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5) 77 号
关于开展校级示范性特色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教高厅〔2022〕2号)、《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若干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内教高函〔2022〕35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持续提升我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示范性特色学院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专业群与产业群契合度较高、产教融合基础较好的学院,建设示范性特色学院。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完善合作育人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探索形成产学深度合作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请各学院根据《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教高厅〔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内教高函〔2022〕3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以下重点内容,结合学校发展规划,认真分析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主动对接相关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组建团队积极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建设。
(一)专业特色学院申报条件
1.专业特色学院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以培养高质量专门人才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在相关领域优势特色明显的自主设置的实体性二级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示范性能源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等。
2.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3.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
4.与共建单位具有良好的产教融合基础,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二)现代产业学院申报条件
1.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具有相对优势。
2.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重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主要地位。
3.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数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20%-50%。
4.加强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5.学校、企业和政府等多元办学主体,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
6.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组织人员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2.遵循不重复设置的原则,依托一个专业(学科),每学院只能申报一个示范性特色学院。
四、遴选与立项安排
1.教务处将结合项目申报整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立项的项目先认定为建设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经专家评估后确定为校级示范性特色学院,学院需持续建设,后续可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特色学院。
3.申报学院于2025月12月22日前提交《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申报书》PDF版(见附件1)及支撑与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校企合作协议、产业学院理事会、产业学院机构设置、产业学院管理章程、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成果、科技研发成果、实践教学成果等(支撑材料需合并为带目录和页码的PDF)发至邮箱356378566@qq.com。《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2)交至教务处223室。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申报书
2.汇总表
3.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