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4)第52号
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全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按照校领导批示,现将我校本学期末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尤其是涉及危险源(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试剂、气体钢瓶、高压、高速、高温的仪器设备及其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的单位,要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通报教务处和科技处,并续填入《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2024年度)》(附件)。实验室检查合格、严重隐患排除后方可启用。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主责意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本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年底完成隐患清零。
各单位要组织实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教育厅新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分级分类具体标准,强化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请各单位依据《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查漏补缺,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配套方案》,下学期开学起逐一落实。
请各单位利用假期着手制定针对本单位自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风险的各实验室的应急预案,并于明年开学后适当时间进行预案的演练。
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上述工作。教务处、科技处联合保卫处将于适当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检查。
请各学院按照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每一模版中的内容(后附图片)填写信息牌,注意类型填写区分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下学期开学统一收齐后制作信息牌。
实验室安全检查完毕后,将发现的新隐患情况和原有隐患整改情况填入《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2024年度)》,于7月19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教务处201,电子版发送至76195545@qq.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