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各教学环节的质量,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将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学方面

1、检查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到位情况。

2、检查任课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外聘教师)本学期课程学期执行计划、教案、课件等教学内容。

3、检查各学院本学期实行过程性评价考核的课程准备情况。

4、检查ISEC项目任课教师教学大纲及教案。

5、双学位教学安排。

6、教研室工作计划(含本学期听课计划)制定情况。

7、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的装订、评分、试卷分析等的规范、完善情况。

8、上学期同行听课记录整理归档情况。

(二)教学管理方面

1、常规教学运行情况。

2、上学期导师制执行情况及2014级、2015级导师指导计划。

3、各年级学生完全学分制宣讲计划。

4、上学期ISEC内审材料情况。

5、学业预警工作的安排情况。

6、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核查本学院学生选课情况,并将核查结果给学生予以反馈。

(三)教学保障方面

1、教材准备情况。

2、教学条件情况(包括实验室及耗材准备情况,教室使用及卫生情况)。

二、检查要求

以学院自查和教务处抽查形式进行。

(一)学院自查

1、各学院在第一、二周对本学院期初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于9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科。同时不执行过程性评价的课程提交《课程学期执行计划》一份(电子版),执行过程性评价的课程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一份(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科存档,一份学院存档。

2、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要对上学期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科。

3、各学院要做好教学检查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教务处抽查

1、教务处将抽查相关原始材料,检查各学院自查情况。

2、教务处结合各学院自查与抽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包头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

 

 

 

 

 

 

                                                 教务处

                                             2015年8月22日

科室:
教学质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