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21) 第017号
关于规范《成绩单》和《在校证明》打印盖章的通知
一、成绩单打印
(一)在校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生成,并进行成绩初审,打印经手人必须在成绩单审核处签字;院长在学院(盖章)处签字,然后到教务处审核盖章。
1、校内各类评优、考研、表彰等各类资格审定;
2、因就业联系工作需要;
3、出国出境。
(二)毕业生成绩单打印
1、已经毕业的学生务必去档案室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室公章,再到教务处盖章。
2、毕业班学生成绩档案的打印,请按教务处每年下发通知的时间提交,一式二份,每份必需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初步审核、打印经手人必须在成绩单审核处签字,院长在学院(盖章)处签字,再统一交教务处审核、认定。
二、在校证明打印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具我校《在校证明》的,请本人自行下载我校《在校证明》模版,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到本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教务处盖章
(一)每星期二全天、星期五上午为教务处办理盖章时间。
(二)在校生成绩单需盖章者,填写《学生成绩单用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教务处201办公室并办理盖章手续。
(三)毕业生成绩单由各学院统一打印,打印经手人必须在成绩单审核处签字,院长在学院(盖章)处签字,送教务处统一盖章。
(四)未加盖学院公章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盖章。
(五)对伪造成绩单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学生成绩单用印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4日
学生成绩单用印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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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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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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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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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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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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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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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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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星期二全天、星期五上午办理,其它时间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