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2016级学生张晓宇(1606220030),该生开学至今未来校报道。已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张晓宇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6)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付钰涵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核对2016届预计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及核对学籍的通知
【关闭】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Copyright © 版权所有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