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2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普通院校开展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内教高便字〔2016〕17号)的要求,我校定于9月10日-10月10日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学校在接受审核评估时,教育部将根据学校的状态数据形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供给专家,评估专家将带着问题来院考察,目的性很强。因此,要求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要求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电子稿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命名。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三)分配到账号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数据采集员与数据审核员各一名)负责本账号权限下的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将数据上传。未分配账号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涉及的数据,协助分配到账号的责任部门完成相关数据采集。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各单位责任人,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应认真学习填报指南和附件内涵,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单位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统一性,以及数据间的平衡和交叉。
二、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学习部署与数据采集(2016年9月5日—9月21日)
(一)学习《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包师院办发[2015]52号)、《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2)。
(二)各责任部门报送数据采集员与数据审核员名单(尽量与2015年保持一致),按照系统要求必须提供手机号码和邮箱。数据采集办公室初始化状态数据库,完成学校基本信息初始化工作,设置新的校内二级填报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三)数据录入、审核人员需要加入QQ群(群号:484259533),负责本小组数据内涵的解释和审核。
(四)各责任部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指标责任分解表》,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3.0-0831)的内涵要求采集数据。
(五)协作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责任部门。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与填报(2016年9月22日—9月26日)
(一)分配到账号的责任部门数据审核人员和数据录入员在数据模板上汇总、填报由协作部门上报的数据。
(二)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试采集质量监控表》。责任部门领导进行数据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数据报表上签字。
(三)负责数据录入的人员进行网上数据录入、数据校验。
(四)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验通过的数据。
(五)各责任部门上报校验通过后的纸质与电子数据文档。
第三阶段:数据上传(2016年9月27日—10月7日)
(一)学校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对校验通过后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终审。
(二)数据采集办公室向教育部评估中心单表上报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三、数据统计、采集填报口径
此次采集数据的范围是2016年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口径为:
时 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自然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 年:指教育年度,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