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科室介绍  教务新闻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课程建设  下载专区  评估与认证 
站内搜索:
 
  科室动态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研究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室动态 >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研究科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申报及新一轮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通知(2021)  第027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申报及新一轮

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窗体底端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见附件1),加强学校一流课程建设与应用,提升本科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切实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现启动2021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参考2019年国家一流课程申报条件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 号),启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申报,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教育选修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2.本申报通知涵盖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五个类别。

窗体顶端

二、申报及推荐原则

1.培育与申报相结合原则。结合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做好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校级培育工作,建设基础好、教学成效佳的课程申报认定更高级别的一流本科课程。

2.逐级推荐原则。原则上,已获评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已获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建设成果特别突出的课程,可破格推荐。未能推荐国家级和省级认定且未经校级立项的课程,可参与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立项遴选。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依照2019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的通知及课程建设实施意见(附件1)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已开设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课程进行申报,且只限报一门课程。

3.申报课程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课程目标能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申报课程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4.申报课程所有主讲教师应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学中注重实施课程思政,坚持智育与德育并重。

5.课程负责人需为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原则上长期主讲申报课程。

6.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无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问题,近五年无重大教学事故。

7.已获批国家级、自治区、校级一流课程的,其课程及课程负责人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课程评选。

8.名额限制:

1)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按照自治区分配名额推荐

(2)校级:课程以专业(校内专业)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专业限推荐1门课程,承担公共课教学的学院可增加1门公共课。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各学院不设名额限制。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评审方式:答辩评审,每人10分钟,5分钟教师自主汇报、5分钟答辩。

评审程序:教师自主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形式审查——答辩评审——教学委员会审定

、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填报: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请填报《包头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自治区及国家级一流课程请填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3),请根据申报书中相关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2.申报材料部分附件补充说明:“说课视频”在校内申报遴选阶段,可先提供说课视频文字脚本,说课视频待学校确定省级及国家级拟推荐课程名单后拍摄提交即可“最近一次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如有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听课,可直接使用;若无,则由本学院教授委员会提供课堂评价意见;“申报单位政治审查意见”由学院党总支对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并签字盖章。“教学设计样例”和“教学日历”请参考模板(附件5

3.申报材料制作要求:申报材料须根据申报书中相关说明进行整理和排版制作,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两部分,须合并装订。

4. 请各学院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动员有条件、有竞争力的教师和课程,择优遴选学院拟推荐课程(须确定推荐顺序)(教务处不接收个人申报)。待国家级、自治区级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时,学校将根据本次遴选结果予以推荐,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5.请各学院将拟推荐的一流课程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6),于5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223室),同时将申报材料完整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6.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66400@bttc.edu.cn 联系人:张宇宏 殷楚璇  联系电话:6193433

未尽事宜,可联系相关人员。

窗体底端

 

附件:1.课程建设相关要求文件

2.校级一流课程申报表

3.国家一流课程申报表

4.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标准(共参考)

5.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教学日历-模板

6.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7.本科专业目录(2020)

 

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9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关闭

四川教育厅 | 吉林教育厅 | 辽宁教育厅 | 河北教育信息网 | 山东教育厅 | 江苏教育 | 广东省教育厅 | 浙江教育网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