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通知(2021) 第034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申报及新一轮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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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新下达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18)要求中的规定及推荐名额,现对一流课程申报及推荐原则进行补充说明:
1、2020年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可直接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
2、申报2021年校级一流课与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统一答辩,统一排名,择优推荐国家级一流课程。
3、推荐国家未获认定的课程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一流课程;未被推荐但通过自治区遴选评审的课程,按照一定比例认定为自治区级一流课程;自治区未认定的课程,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
4、申报材料于5月7日提交,课程申报条件与原通知相同。
教务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