)要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或提供相应授权证明,并承诺在交换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选拔交换生的程序:

(一)本科交换生名单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学校审定的方法;

(二)学校根据交换生合作项目,由教务处发布交换生选拔通知,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三)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自主报名、综合评定、机会均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

(四)教务处对相关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等。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

(五)审核结果报校领导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对方学校推荐,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式派遣。

第九条  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一)交换生名单确定后,相关学院提供交换期间本校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内容),帮助交换生了解对方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并指导其选课,并且规定交换生的学习任务,明确具体要求;

(二)相关学院要为派出学生选定专业导师,对照我校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备案批准。交流期间,导师应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对学生进行及时的全程的指导;

(三)学校承认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教务处负责协调成绩入库和学分替代等相关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相关奖励的认定;

(四)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在本校同期应取得的学分。如学分低于在本校同期应取得的学分,则应补修相应学分。高出的学分可申请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五)在交换培养期间应修读的学位课程或重要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在对方学校修读,如对方学校确定不开设该课程或相近课程,则须回校后补修;

(六)学校对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获得的学分实施灵活的替代办法,除学位课和重要专业主干课程学分不能替代外,其他学分(含必修课、各类选修课和课外环节学分)均可在相应总学分范围内实施替代;

(七)学校鼓励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尽可能多的选修对方院校的特色课程,多听学术报告,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替代:

(一)交换生学习结束后需将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经对方院校签字、打印盖章后,由我校负责人接受并交回学校。

(二)交换生学习期满后一个月内,须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根据认定的结果,登录学生成绩。

(三)经教务处核定后材料原件由教务处存档,复印件由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  交换生培养管理机构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校际项目的合作事务,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

(二)教务处为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商定、实施和协调,负责交换生的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评奖评优工作;

(四)财务处主要负责交换生的费用收支与结算;

(五)学生所在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课程选修。学院要指定专人加强与交换生日常联系及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  派出交换生管理:

(一)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交换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由对方提供相关材料,按我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并记录存档。

(二)各学院根据交换学习考评意见及派出学生的表现,将圆满完成交流学习的学生可以作为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各类奖学金等候选人参加评选。

学生交换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各项成绩与在校学生同等认可。

(三)交换生的学费仍在我校缴纳,奖助学金由我校认定和发放。

学校承担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学分学费,其它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包括在对方学校的住宿费、生活费、书本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等费用缴费数额参照对方学校的缴费标准。

(四)学生党员交换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证明,并参加交换学校的党组织生活。入党积极分子交换期间,可以参加交换学校党校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书者,我校予以承认。

(五)学生在交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到我校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均在我校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

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我校继续学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学生在交换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由我校批准,并在我校办理手续。

(六)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换期限,交换期满无故两周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若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校教务处与合作学校教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包师院办发[2017]26号

 

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学习活动。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协议,被派往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我校在籍学生。

第二条  教务处和外事办公室作为境外学习项目的派出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交流学习相关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等手续。

第四条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出国前的资质初审,协助学生制定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准备申报材料,定期向在境外的学生了解其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并向教务处报备。

第五条  申请境外学习的学生学籍仍在原专业管理,在外期间不允许转换专业,如无相同专业,经派出部门和教务处批准后可修读相近专业,擅自更改专业者,境外所学课程学分不予认可。未经学校批准的,学校不予认可。

第六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学生在接收学校所修总学分(转换后)应不小于我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如修读的国外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课程学分,学生回国后需补齐该专业毕业所需学分。   

第七条  学生回国后报到程序为:先到派出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报到,提交书面申请,经派出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返校手续。

第八条  境外学习期间所取得学分的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即16学时计1个学分。境外学习期间成绩必须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

第九条  学分认定程序为:学生持国外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公证件)到所在学院进行初步认定后,到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  按照协议修读我校和国外大学两个学校学位的学生,需先获得国外大学的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认证件),并完成我校相应课程学分方可同时获得我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获得国外大学学位证,可回校后在规定的毕业年限内补齐培养环节所需学分,亦可获得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一条  学生所完成的国外大学课程成绩单、学位证书于每年春季5月30日、冬季12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进行登记。由于中外大学学期制度和时间的差异,对于返校时间不能完全符合学校学年毕业时间的,需按照我校时间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二条  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需全额缴纳我校学费。在国外大学学习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学生在国外期间需每学年向我校缴纳学校普通本科生学费的一半。

第十三条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接收单位的规定,接受外方的管理,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我校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材是指我校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工作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成立党总支领导下的教材工作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包头师范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并审议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第六条  包头师范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在包头师范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教材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学校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对本单位教材的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由5-7人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第八条  教务处按照职责,统筹全校教材选用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原则,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选用的教材必须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原则。没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公共基础课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四)严格依照程序,科学审慎引进境外教材。境外教材的范围及审核重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基本程序

(一)教材选用体制为课程主讲人推荐,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审核提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教材选用的具体程序

1.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由集体研究推荐。提交样书,列明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报本单位教材工作组审定。

2.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进行教材选用审查。通读拟选用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查结果由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3.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教学单位的教材选用信息情况,报送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集体审议。

4.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本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教学单位需将经过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教材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教材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的影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认 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包头师范学院教材选用、采购管理办法》(包师院办发〔2017〕2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包头师范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教材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1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王永明    

副组长:施纪华  王有亮(常务)  双  山  格根哈斯

 员:盖永涛          张彩霞  薛志东

赵建军  宁小莉  周智慧  吕煜瑜  张东虎

周慧霞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包师发[2007]58号

 

学生选课是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程序

1、每学期的期末前选择下个学期课程。

2、在每学期学生选课前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包括实践环节)及各专业推荐课表。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到网上查询本专业推荐课表及《关于××学期课程选课的通知》,拟定好两个以上的选课方案,为下阶段实际选课做好充分准备。各院系导师、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要为学生做好选课咨询工作。

3、选课期间,学生应通过上网主动查询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结合专业计划,确定需修读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和课序号,还要详细查看选课限制说明等,以免选择了不符合要求的课程。

4、选课分为预选、正选、补选或退选三个阶段,预选和正选在学期末进行,补选或退选在下学期初进行。每学期各阶段选课时间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务公告上发布。

(1)预选阶段:选定下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课程。为方便学生选课,预选前系统已编制了推荐课表,预置了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进行选课。

(2)正选阶段:对预选人数超过课容量的课程进行随机抽签,没有中签的同学须在本阶段继续选择其他课程。预选人数低于开课人数下限的课程,该课程不开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须在本阶段继续选择其他课程。

(3)补选或退选阶段: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此阶段办理退课、补(改)选。

二、选课管理

1、专业教学计划是学生进行选课的主要参考依据,学生在选课前应充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熟悉各类课程的开课学期、修读要求和修读规定,在导师、班主任等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依据所在专业教学计划、选课说明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以确保在修业年限内(4-6年,一般为4年)顺利完成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等的修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条件。

2、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必须先选修先修课程。凡必修课一般不能推迟教学计划规定的修读时间。

3、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外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同时选修。

4、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要选学不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

5、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课程一般按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直接排定,不安排选课。自第二学期起,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选课系统上网选课。

6、凡选中的课程应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选修课程或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必修课优先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择其中一门。上课时间部分冲突的课程,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以免听冲突部分的课堂教学,但每周冲突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课堂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否则应放弃其中一门课程的修读。不得减免专业必修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含实验)上课时间。

7、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课程的考核(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8、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或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记录在课程成绩中。

9、重修课程暂不进行网上选课。

10、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面向本院系的限制性选修课程选课学生人数不足15人时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课堂或课程。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11、从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学生可以选修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每学期选修课程不要超过3门,毕业学期一般不要修读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

12、退课、补选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的前两周进行,退选、补(改)选应填写申请单,由院系统一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退选或补(改)选。教务处不对学生办理退选、补(改)选。退选、补(改)选工作在开学第二周周末前完成,过期不再单独受理。

三、选课密码的使用与管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选课密码可以登录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查询成绩、学籍信息及培养方案,新生在入学时将从教务处得到个人的初始密码。

2、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学生在得到自己的初始密码后,应尽快上网修改密码,否则,由于遗失密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密码长度最大可设为10位,可以是数字、英文字母或两者相混合,如果是英文字母要区分大小写。

3、学生必须本人通过登录校园网,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化,按教务处网上公布的选课通知或选课说明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包师发[2020]6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包括身体检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发学生证,正式取得包头师范学院学籍。入学资格复查有疑问或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复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复学申请,由二级甲等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后,经所在学院批准可暂缓注册。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前学期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方有效。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提前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专升本标准学制为二年,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不论提前或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的各类学生学制均以标准学制计。

学业成绩优秀、表现突出,提前完成毕业要求的本、专科

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学习后,转入各专业学习。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和所得学分记入成绩库,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课程考核根据学校考试相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进行补考或重修。

第八条 为充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生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是衡量学生能否获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分绩点包含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㈠课程学分绩点是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转换为绩点,再将绩点乘以学分数,得出该课程学分绩点。

即: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

绩点

90—100

4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

60分以下

0

第九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按要求提出缓考申请。因病申请缓考应有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批准缓考者,可与本年级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

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旷考处理。

第十条 学生旷课、旷考和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㈠学生在课程修读中,未经批准,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所修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缺课”,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㈡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旷考”,计入学分绩点统计,并取消补考资格。

㈢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被认定为违纪及以上情节,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载,计入学分绩点统计,并取消补考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交换学校修读的课程(包括转学、联合培养、出国学习、借读)学分由修读学校教务处提供,经我校相关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本校各学院之间同一层次不同专业之间的相同或相似课程,在学分数、教学要求等方面基本相同者,转专业时应互相承认学分。互认学分由转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重修、复修与免修

第十三条 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补考,也可以选择重修,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补考后的成绩按照课程大纲中要求的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十四条 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程,可选择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第十五条 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记重修后的成绩,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已注册学分的课程可以复修,记最高成绩。

第十七条 课程免修参照学校关于免修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十八 学生转专业参见我校《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㈠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㈡未取得正式学籍的;

㈢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㈣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㈤通过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已经转过学的学生不得转入;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转入学校校长(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二十二条 学生获准转学(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课程替代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疾病、参军、创业等个人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每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累计不超过两年。休学时间计入在校时间(因患病、参军休学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㈠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㈡根据考勤,一学期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㈢应征入伍(含参照入伍)的;

因个人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必须休学的

根据学生个人身体、心理、学习等综合情况判断,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因创业休学的;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本人不方便办理,可委托办理,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㈡学生休学期间,不选课、不参加课程修读,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㈢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㈣学生参军,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学籍保留时间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本人对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院长同意并签字(创业休学的需创业教育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㈡学生休学期满,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

    ㈢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者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后继续原专业学习,从未修学年开始逐年修完学业。

第七章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

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且经学校核查不再复学的;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 学生退学相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退学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报告,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后,提请学校校长(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文生效

㈡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通知书。学生所在学院要在学校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退学决定通知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并在学院留存。无法送达的采用学院公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视为送达。

㈢退学的学生,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本人学籍等相关信息。

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应当对毕业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可准予提前毕业。需要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可准予提前毕业。

第三十条 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颁发辅修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读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本条规定不包括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者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对学业不满一学年者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三条 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执行。在标准学制内因学分绩点没有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继续修读,达到学分绩点要求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㈠政治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㈡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未撤销者;

未获得毕业资格者或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下(不含1.8)者;

㈣在各类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

㈤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出作假行为;

超过规定修业年限者;

 学生没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含辅修专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结业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两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教育部注册。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原包师发〔2016〕79号的《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暂行办法(试行)

包师院办发[2020]3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发挥学生、家长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功能,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和《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和退学预警两个等级。

(一)一般预警适用范围:

1、每学期(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年除外)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6学分者;

2、每学期(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年除外)补考后取得的课程学分值及课程门数未达到院系要求者。(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业预警细则)

(二)退学预警适用范围:

1、连续两学期修读取得的学分中,每学期补考后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足毕业总学分的1/12*80%时(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年除外);

2、在校学习时间满五年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3、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准,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第三条 学业预警方式:

学业预警分为实时预警和定期预警两种方式。实时预警方式适用于符合预警条件且需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沟通的情况,其余情况采取以一学期为周期的定期预警方式。

第四条 学业预警流程:

(一)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学生,各学院办公室于每学期补考结束两周,从综合教务系统下载数据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

(二)进入学业预警范围内的学生,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班主任、辅导员与预警对象进行预警告知谈话,并下达《包头师范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留存学院、第二联送达学生本人、第三联寄达学生家长,第四联为家长反馈联,反馈回来后连同第一联交由各学院存档。如因地址偏僻,不便邮寄的,可电话联系家长,并做好通话记录,提请家长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状态,配合学校做好后续工作。

第五条 预警后的帮扶工作:

(一)各学院应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收到预警通知,并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做好帮扶教育工作。对于需要预警的学生,要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作用,积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任课教师辅导、班主任和辅导员关心关爱、家长督促和学生自身努力相结合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各学院做好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院部留存)

    2.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

    3.学业预警通话记录表

 

1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院部留存)

编号:

同学(学号:专业:年级:):

你在20至20学年第学期学习成绩经统计,已达到下列学业警示条件:

1.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   门次或   学分(含)      [   ]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    门次或   学分(含)[   ]

3.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你的学业情况已达到学校规定的       预警范围,现对你进行学业预警干预。希望你接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主动查找原因,端正学习态度,珍惜美好的大学时光,刻苦努力,认真学习。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一周内向辅导员书面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以顺利完成学业。                                                  

    院(系)负责人签字:       (院系盖章)

                  学生签字: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留存)

                                        编号:

同学(学号:专业:年级:):

你在20至20学年第学期学习成绩经统计,已达到下列学业警示条件:

1.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    门次或    学分(含)      [   ]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   门次或     学分(含)[   ]

3.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你的学业情况已达到学校规定的        预警范围,现对你进行学业预警干预。希望你接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主动查找原因,端正学习态度,珍惜美好的大学时光,刻苦努力,认真学习。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一周内向辅导员书面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以顺利完成学业。                                                  

    院(系)负责人签字:       (院系盖章)

                  学生签字:

                             年        


2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

编号:

尊敬的 同学家长(或监护人):

您的子女(亲属)同学在我校院(部)专业班级学习。您的子女 (亲属)同学在20至20学年第学期学习成绩经学院统计,已达到下列学业警示条件:

1.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    门次或   学分(含)      [   ]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    门次或   学分(含)[   ]

3.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您的子女 (亲属)学业存在一定问题,请家长(或监护人)收到此书后,及时与学校联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工作,辅导员联系电话是:,欢迎家长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附:学生不及格课程一览表

院(系)负责人签字:       (院系盖章)

                          学生签字:

                                           

 

学生(学号:)不及格课程一览表

 

不及格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合计不及格课程学分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盖章)

     年        

家长反馈意见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注:本预警通知书一式三份,寄送学生家长一份,学生和院(部)各存一份


3                学业预警通话记录表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

 

年 级

 

班级

 

学生电话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预警规定

(一)一般预警适用范围:

1.每学期(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年除外)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6学分者;

2. 每学期(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年除外)补考后取得的课程学分值及课程门数未达到院系要求者。

(二)退学预警适用范围:

1.连续两学期修读取得的学分中,每学期补考后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足毕业总学分的1/12*80%时(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年除外);

2.在校学习时间满五年且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3.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准,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预警等级

(打√)

一般预警(   

退学预警(   

预警种类

第款项规定

与家长

通话内容

 

 

 

 

 

 

 

 

     谈话人:                     记录人:

                                           

 

注:1、在地址偏僻,不便邮寄的情况下,可使用本表。2、本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保管。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包师院办发[2018]25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学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只限一次。

二、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入相关专业者,必须满足该专业对转专业学生课程或成绩的相应要求(具体要求由转入学院确定,教务处审核公布)。

第五条 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六条 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且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第七条 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旷考等不良记录,但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专家组考核通过后,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相关专业学习。

第八条 属以下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已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学习的;

(四)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五)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

(六)跨大类(文、理、艺术、体)转专业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八)ISEC项目专业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如有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必须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每年5月份,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各专业接收第一学年转专业学生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计划名额。

第十一条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等,考核形式可包含笔试、面试等,考核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学院应安排专人接待学生咨询。

第十二条 拟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向拟接收转入的学院推荐。各学院拟同意第一学年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十四条 拟转入学院依照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学院自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各学院将拟转入学生考核结果和相关过程性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转出和转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公布转专业名单。

第十八条 相关学院按照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名单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的转出及接收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逾期不再受理。

四、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载。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保留,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同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可以免修,记入相应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未修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后,学生原所在学院应负责将所有转出本学院学生的成绩表打印、盖章,并送达转入学院。

五、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包师院办发[2014]24号)同时废止。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包师发[2007]58号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证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并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

第二条  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严禁转借他人,不准作抵押。凡持证人涂改学生证或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学生证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

第三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凭学生证及乘车优惠卡可享受假期火车票半价优待,优待区间只限于包头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之间,每学年四个单程。乘车优惠卡每学年充值一次。

第五条  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填写应准确、真实。乘车区间到达站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所住地最近的火车站,填后不得涂改。因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变更住址需更改学生证上乘车区间到达站的,学生可持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经院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更改手续。

第六条  因留级、休学、转专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应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办理时,应持原有学生证、学校下发关于本人学籍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所在院系关于学生证换发的证明。

第七条  学生证遗失可以申请补办,但应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并经院系审核盖章。学生在校期间,补发学生证原则上以一次为限。凡第二次丢失学生证件者半年之内不予补发,第三次丢失者一律不予补发。

 第八条  在校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多余的学生证应交回教务处教务科,否则按违反校规处理。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如确属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由院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包头师范学院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包师院办发[2019]35号

第一条  为提升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学士学位按下列门类授予: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四条学士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学位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教授应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2人。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本学院行政领导和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任期为三年。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制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2.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

6.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评定、授予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7.了解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准备工作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核本学院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及实习成绩等材料;

2.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有关材料;

3.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本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和推荐工作有争议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要求且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含1.8);

3.基本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专门技术工作、基础教育工作的初步能力。

4. 在校期间,按照国家要求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

(二)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本校在籍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主修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且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含1.8)。

(三)少数民族预科毕业生授予条件

内蒙古及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应按照地方民族政策,分类培养、因材施教;根据本条例及相关规定经过审核达到一定毕业资格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即授予学士学位。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未撤销者;

3.未获得毕业资格者或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下(不含1.8)者(不含预科生);

4.在各类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出作假行为;

6.超过规定修业年限者;

7.学生没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

8.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 撤销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情况

在校期间,学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无效,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无效。如已经发出,学校有权收回证书并予以撤销。

第七条 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

(一)凡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学士学位。

(二)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分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且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五)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

(六)开设辅修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辅修学位名单,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拟不授予名单及有关材料。

第八条 符合授予标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自治区级学位委员会备案。对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向二级学院反馈不授予原因。

第九条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授予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包师院办发〔2015〕33号)同时废止。

 

 

 

 

 

 

 

 

 

 

 

 

 

 

 

 

包头师范学院教室管理办法(修订)

包师院办发〔2018〕4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高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规范教室管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和微格教室等。

第三条 教室管理遵循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基本原则,全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教室管理实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工合作、协同管理的模式。二级学院自管教室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五条 教学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调配各类教室使用。

(二)建立健全教室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规管理。

(三)负责全校各类教室的内部设备配置。

(四)负责各类教室的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教学日用品的准备、教室设备维修、维护的反馈等。

(六)各类教室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七)教室借用审批管理。     

第六条 后勤处职责: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教室保洁、维修等相关服务的监管工作,保证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完好,保障教学顺利实施。

第七条  物业公司负责多媒体教室开关门、教学楼及教室内卫生。

第三章 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八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寒暑假成人函授(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等属于学校计划内教学活动,由教务处教室管理科统一安排。

第九条第二、三课堂教学活动需临时使用教室,使用单位应提前5天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及审批表》,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开展。

第十条  已办理教室借用手续但因特殊原因预定时间有变动时,借用方有责任在预定使用日期之前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调整时间或取消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  对办理了教室使用手续,但实际用途与申请使用用途不一致的,教务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对借用单位或个人给予全校通报直至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教室不出租和外借。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校外机构和个人,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不允许校内教师和学生用各类教室办班或进行有偿讲座、辅导等。

第十三条 学校有重大工作时,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要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四条 无课教室自习开放时间:上午7:00 — 晚上10:00。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室管理科安排。

第十六条 教室管理科制作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设备,及时公布多媒体教室设备状态。同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多媒体设备使用的故障等问题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反映给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负责人,便于设备的及时维修与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首次使用多媒体设备或使用自带外接设备时,应提前联系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进行调试,计算机上的数据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

第十八条 计划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接受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意识,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要确保查杀病毒后再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条 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允许,学生不能擅自使用多媒体设备。同时广大师生应爱护教学设备,共同维护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保持设备讲台的清洁。

第五章 录播教室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录播教室属于学校专用于网络课程和立项建设课程等视频录制的专门教学场所,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满足以上使用条件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第三章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录播教室采用申请使用的方式,申请使用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每周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管理员每周的周五下午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不给予开放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未参加过录播教室使用培训的人员应积极向使用熟练的管理员请教,并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操作说明,提前熟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在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 设备使用者应及时登记,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及现象,如果因为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设备使用者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使用完成后须将各种设备按操作规范整理好,不要将带有液体的物品放置讲台。

第二十六条 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教室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未经管理人员允许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开启主机箱,不得重新安装系统及其它软件,不得在该计算机上存储个人文件。

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本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外接设备须经杀毒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第六章 微格教室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微格教室是对师范生进行教师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条 微格教室的使用采用先网上预约后使用的方式进行,其他参照本办法的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规定办理。

第七章 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 教室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意识形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教室管理规定。各单位申请使用教室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室中开展的任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否则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 教室中开展的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否则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桌椅等,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教室要保持肃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教室抽烟、吃东西、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不准在桌椅、黑板和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使用完毕后,做到桌椅归位、门窗关闭、闭灯关门。

第三十六条 教室内的桌椅及其它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科同意不能搬出室外,更不能移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自管的各类教室管理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原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思政指导意见

包师院办发〔2019〕35号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育部党组《“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课程思政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价值引领、能力达成、知识传授的总体要求,以“爱国”“励志”“求真”“力行”为要求,准确把握人才培养方向,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作用。

二、实施目标

“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发挥所有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挖掘各类课程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建设若干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若干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

三、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根据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工作总体目标,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对课程思政工作认识,明确课程育人目标、优化教学方案。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引导教师挖掘各类课程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在课程教学过程及教学资源建设中的应用,促进课程思政的研究。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前瞻性、可行性和协同性要求,注重统筹思政理论课、通识教育课、专业课的育人作用。明确各类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思路、内容和方法,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1、增强通识教育课程育人功能

1)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类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效思考的能力、清晰沟通的能力、明确判断的能力以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民族团结的生活态度。

2)人文经典与人生修养类课程突出培养学生人文素质与人文情怀,形成基本的人文修养和思想视野。

3)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类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注重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贯穿渗透到专业课教学中,引导学生增强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意识,明确人类共同发展进步的历史担当。

4)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高尚的文化素养、健康的审美情趣、乐观的生活态度,注重把爱国主义、民族情怀贯穿渗透到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树立起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5)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突出培养新时代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品质、丰富创新创业技能,让学生理解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

2、发挥专业课程育人作用

专业课教学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中过程中,注重将学生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结合起来,将价值导向与知识传授相融合,重点培育学生求真务实、实践创新、精益求精的精神,培养学生踏实严谨、吃苦耐劳、追求卓越等优秀品质,引导学生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内在德性和素养,帮助学生解答思想困惑、价值困惑、情感困惑,激发其为国家学习、为民族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帮助其在创造社会价值过程中明确自身价值和社会定位,使学生成长为心系社会并有时代担当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课程思政元素要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选用、教学评价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挖掘。要进行整体设计,做到课程与思政元素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将学生的认知、情感、价值观等内容纳入课程评价中,采用过程评价、动态评价等方式,制定出更为精细和系统的评价指标,充分及时反映学生成长成才情况,反映课程中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结合程度,以科学评价提升教学效果。

(二)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

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自信”,提高育人意识,切实做到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转变教师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轻价值引领的观念,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课程思政”的理念。

2、通过选派教师外出参加课程思政培训,聘请专家到我校进行课程思政讲座等形式,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课程思政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3、充分运用学科组讨论、老教师传帮带等方式,充分发挥本学科先锋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技能培养。

4、充分运用入职培训、专题培训、专业研讨、集体备课等手段,强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工作,让广大教师能利用课堂主讲、现场回答、网上互动、课堂反馈、实践教学等方式,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融入到每门课程教学过程之中。

(三)设立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

在现有的教学改革项目中单独设立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模块,鼓励教师积极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在各自的专业课教学中挖掘思想政治教育元素。

(四)完善“金课”建设体系

紧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学校-自治区-国家”三级课程建设体系,在在线开放课、线下课、线上线下混合课等“金课”建设过程中,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一批思想导向正确、科学性强的一流本科课程。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等重要教学文件的审定中要考量“知识传授、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同步提升的实现度。

(五)开展课程思政教学展示

通过一定时间的探索和研究,遴选出若干符合教育规律、课程思政教育元素设计合理、教学效果好的课堂、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在全校范围进行教学展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思政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课程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全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工作。

 长:王永明

副组长:王有亮  施纪华

 员:史        赵建军  张彩霞

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的课程思政工作组。  

(二)加强协同联动

加强教务处、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工作联动,明确职责,协同合作,确保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落到实处。

 

 

 

 

 

 

 

 

 

 

 

 

 

 

附件1

包头师范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学分计算办法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折算标准

  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分,可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1分。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级别标准

1.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范围参与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自治区级活动认证。

2.自治区级活动是指由内蒙古自治区各厅(局)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自治区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全区范围参与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3.市级主要党政部门等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

4.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三、“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兑换标准

类别

项目

积分执行标准

积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党团培训、

青马班培训

院级

2

申报

学生参加党团培训被评为优秀另加1积分。

校级

3

自治区级

4

国家级

5

主题性思想政治、

形势政策、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主题

讲座等教育活动

院级

2

申报

 

校级

3

自治区级

4

国家级

5

 

 

 

 

 

 

参加思想引领类

竞赛

 

 

 

 

 

 

 

 

 

 

 

 

 

 

参加思想引领类

竞赛

 

 

 

 

 

院级

一等奖

4.5

 

 

 

 

 

 

申报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荣誉证书由院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优秀奖

3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2.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1.5分。

观看

0.5

 

校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优秀奖

4.5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3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5、2分。

观看

1

一等奖

7

申报

或认证

二等奖

6.5

三等奖

6

优秀奖

5.5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4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3分。

观看

1.5

一等奖

8

认证

二等奖

7.5

三等奖

7

优秀奖

6.5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3、4分。

先进事迹

突出事迹等获得校外官方媒体或

官方机构认可

 

 

认证

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在1至10积分内提出申请交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

 

优秀党员、共青

团员、共青团干部、十佳大学生、

大学生自强之星、

桃李之星、优秀团支部、团小组、文明宿舍等荣誉

院级

2

认证

同一个荣誉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

按最高等级积分。

校级

4

自治区级

6

国家级

8

主题团日活动

 

0.5/次

申报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参加志愿服务和义务劳动

 

 

 

 

 

 

 

社团及部落

1

申报

每次志愿服务时间满3小时以上、义务劳动2小时以上方可积分,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

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服务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按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院级

3

校级

4

自治区级

5

国家级

6

“三下乡”社会

实践活动

院级

4

申报

 

校级

6

机关(事业单位)

挂职、实习

 

 

 

 

 

 

2

认证

挂职实习时间要求2周以上,以挂职实习

鉴定为准。第一课堂里涉及到的专业实习(见习)等不在积分范围内。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2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

“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里。

社会实践与志愿

服务相关荣誉

院级

1

认证

 

同一个荣誉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

按最高等级积分。

校级

2

自治区级

4

国家级

6

 

 

 

 

 

 

 

 

 

 

 

 

 

 

 

 

 

 

 

 

 

 

 

 

 

 

 

 

 

 

 

 

 

 

 

 

 

 

 

 

 

 

 

 

 

 

 

 

 

 

 

 

专利发明

 

10

认证

 

大学生创新

创业立项

院级

3

认证

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和参与人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

 

 

 

 

 

 

校级

5

自治区级

7

国家级

9

 

 

 

 

 

 

“挑战杯”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计算机编程录入大赛、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机器人

大赛、全国电子创新

设计大赛、专业类学科竞赛等有关国家、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或

创新创业大赛等。

 

 

 

 

 

 

 

 

 

 

 

 

 

 

 

 

 

院级

 

 

特等奖

5

 

 

申报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且参与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且参与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优秀奖

3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2.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1.5。

校级

特等奖

6

申报

一等奖

5.5

三等奖

4.5

优秀奖

4

 

成功

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3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5、2分。

特等奖

8

认证

一等奖

7.5

二等奖

7

三等奖

6.5

优秀奖

6

成功

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4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3、4分。

特等奖

10

认证

一等奖

9.5

二等奖

9

三等奖

8.5

优秀奖

8

成功

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6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4、5分。

学术研究成果

国际学术期刊、

全国核心期刊

6

认证

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

一般学术期刊

4

学术会议论文集

2

 

 

创新创业活动

及讲座等

院级

3

申报

 

校级

4

国家级

6

自主创业实践

组建团队,但未注册为工商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5

认证

负责人、成员将所获积分分数,

分别乘以1、0.5计算。

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10

 

 

 

 

 

 

 

 

 

 

 

 

 

 

 

 

 

 

 

 

 

 

 

 

 

 

 

 

 

 

 

 

 

 

 

 

 

 

 

 

 

 

 

 

 

 

 

 

 

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文化和艺术的

讲座、演出、展览等

活动

社团及部落

1

 

 

 

申报

或认证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

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排练或训练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院级

3

校级

4

自治区级

5

国家级

6

参加校内外

各级各类体育活动

 

社团及部落

1

申报

或认证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

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院级

3

校级

4

自治区级

5

国家级

6

 

 

 

 

获得文体活动

相关荣誉

 

 

 

 

 

 

 

 

 

 

 

 

 

 

 

获得文体活动

相关荣誉

 

 

 

 

 

 

 

 

 

 

 

 

 

 

 

 

 

获得文体活动

相关荣誉

 

 

 

 

 

院级

一等奖

4.5

 

申报

或认证

 

 

 

 

 

 

 

 

 

 

 

 

 

 

 

 

 

 

 

 

申报

或认证

 

 

 

 

 

 

 

 

 

 

 

 

 

 

 

申报

或认证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优秀奖

3

成功

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2.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1.5分。

观看

0.5

一等奖

6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优秀奖

4.5

体育类竞赛4-8名

4

成功

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3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5、2分。

观看

1

一等奖

7

二等奖

6.5

三等奖

6

优秀奖

5.5

体育类竞赛4-8名

5

 

 

 

 

 

 

入选至决赛可积4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3分。

 

观看

 

1.5

 

 

一等奖

8

二等奖

7.5

三等奖

7

优秀奖

6.5

体育类竞赛4-8名

6

成功

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3、4分。

 

 

 

 

 

 

 

 

 

 

 

社团干部

负责人

2.5

认证

学生参加多个社团组织,只计一次分数,

不可累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会员时间超过一学年并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少于5次。参加所注册的社团活动可积分(社团成员使用注册制,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注册1次,没有注册成员不予计分)。

成员

2

负责人

3

成员

2.5

 

 

团学干部

团支书、

班长

2

认证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分,学生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组织(例如同时参加校学生会和院学生会或担任班干部),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由学生自主选择加分组织。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个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积分。

支部委员、班委

0.5

院级团学组织

主席、学生兼职团总支副书记

3

副主席

2.5

部长

2

干事

1

校级团学组织

主席、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

4

副主席

3

部长

2.5

干事

2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

 

 

认证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半年以上者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申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认证。

 

 

 

 

 

 

 

 

 

 

 

 

 

 

 

 

 

 

 

 

 

 

 

 

 

 

 

 

 

职业技术培训获得相应证书

 

2/每项

认证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例如会计师证、教师资格证、

心理咨询师证等(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获得的资格证书除外)。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

“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里。

 

 

 

 

 

 

 

 

专业技能及就业培训

院级

2

申报

 

校级

3

 

 

 

 

参与校内外

技能竞赛

 

 

 

 

 

 

 

 

 

 

参与校内外

技能竞赛

 

 

 

 

 

 

一等奖

4.5

 

 

 

 

 

申报或

认证

 

 

 

 

 

 

 

 

 

 

申报或

认证

 

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

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

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优秀奖

3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2.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1.5分。

观看

0.5

 

 

 

 

一等奖

6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优秀奖

4.5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3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5、2分。

观看

1

一等奖

7

二等奖

6.5

三等奖

6

优秀奖

5.5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4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3分。

一等奖

8

二等奖

7.5

三等奖

7

优秀奖

6.5

成功参与

入选至决赛可积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3、4分。

其他

凡《包头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计算方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

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议案

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包头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设置与修读管理办法

包师院办发〔2020〕13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辅修专业的设置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主修某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本科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

第三条由设置辅修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提出设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主办学院必须已有该本科专业五届或五届以上毕业生;必须有较好的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必须有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授课安排、管理模式、学分和成绩管理、学生申请条件等相关规定。

三、辅修专业修读程序及修读条件

第五条申请修读的学生根据主办学院公布的辅修专业要求提出修读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主办学院报名,主办学院初审后集中报教务处核准。

第五条修读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生。

2、 正常参加主修专业学习,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或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学生。

2、选择的辅修专业与主修学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参加一个辅修专业学习。

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

四、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管理

第六条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主办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

第七条课程应包括该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学位课程为10-12门,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含毕业论文5学分。

第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参加辅修专业见习和实习,可自主见习和实习,一般安排在第7或8学期。师范类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进行过见习和实习后,修读其他文科或理科等辅修专业时,可适当缩短见习和实习时间。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最长6年)。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程完成后进行。

五、辅修专业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档案由教务处管理。

第十一条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课程与辅修专业中课程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且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可申请免修,但免修课程学分总数不能超过8学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1、在修读过程中,学生的主修专业课程累计有10学分或以上、辅修专业课程累计有15学分或以上是经重修获得的。

2、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学生在标准学制(4年)内修满主修专业课程,但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的,在6年内可申请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六、辅修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时,如满足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1、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

2、未达到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要求。

第十六条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达到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要求,但辅修课程达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发《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证明》。

七、收费方式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辅修普通文科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900元收取;辅修普通理科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3100元收取;辅修体育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4500元收取;辅修学前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收取;辅修艺术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5200元收取。

第十八条辅修专业学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学生凭收费凭证到主办学院办理修读选课手续。学生开课一周内不办理缴费修课手续,视为放弃修读资格。

八、其它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包头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包师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

本专科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包师院办发〔2020〕16号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通过弘扬劳动精神、加强劳动教育、重申劳动价值,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成才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遵循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充实劳动教育内容,实施劳动教育课程,强化课程考核,促进劳动教育及活动落到实处。

二、适用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三、劳动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

(一)专业课程

   式:课堂理论教学

   时:穿插于专业课程课堂教学

   分:计入该门课程总学分

时间安排:人才培养的全学程

内容要求:把劳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在课堂教学中,深入挖掘本专业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行业标兵等特色资源,在课堂中通过鲜活的事例,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服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二)通识课

   式:课堂理论教学(线上)

   时:32

   分:2

时间安排:1-7学期

内容要求:开设专门的劳动教育类通识选修课程供学生修读,该类课程列入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类通识课程系列。从2019级学生开始,所有学生需修读劳动类课程2学分,列入毕业学分。

(三)社会实践

   式: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义务劳动、志愿服务

时间安排:1-4学期

   分: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活动积分10分可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1学分

内容要求:把劳动教育的社会实践部分融入第二课堂,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活动,在劳动实践中学、做、悟,通过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自我服务等拓展活动,让大学生在生产劳动体验中获得技能技巧,而培养劳动责任感、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纪律意识,帮助大学生做好投入劳动生活的全面准备。

(四)专业实训

   式: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训

时间安排:穿插在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训

   分:计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训学分

内容要求:把劳动教育融入学生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训中。在实践中强化本专业劳动伦理和劳动发展趋势教育,构建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劳动教育价值体系;强化劳动知识和技能训练,劳动权利和责任教育,劳动感情和态度培养,全面培育劳动精神。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劳动教育课程管理

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1、教务处负责将劳动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劳动教育通识选修课程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

2、团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劳动教育课程社会实践部分的组织与管理、学分审核。

3、各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训中劳动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做好学生劳动教育课前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动员部署、组织验收。

(二)劳动教育课程考核

1、专业课程、专业实训中劳动教育部分的考核

不单独进行考核,纳入承载劳动教育功能的该门课程考核体系,成绩纳入该门课程总成绩。

2、劳动教育通识课的考核

2019级学生开始,所有学生需选修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模块的劳动教育类线上课程2学分,经考核合格,由教务处负责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3、社会实践中劳动教育的考核

实践劳育部分的考核由团委、学生工作部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本专科学生需修满1个劳动教育学分。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创业教育学院、后勤处、二级学院为成员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劳动教育体系建设、劳动教育各类课程组织实施及学分认定、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成立劳动教育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劳动教育虚化、弱化、软化和形式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开展劳动教育的过程中,结合时代主题和生动案例提升教育效果,注重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榜样育人的师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劳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六、适用范围

本方案自2019级学生开始实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包师院办发〔2020〕13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加强和规范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修读及考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课程成绩。

第三条学生只能对当前学期的有关课程申请免修。

第四条申请课程免修成功后,免修课程的学分计入总学分。申请免修后的成绩不得更改。

二、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要求

第五条参加雅思、新托福、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合格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提高2课程,一份成绩只能对应一门课程免修,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申请免修应符合以下条件:

 

序号

类别

满分标准

免修条件

1

雅思(IELTS)

9分

≥6分

2

新托福(TOEFL iBT)

120分

≥80分

3

大学英语CET-4、6

710分

≥425分

第七条 免修课程成绩折算办法:

雅思、新托福成绩折算办法:

 

考试类别

成绩换算等级

换算前

雅思(IELTS)

6

6.5

≥7

新托福(TOEFL IBT)

80-89

90-99

≥100

换算后

大学英语提高2

85

90

95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折算办法:

折算前

折算后成绩

大学英语CET-4成绩

CET4总分/710*120(折算后总评成绩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最高100分)

大学英语CET-6成绩

CET6总分/710*140(折算后总评成绩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最高100分)

三、计算机公共课程免修要求

第八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应计算机公共课程,且一份成绩只能对应一门课程免修,不得重复申请。

第九条免修课程成绩折算办法:

 

证书名称

模块

等级

适用专业

课程成绩方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MS Office

一级

音、体、美、播音与主持

不区分证书等级,课程总成绩=70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任意模块

二级

所有专业

证书等级为“合格”, 课程总成绩=80分

证书等级为“良好”, 课程总成绩=85分

证书等级为“优秀”, 课程总成绩=90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任意模块

三级

所有专业

不区分证书等级,课程总成绩=100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任意模块

四级

所有专业

不区分证书等级,课程总成绩=100分

四、创新创业课程免修要求

第十条在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基础课免修,并计100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指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成绩计算办法:

序号

获得奖项

折算后的成绩

1

自治区级一等奖(金奖)

90分

2

自治区级二等奖(银奖)

80分

3

自治区级三等奖(铜奖)

70分

五、运动员课程免考要求

第十二条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要求,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型比赛,比赛日期与考试日期冲突或前后相差不足一周的,可申请该门课程免考。

第十三条批准免考的课程成绩计68分。

六、辅修专业课程免修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可申请免修。

第十五条  批准免修的课程成绩计68分。

第十六条  免修课程学分总数不能超过8学分。

七、应征入伍学生课程免修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公共体育课程免修。

第十八条  批准免修的课程成绩计68分。

八、免修办理程序

第十九条 免修办理程序:申请免修的学生提交免修申请,后附各类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比赛秩序册、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开课学院(部门)办公室审核并换算成绩。经开课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进行备案,由课程负责教师在教务系统登录成绩。

九、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

 

 

 

 

 

 

 

 

 

 

 

 

 

 

 

 

 

 

 

 

 

包头师范学院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包师院办发〔2020〕13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加强课程管理,规范各类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因年级异动、重修等原因,所修课程学校不再开设,或因转专业、转学,已修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不同但相近,可通过申请课程替换并认定学分。

第三条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应当以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原则。

二、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要求

第四条 替换课程的内容应与被替换课程内容、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 只有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才可以申请课程替换及学分认定。替换课程学分应不小于被替换课程学分。

第六条 替换课程与被替换课程只限必修课。

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不能替换。

第八条 重修或休学后复学同学因培养方案变动确无相似教学内容可替换课程时,由开课学院指定相同性质课程修读,并进行相应。学生获得学分后,再申请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

第九条 课程一经认定不予更改。

第十条 特殊情况进行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时,由教务处召集包括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代表组成的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专家组进行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或由其他学校转入学生,之前所修课程及学分可以申请替换认定为现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与学分。

第十二条 国内交换生课程替换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承认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及学分。

第十三条 参加境外交流学习学生的课程替换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承认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并按照年度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学生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学习课程并获得证书,学校将以选修相关课程给予成绩和学分的认定。

第十五条 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课程的认定标准为:总学时30小时及以下对应1学分,31至50小时对应2学分,50小时以上均对应3学分。

第十六条 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学习课程认定学分最高5学分。

三、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办理程序为:学生获得课程学分后向开课学院提交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申请;开课学院负责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对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工作做好资料审查及备案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办理每学期受理一次,时间为开学后第五周。

四、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包师发[2008]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合格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建设等。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  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四条  要把专业建设与学校的总体办学指导思想结合起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出不同的建设目标、措施。传统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要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植。

第五条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抓不懈。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实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规格,优化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六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家、地区经济建设需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七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需要,结合我校自身特点,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亦可适当设置专业。原则上学校每年增设与调整专业数不超过4个。

第八条  院系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不得多于一个。近几年已批准建立新专业的院系,原则上必须待学校对其已批准的新专业评估通过后方可申报新专业。

第九条  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3.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4.积极兴办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和经济发展的专业。

第十条  学院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设计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2.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作为依托或支撑;

3.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和专业培养目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完善的课程体系以及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新设置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内本科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申报时间一般为9月1日至9月15日。新增专业的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设置新专业的学院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专业进行论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新增专业报告及论证材料;

2.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地区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已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方面,对拟申报新增专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3.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申报新增专业的材料包括:

1.提交论证报告,要说明申请设置新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社会人才需求,具备的学科和相近学科专业的条件、实验室、实践环节条件等;

2.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4.骨干教师介绍和师资状况说明;

5.其它有关材料。

第四章  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工作在学校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论证和评估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院系要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院系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专业建设,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院系要根据自身定位,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制定和实施不同的调整与建设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教学文件、教学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以院系为主,学校进行规划、指导和统筹。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系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院长(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对院长(系主任)负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现有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制定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院系进行专业申报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对重点建设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

第五章  专业评估

第十九条 学校对本科专业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原则上每4年对各专业评估一次。评估对象为学校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评估的重点是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和新增专业。评估采取教学院系自评与学校组织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十条  新增专业招生两年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合格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新增专业责令限期整改。新增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后,将组织新增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已通过评审的专业直接认定为合格专业,未通过评审的新增专业将暂停招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的评估程序:

专业评估按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学校审定评估结果的程序进行。

1.参加评估的专业首先应由所属教学院系组织自评,并由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撰写自评报告、专业建设总结,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交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3.专业评估作为各教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学年评价及教学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确实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益好、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学校在招生、办学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招生、限期改正、直至撤销专业。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师范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包师发[2016]125号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水平是衡量一所大学办学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科学规划十三五期间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专业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不断提升我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增强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专业建设的现状

    (一)专业建设取得的成绩

    ——专业结构与布局逐步完善

依托学科综合优势,面向地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近五年,通过专业调整、改造和专业申报,新增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和翻译学等12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数达到45个,实际招生专业数43个,共涉及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文学类5个,占总专业数的11.1%,理学类14个,占总专业数的31.1%,艺术类8个,占总专业数的17.8%,法学类4个,占总专业数的8.9%,工学类4个,占总专业数的8.9%,管理学类4个,占总专业数的8.9%,教育学类4个,占总专业数的8.9%,经济学类1个,占总专业数的2.2%,历史学类1个,占总专业数的2.2%。从专业总体结构来看,我校已经由升本时以文理为基础的师范院校,发展成为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并举的多科性本科院校。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富有成效   

小学教育和汉语言文学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实现了我校“质量工程”国家级项目零的突破;2013年,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批自治区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4年小学教育专业获批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截至目前,学校共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7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培育点2个,校级品牌专业19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

    ——专业内涵建设逐步提升

引入“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在课程教学中推行过程性评价改革,通过课程的改革促进专业内涵发展。

学校各专业已建成2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成校级重点课程56门,校级优秀课程126门。建成自治区教学团队4个,校级教学团队29个。培养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教坛新秀4人,校级教学名师12人,校级教坛新秀12人。获批4项自治区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64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批自治区教学成果奖5项,校级教学成果奖30项。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1项。

——专业基础建设投入逐年增大

近五年,学校共投入教学仪器设备经费2273.6万元。新建多媒体教室75间,计算机模拟仿真实训平台12间、数字化录播教室7间、数字化评课室1间,新建物联网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实验室、企业沙盘实验室、普通话测评室24间,专业基础建设逐年增大。

(二)专业建设存在的不足

1、专业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师范类专业特色不够鲜明,非师范类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尚缺少科学的整体规划,专业特色还需进一步凝练,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契合度不够高。

3、专业的内涵建设还有待深化。专业基础建设还不够,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还不够深入,实践教学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教学方法单一,教师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4、对于专业建设评价的手段还比较单一,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二、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准确定位专业发展目标,依托学校现有学科优势,在发展优势专业和改造、调整传统专业基础上,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着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

提高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水平,引导部分专业转型发展,凸显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特色,提升专业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具体建设目标

    1、推进优势专业建设,打造亮点

持续推进校级品牌专业建设,推进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和自治区级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发挥这些专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在十三五期间,着力建设10个左右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建设5个左右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力争在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有所突破。

2、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凸显特色

坚持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通过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强化教师职业技能,建立校院联盟,培养有竞争力的师范生,凸显学校的教师教育特色。

3、引导部分专业转型,强化服务

对专业所涉及的行业、企业进行分析,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推广现有4个校企合作专业的建设经验,争取新增3-5个校企合作专业。积极探索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争取1-2个专业实现订单式培养。

4、重视专业准入与调整,力求优化

严格新专业准入,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地新增专业,调整现有专业,做到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化。

5、提升专业内涵建设, 提高质量

    通过加强各专业的办学条件、构建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教学研究和方法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深化过程性评价改革、实施国际化本科互认项目、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内涵建设。

    三、专业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做好质量工程示范,带动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

通过质量工程中品牌专业、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项目的建设,打造优势专业。依托已有的办学基础,切实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重视社会需求,调整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走向,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专业的办学水平和竞争力。以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示范带头作用,稳步推进专业建设工作,增强专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强化教师职业技能

 落实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解决目前教师教育课程存在的“教育专业信念和责任重视不够”、“教与学的方式过于单一”、“知识陈旧与脱离实际”和“实践性课程薄弱”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师范生理想信念教育,更新教师教育课程的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师范类专业与包头市、乃至内蒙中西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联系,搭建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平台,构建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体系,加强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

(三)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与优秀师范生的交换培养项目,深化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选拔、考核一批基础好、素质高、有志于将来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以小学教育专业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为试点,通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50名左右优秀学生到国内外高校进行交换、交流培养。

    (四)做好专业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引导部分专业转型

 积极围绕“地方性、应用型”这条发展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学校特色发展为重点,以服务地方创新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做好专业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引导部分专业转型。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通过一部分专业示范引领的方式,提升我校服务地方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根据行业、企业需求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重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加大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构建部分。搭建虚拟仿真实践平台,通过课堂实训化、实训进企业的理实一体化方式模拟现场进行教学。通过共建实习基地,共建师资队伍,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内涵

    1、加强专业基础条件建设,保障专业发展

针对学校专业的现状,找准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确定培养目标,凝练特色,并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按照“教学急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原则,加大公共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管理力度,促进专业快速健康发展。

    2、丰富课程资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

以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目的,在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确立正确的课程理念,构建适宜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继续以建设学校-自治区-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带动学校课程建设,建设校级重点课程50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力争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中有所突破。推广精品课程建设经验,带动相关课程的建设,逐步形成10-20个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的课程群。加强教学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建设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构建数字化课程平台,为教师与学生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教与学的理论指导、技术引领和服务。以“两课”为试点,推行网络课程教学,逐步完成覆盖全校主要学科的网络课程资源建设。

    3、推动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提升学习动力

    创新课程组织形式,鼓励小班授课、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互动式课堂。鼓励教师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微课教室、微格教室进行教学方法改革,采用翻转式教学、混合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较先进的教学模式,推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质量。

    4、树立国际化教育理念,深化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

借鉴ISEC项目以学生为中心,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注重明辨性思维能力培养和课程教学设计,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的教学理念,进一步推行过程性评价改革,逐步实现教师从“以教为主”向“以导为主”的转变。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贯彻《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指导意见》和落实《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课程过程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探索教学模式改革,充分发挥评价与反馈在教与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5、强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构建以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为两大平台的实习、实训体系。实施“校地、校企、校校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计划”, 依托现有资源,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的多元化实践教学活动,建设校内师范生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建设15个优质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专业实验室、实验实训平台建设,建设2-3个仿真模拟实训室,建成1-2个基础好、稳定性强、满足学生能力培养需要的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促进学生尽早接受专业训练、掌握专业技能、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专业素养。积极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改革与创新,推进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完善实习指导和实验教学规程。

    6、抓住审核评估契机,改善教师缺乏现状

    以审核评估为契机,通过一系列的人才引进和聘请兼职教师的方式,改善部分专业师资数量不足现状,同时加快引进满足专业需求的高质量师资,促进专业建设有序发展。

7、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推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针对不同教师群体专业发展的阶段,通过教学沙龙、优秀教师教学示范、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系列培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讲座等多种途径,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营造良好的教学研讨、教学交流、分享成功经验的氛围。借助学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高水平师资,建立教学咨询室,通过课堂观摩、录像分析、微格教学等形式,为教师提供教学咨询、诊断与建议,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通过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提升教师教学学术研究的能力。

    (六)构建校内专业建设评估体系,实行专业评估

加强现有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的管理与评估,建立专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从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毕业生就业、社会声誉等方面构建专业建设评估体系,建立专业建设评估制度和专业建设奖惩制度,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靠前的专业,给予大力扶持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专业给予预警和两年整改期,其间缩减招生计划。对于整改和仍不合格的专业实行淘汰制。

    四、专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既要学校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发挥学院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的作用,充分论证专业建设计划。各学院将专业发展规划纳入学院发展规划中,各专业应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实施计划,确定专业建设负责人,建立专业负责人制度。   

(二)加大建设投入

学校加大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对新增设专业进行专项基本建设,达到新增专业的基本要求;加强传统专业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加大投入,实现传统专业新的发展;对立项建设的重点、特色专业,给予经费资助以保证其建设发展;对ISEC项目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加大投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保障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及聘用。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信息化水平,通过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为专业建设的发展提供办学条件上的支持和技术上的保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办法

包师发[2008]10号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及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及管理研究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一)教改立项课题必须坚持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建设和实践相结合的方针,重在改革与实践。

(二)教改立项的选题必须结合办学实际,符合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我校的总体教改要求,并与当前教改发展趋势一致,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动手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鼓励创新,优先支持覆盖面宽和受益面广的项目,通过项目的研究和成果应用,能够推进改革、创新体制,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二、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主要针对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以及教学管理和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鼓励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力量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同时鼓励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教学管理等内容申报项目。

三、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一)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实行自报与指定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教改立项项目的自报指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向教务处申报计划建设的教改立项项目。教改立项项目的指定是指各院系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等的特色进行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的教改立项项目建设。

(二)教务处根据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趋势和我校的改革与建设实际,编制每年度的“教改立项指南”,为每年度的教改立项申报提供指导。

(三)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教育事业,课堂教学质量优良或管理工作考核合格。

(四)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使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五)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实行院系或职能部门与教务处两级审定制度,申报与审定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具体程序为:

1.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教改立项项目建设工作的成绩和表现以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实际需要,向各院系下达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指标,并对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预留一定指标。

2.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教改立项指标数及学科、专业、课程发展等的实际需要,对本单位的教改立项项目进行初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类的教改立项进行集体审议。

3.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把初审后的项目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二次评审。二次评审通过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行文公布,交各单位组织实施。

(六)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的确定要重点参照各相关单位在建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特别重点参照各院系对在建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指导力度。

四、项目管理

(一)教改立项项目的管理实行教务处、院系二级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的立项、中期检查与复查、结题工作及各类评奖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及省部级教改立项的组织工作。院系及职能部门负责教改立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二)教改立项项目实行立项与结题相衔接的机制。依据各院系承担教改立项项目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分配教改立项项目建设指标。教改立项项目将向积极承担教改立项项目且完成项目质量高的院系或职能部门倾斜。

(三)教改立项项目正式立项以后,教务处将按规定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中,如果项目的各项内容建设没有实质进展,项目组成员没有按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则对该项目实行黄牌警告,必须进行整改建设后再申请复查。复查仍未通过,将取消该教改立项项目立项资格,并限制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因一些客观原因(如项目负责人短期出国或承担其它任务、项目负责人退休等)导致教改立项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的,可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暂停该项目),但不能通过中期检查,需延后再申请复查;也可以申请取消项目立项,但保留项目负责人以后申报立项的资格。

(五)教改立项项目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项目,参与教改立项项目的教师发表的相关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论文、科研奖励。对成果显著的教改立项项目,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及省部级教改立项资助项目。

五、项目经费管理

(一)为切实做好教改立项建设工作,学校划拨专门资金资助校级教改立项项目。

(二)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经费统一由教务处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经费。校级教改立项经费使用的总原则为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争取最优效果。

(三)教改立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费减半拨付机制。各教改立项项目顺利通过中期检查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经费的一半,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黄牌项目,复查合格后方可启动项目经费的一半;各教改立项项目经过教务处验收,顺利结题后,方可启动经费的另一半;凡是取消立项资格的项目自动取消经费。

(四)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教改立项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教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国内课题调研、差旅费;教改实验费;与教学相关的中小型会议费;项目结果验收和成果鉴定费等。  

(五)鼓励院系及各职能部门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包师院办发[2014]6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质量工程、教学竞赛、指导学科竞赛等六类:

(一)教学成果类是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二)教学质量类是对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佳,得到广大学生爱戴和同行普遍认可的教师进行奖励。

(三)教学管理类是对认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在服务教学、管理育人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学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教学质量工程类是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人员进行奖励。

(五)教学竞赛类是对在国家和省部级教学类比赛中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科竞赛类是对获得经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  教学奖励标准

第三条  教学成果类:

奖 项

等 次

奖励标准(万元/项)

国家级

教学成果

特等奖

50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校级

教学成果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注:校级教学成果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教学质量类

教学质量优秀奖是对在教学过程中为人师表、教学态度积极、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进行的奖励。评选办法见《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教学质量优秀奖不分等级,奖励名额每年控制在10名左右,每人奖励1万元。

第五条 教学管理类

教学管理优秀奖是对认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管理单位和个人奖励。评选办法见《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教学管理优秀奖(单位)4个,奖金各1万元。教学管理优秀奖(个人)5名左右,奖金各3000元。

第六条 教学质量工程类

指国家和自治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类具体内容包括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设立的特色专业、专业综合试点、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奖励依据为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教学质量工程相关文件内容。

等  次

奖励标准(万元/项)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5

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

1

第七条 教学竞赛类

教学竞赛类是对在国家和省部级教学类比赛中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 项

等  次

奖励标准(万元/人)

国家级

讲课比赛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优秀奖

1

自治区级

讲课比赛

一等奖

1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5

优秀奖

0.3

校级

讲课比赛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注:其他省部级以上教学竞赛类的奖励额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 指导学科竞赛类

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奖的,按下表标准奖励指导教师团队。

获奖等级

1名学生独立参加

2名学生组队

参加竞赛

3名及以上学生

组队参加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3000元/生

9000元/组

国家级二等奖

2000元/生

6000元/组

国家级三等奖

1000元/生

3000元/组

自治区级一等奖

800元/生

2400元/组

自治区级二等奖

500元/生

1500元/组

自治区级三等奖

300元/生

900元/组

第五章    

第九条  上述奖励中,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奖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设置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照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以此类推。如由多人联合完成,只按一项或一人发放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牵头与参与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奖金分配方案。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等上级部门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教学建设类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项目,验收通过后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奖金与经费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其他本科教学类奖项或者立项,经学校认可后,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包师发[2014]68号

第一条  为做好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和国务院、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五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可获得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六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五人。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校级、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和“质量工程”建设且成果显著的项目可优先获奖。

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评审程序:

(一)凡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均可申报我校教学成果奖励;

(二)申请个人或集体需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反映该项目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以及有关材料。

(三)二级学院初审,初审通过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聘请专家评审,评审完毕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进行公示。

第九条  获奖项目由学校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月内,如有异议,有关人员可向校教务处提出意见,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裁决意见。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已经获得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发现查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包师院办发[2014]68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专注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在人才培养和教学过程中开展创新探索,自觉将学校核心使命和价值观导向落实到教学行动中,凝聚取得成绩的优秀教师,学校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在包头师范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承担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二)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生的普遍尊敬;

(三)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潜心教学,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特色明显,有提升教学质量的特色教学策略;

(四)治学严谨,成果丰硕,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特色)在全校乃至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五)深受广大学生爱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并获得同行认可。严守教学纪律,无教学事故,年度停课、调课、请人代课≤8学时。

二、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师、学生积极推荐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确保推荐质量。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经过评审、公示后择优确定本单位正式推荐人选,每个学院限额1位候选人。

(二)凡经学院推荐参加此次评选的教师应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校级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四)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的具体要求及评选程序,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在评选通知中作相应调整。

三、评选原则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该奖项侧重于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双肩挑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5%。

(二)评选坚持专家评价和学生评教相结合。

(三)主要原则有:

1.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2.公平公正客观;

3.过程考察与结果考察相结合。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金额

(一)奖项设置

教学质量优秀奖10名左右。

(二)奖金及其他

1.奖金设置:每人1万元。

2.评选结果记入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聘业绩条件之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包师院办发[2014]68号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鼓励教学管理人员认真从事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教学管理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二)教学管理个人:各学院和职能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优秀单位

1.在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基本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2.在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等方面成绩突出;

3.本单位本年度无教学事故发生。

(二)教学管理优秀个人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工作细致、有效率,上传下达准确;秉公办事、服务意识强;能按时、高质量完成学校及本单位的各项教学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创新精神,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教学管理改革方面有物化的成果;

3.熟练掌握教学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文书撰写、教学管理工作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等)。

三、组织评选

(一)教学管理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二)各学院、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和安排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三)应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四)凡经学院及管理部门推荐参加此次评选的教学管理个人应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申报表(个人)》(一式三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参加此次评选的教学管理单位应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申报表(单位)》(一式三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提交学校审议,公示后公布结果。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管理优秀奖(单位)4个,奖金各1万元。

(二)教学管理优秀奖(个人)5名左右,奖金各3000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包师字[2009]63号

一、总  

第一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课程群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整体教学质量,推进教师队伍在年龄、职称、学缘等结构的优化。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课程群建设为任务,整合师资力量,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织。近一个阶段教学团队应围绕通识教育课程、师范类专业的方向课课程群、非师范类专业的核心课课程群、各实验中心的共享实验课程系列为重点进行建设。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如院、系),实行跨专业或跨学院组合。

第三条  在各教学单位先期组建教学团队基础上,学校计划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建设35-50个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教学团队。

二、建设原则与职责

第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原则:

(一)注重师德建设的原则。团队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团队建设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团队的建设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来开展。

(三)突出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学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应当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应发挥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高的优秀教师在学术和教学中的引领作用,使学生接受科学规范的学术熏陶,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和能力。

(五)团队水平整体提升的原则。落实教学团队的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与科研水平,并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第五条  教学团队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二)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三)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五)加强课程的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七)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八)组织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九)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三、申报与评选

第六条  校级教学团队评审条件

(一)团队及组成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鼓励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打破学院、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一个团队设负责人1名,成员一般为4-8人。

(二)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应为坚持在我校本科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长期致力于本课程、课程群的教学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

第七条  校级教学团队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每三年评审一次,建设周期为三年。

(二)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上报学校,学校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

(三)申报团队需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团队申请表》。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第八条  校级教学团队评审程序

(一)学校评审。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申报时的资料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投票评出校级教学团队,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初评结果公示。初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署实名的书面意见。

(三)复议与认定。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认定;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教务处视情况报请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复评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发文认定。

第九条  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与推荐

校级教学团队在有效期内可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报教务处,经学校评审推荐,可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四、教学团队管理

第十条  校级教学团队管理

(一)校级教学团队评审通过后,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其建设需要,在规定额度内申报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中期检查前最多拨付一半资助经费。

(二)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立项一年半至二年内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进行验收。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拨款。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负责监督、管理。

(三)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四)学校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五)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4年。

五、保障与激励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以支持校级教学团队的进一步建设。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资助额度为每个团队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教学经验交流、培养青年教师、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对纳入校级教学团队中的校级网络课程、优秀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和自治区精品课程学校不再重复予以经费资助。

六、附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

本科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包师院办发〔2020〕2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推动学校教学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教学研究及建设项目。自治区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等同于原自治区级、校级品牌专业,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等同于原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等同于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科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本科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申请书的要求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安排项目进度、审核经费支出等。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项目相关管理工作: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策划与培育、组织申报、立项、阶段检查、验收与结项、成果管理、监督等;指导、督促和检查二级学院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等。

2.财务处负责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拨付、报销、核算及其管理。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4.审计处负责对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对重大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进行过程跟踪审计,对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学校所属二级学院是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项目申报审核和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进展,监督项目预算执行,并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建设计划开展教学研究,全权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国家及自治区的各类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信息,规划、组织各类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及重点项目组织策划和论证工作。

第九条 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为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通过、发文公布。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申请办法或委托方需求认真编制立项申请材料,按照项目立项要求,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论证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院内部项目的评审推荐,教务处组织学校项目评审立项及自治区、国家级项目推荐上报。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立项申报中承诺的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各项建设标准认真履行项目研究与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并提交事项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复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 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检查。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检查是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中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退休、调离、辞职、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主持人,可以提出负责人变更申请校级项目负责人变更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方可变更。自治区及以上级别项目变更,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项验收,结项时需提交结项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附加材料等。

第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结项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做出延期或终止的决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对获批相应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的人员、团队和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承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研究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术不端的个人、团队、单位给予惩罚,包括追回和撤销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获得的奖励、荣誉、职称等。

第二十条 学校将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执行和管理情况作为各二级学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投入

校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重点项目经费30000元/项,建设周期3年;其他项目5000元/项,建设周期为2年。具体如下表:

 

 

项目类别

校级

自治区级、国家级

建设经费

建设周期

配套经费

重点建设项目

30000元/项

3年

1、按照自治区、国家拨付建设经费的1:1匹配;2、结项期内按照最高级别进行经费匹配;3、非全学科、全专业覆盖本科教学改革项目不在匹配范围

一般项目

5000元/项

2年

青年项目

5000元/项

2年

课程思政项目

5000元/项

2年

ISEC项目

5000元/项

2年

备注:每年具体教改项目类别详见当年立项通知

 

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流本科专业50000元/个/年,一流课程5000元/门/年(含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等),教学团队5000元/个/年,建设周期3年;教学名师5000元/人,教坛新秀5000元/人。

自治区级及以上本科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学校按照拨付建设经费的1:1匹配,结项期内按照最高级别进行经费匹配。具体如下表:

项目类别

校级

自治区级、国家级

 

建设周期

配套经费

一流本科专业

50000元/个/年

3年

1、按照自治区、国家拨付建设经费的1:1匹配;2、结项期内按照最高级别进行经费匹配

在线开放课

5000元/门/年

3年

线下一流课

5000元/门/年

3年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

5000元/门/年

3年

社会实践一流课

5000元/门/年

3年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

5000元/门/年

3年

教学团队

5000元/门/年

3年

教学名师

10000元/人

——

——

教坛新秀

5000元/人

——

——

备注:2019年以来(含2019年)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配套经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类各级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凡是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追回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 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二十六条  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礼品、餐费、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支出范围为:

1.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2.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3.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结项会等支出,不包括会议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

4.资料费:包括书籍和资料的购买费用。

5.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印刷费等。

6.设备购置与维修费:用于项目研究、示范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与维修费。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7.其他经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明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报销。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把关,项目组成员使用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经学院院长审批,由教务处签字,方可报销。单项报销费用超过学校规定额度,由学校分管或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项目建设进程分阶段检查未通过或整改不合格的,暂停该项目经费报支。

第二十八条  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是其主持项目的经费使用责任人,负责制定项目经费支出计划,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项目来源单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项目来源单位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上级管理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上级管理部门新规定执行。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业绩成果计分办法如学校新出台计算办法,以新出台办法为准。



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包师院办发[2017]26号

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关键环节,对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专业实习是全校各非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措施。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巩固和拓宽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为规范专业实习管理,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学校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专业实习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校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制定全校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专业实习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发放实习材料和组织实习评优及表彰。

(二)各二级学院依据专业特点,做好学生岗前培训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培训内容要全面,尤其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研制本专业的专业见习大纲和集中实习大纲,制定每年的专业见习和集中实习方案,要严格按照大纲和方案执行,及时动员,严密组织,严格指导,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专业实习的形式及内容

(一)专业实习包括分段见习和集中实习。专业实习采取由学校统筹安排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各段专业见习及集中专业实习形成一体化设计。

(二)专业实习的主要形式:野外实习、社会调查、参与工厂、社区、行政及企事业管理等部门工作。

(三)专业实习的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确定。

(四)进行专业实习时应制定专业见习、集中实习方案。见习、集中实习方案内容包括:见习、集中实习前的岗前培训;见习、集中实习的目的;见习、集中实习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见习、集中实习的安排与组织;成绩考核标准和办法;见习、集中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接受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三、专业实习点的选定

(一)专业实习地点的选定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地就近、安全方便、保证质量”的原则,既要保证专业实习效果,又要节省经费开支。各专业应从长效考虑,逐步建设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