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春自修课程申请及2014-2015秋自修课程注册结果的通知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学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且对拟申请自修课程的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掌握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该课程的自修。为进一步做好课程自修工作,现对本学期自修申请事项及2014-2015秋季学期自修申请注册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学期自修申请注意事项
1、本学期拟申请课程自修的学生需在开学前两周内提出自修申请,每人每学期最多申请1门课程进行自修。
2、提交自修申请的前提是学生之前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合格,成绩库内无不及格成绩。
3、所提交自修申请必须经任课教师审核、导师和学院院长同意,并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教务处信息中心进行初审,初审过关的学生将公告通知,请申请自修的同学关注教务公告,合理安排修读进程。
4、自修课程在满足学分绩点≥3.0时,考核成绩分数≥78学分时自修课程成绩予以注册,否则不予注册,视为未修。
二、2014-2015秋季学期自修申请及注册结果公告如下:
1、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终审,自修审核通过,准予注册学生名单见附件1
2、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终审,自修审核未通过,不能予以注册学生名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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