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4级学生胡宗磊(1413112024)、体育教育专业2014级学生王庆兵(1413460087),两名同学已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胡宗磊、王庆兵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4)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