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科室介绍  教务新闻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课程建设  下载专区  评估与认证 
站内搜索:
 
  科室动态  
 
  教务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务公告 > 正文
 

教务处关于组织征订2023年秋季教材的通知

2023-06-19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3)第51号

 

 

教务处关于组织征订2023季教材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2023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为确保“课前到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征订范围

(一)教材征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课程进行。

(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及经审批同意使用的配套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均归口学校统一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二、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原则,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选用教材必须确保其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原则。没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公共基础课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三)教材选用体制为课程主讲人推荐,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审核提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工作组对本单位教材的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材征订工作。选用工作在6月28日前完成,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开始征订。

(二)为避免教材积压浪费,经各教学单位确定的教材征订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调整,必须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各学院应对本单位制定的教材征订计划严格把关,确保征订计划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避免出现征订教材与实际课程不符或漏报的现象,否则责任自负。因各教学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漏报教材,应在开学周内填报,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进行审查后,报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后追订,过期补订教材教务处则不予受理。

(四)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征订教材。必修课教材于2023年秋季开学前两天开始统一发放,选修课教材在开学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统一领取。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领取教材;领取教材在开学第三周结束,发放教材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五)学校只为任课教师免费提供一册学生用书,其它参考书自行解决。从2023年秋季开学前两天开始发放任课教师所用教材,时间截止至第三周结束。

(六)由于其他原因2023年秋季教材征订将暂时不使用畅想谷系统。

(七)请相关教学单位将附件6按照表内要求填写准确,选修课一定将是否为学生征订教材填写清楚。2023级新生数量按照招生计划填写。

(八)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附件6、附件7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学保障科(电子版与纸质,地点为齐志楼11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

2、马工程教材及对应课程

3、马工程教材目录

4、包师院2022年春季、秋季选用马工程教材一览表

5、停用教材清单

62023年秋季必修课、选修课教材征单 

7、包头师范学院教材选用审核表

8、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  

 

 

上一条:教务处关于进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20年度立项“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闭

四川教育厅 | 吉林教育厅 | 辽宁教育厅 | 河北教育信息网 | 山东教育厅 | 江苏教育 | 广东省教育厅 | 浙江教育网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