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院教学进程和工作安排,5-13周重修课程集中考试时间定于第14、15周(11月23日—12月4日)进行,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专业重修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指定考试时间。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对2011级本科、2012级专科已选重修课程的学生,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重修考试,并留存通知学生记录做好登记。
2、大学英语重修考试本次只安排2011级本科学生、2012级专科学生考试,其他年级的学生在期末考试时安排考试。
3、2012级在外实习学生,如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请假,各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考处理。
4、请将专业课重修考试安排纸质版报教务科备案。
5、考试成绩必须在12月4日前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特此通知
附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重修考试安排
附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重修考试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