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7) 第034号
各学院:
课程评估是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建设的重要举措,目的以评促建,促进课程建设与改革,有效提高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教务处将启动2017年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范围
本次参评课程为已结项校级优秀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及自治区精品课程。
二、课程评估工作安排
1、课程自评(4月中旬)
各学院组织参评课程组人员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课程自评,填写《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表》。
2、学院初评(4月下旬—5月上旬)
各学院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初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包头师范学院
课程评估表》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与《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表》提交教务处。
3、专家评估(5月中旬—6月上旬)
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①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课程建设情况;②逐项按照评估方案详尽核实材料;③询问课程组教师有关情况;④评估记分;⑤评估完毕后,评估专家与被评课程组成员交换意见;⑥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课程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给出最后评估结果。
现场评估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2017年5月下旬)
文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批:(2017年6月上旬)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4、学校审定(6月中旬)
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专家评估结果,审议通过后,公布评估结果。
5、整改阶段(7月-9月)
各课程须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学院提交整改措施,由学院监控课程整改后建设情况,学校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组织本学院课程评估。
2、各学院对本学院课程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以保证课程质量。
3、《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表》电子版发送邮箱66056@bttc.edu.cn,纸介质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行政楼222室)。
4、相关事项联系电话:6193067 6193082,联系人:周慧霞 张宇宏。
附件:1、2017年课程评估名单
2、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3、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