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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7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2017-05-3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通知(2017)  第050号                

教务处关于2017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课前到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征订范围

(一)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及经审批同意使用的配套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均归口学校统一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二)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教材征订工作,要按照要求将征订情况汇总在《包头师范学院必修课教材征订单》和《包头师范学院选修课教材征订单》内,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材科。教材征订单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材科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各学院2017年秋季教材征订计划务必于6月20日前送交教材科汇总报订,延期、误订责任自负。

(三)公共课教材征订时需提供使用学院、年级、班级和人数等详细信息。

(四)如任课教师需要领用教师所用教材,应在《包头师范学院必修课、选修课教材征订单》内填写相关内容。

二、教材选用

选用教材必须确保其正确的政治导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高教函(2012)15号文件《关于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推广使用的通知》精神的规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需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2017年秋季教材征订计划按照下学期教学计划执行。各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认真研究,详细参阅《教材征订目录》及相关的征订目录选择合适的教材。要优先选用精品教材、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各级各类获奖教材;鼓励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三、有关要求

(一)为避免教材积压浪费,经各学院确定的教材征订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调整,必须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各学院应对本单位制定的教材征订计划严格把关,确保征订计划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避免出现征订教材与实际课程不符或漏报的现象,否则责任自负。选修课教材征订数量按照二级学院上报教学任务书中的数量填报。因各学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漏报教材,应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必修课教材征订单》和《包头师范学院选修课教材征订单》,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后追订,过期补订教材教务处则不予受理。

(三)除公共课外,教材征订遵循谁开设谁征订的原则。

(四)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征订教材。

(五)教材选用应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六)若选用自编教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选教材对应课程目前尚无全国统编教材和国家部委推荐的优秀教材;经学校审查,虽有全国统编教材和国家部委推荐的优秀教材,但经试用或审定后认为确实不适用于我校教学实际。

2.选用自编教材需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并且作者本人是自治区质量工程本课程项目负责人。

(七)2017级各专业教材征订人数按照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招生数字为准。

(八)必修课教材于2017年8月25日开始统一发放,选修课教材在开学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统一领取;新生发放教材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领取教材;领取教材在开学第四周结束,发放教材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九)从2017年8月24日开始发放任课教师所用教材,时间截止至第四周结束。

从今年开始高教社不再提供纸质教材征订目录,教师可登录高等教育出版社产品信息检索系统www.hep.com.cn/service/xuanshu进行查询(进入首页,在“读者对象”中单击“高等教育”,然后在“一级分类”和“重点项目”中检索所需内容;或在“搜索”中直接检索)

请各学院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文件及教材征订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

1、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秋季必修课、选修课教材征订单

2、高等教育出版社产品信息检索系统www.hep.com.cn/service/xuanshu

3、科学出版社出版书目信息

4、人大社教材书目

5、政法教材书目

6、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情况一览表

7、包头师范学院2017级招生计划

                                                                                                                                                                                 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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