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于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8日进行。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良好考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决定成立期末考试校级纪律检查组,对期末考试的组织及考试纪律等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
一、考试纪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有亮、施纪华
成员:王 静、张晋、尚海涛、刘晓娟
考试纪律检查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
二、考试纪律检查组工作职责:
1、检查各学院有关考风考纪教育是否到位。
2、检查考场编排是否合理。
3、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将与考试有关物品(包括手机)放到指定位置上,是否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准时到岗,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按照考试时间组织学生入场并宣布考场纪律及履行监考情况。
5、检查考场纪律及卫生情况。
6、协助各学院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单。
三、考试纪律检查组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检查组组长应按照工作安排组织检查组成员准时到岗,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各学院应及时与检查组沟通,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检查组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单,在每场考试结束汇总后于当日交考试纪律检查组办公室。
4、考试纪律检查组办公室应对检查记录单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考试纪律检查组领导。
四、为方便广大师生对考试期间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举报,特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如下:
纪委、监察审计处:6193011
教务处: 6193065、6193068、6193071
学生工作部: 6193042、6193047
教务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