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科室介绍  教务新闻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课程建设  下载专区  评估与认证 
站内搜索:
 
  科室动态  
 
  教务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务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1-10-29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1)第102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决定进行2021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类别及数量

项目建设分重点项目、课程思政专项、新文科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五类,具体立项数量依据申报数量及质量而定。

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1、重点项目 30000/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课程思政专项、新文科专项5000/

   2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它类型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申报要求

1、选题方向。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理念和学校教学改革实际,可以围绕专业认证理念下的教学改革研究、课程过程性评价深度研究(聚焦教学设计、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的视角)、混合式教学研究等领域确定选题,具体可参见《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3)。

2、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

   3、研究应着重解决我校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要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4、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申报;鼓励多学院、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对已有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深化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为自治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打好基础

5学院一般及青年项目总共限报3项,课程思政专项限报2项,新文科专项限报2项。

四、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有校级在研教改课题不予申报;

2、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职称,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与其工作岗位有较高的吻合度,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重点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人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在重点项目领域研究基础好、工作经验丰富的非高级职称人员,申报重点项目,需由两名教授推荐。

3、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且没有在研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延期结项者结项后1年内不予申报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需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查、专家评审、公示、教学委员会审议,最后由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立项通知。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各学院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重点项目验收应本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要求,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研究成果在教学中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该项目教学改革成果核心期刊1;课堂教学改革需提供3节以上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教学录像。

4、课程思政项目成果验收需提交:

(1)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在本课程原教学大纲基础上修订而成,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2)改革典型案例及体现改革成效材料

课程思政改革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形成课程思政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不低于5000字,案例后可附相关视频、照片、说明等多种形式;本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5、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新文科项目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研究论文1篇及其他研究成果材料。

6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

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7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建设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经费。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上报材料

1)《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2)《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2、报送要求

  1)学院/部门将附件12电子版汇总后发邮件至:66056@bttc.edu.cn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201125日前将申报表和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3.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教务处

20211028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的工作通知

关闭

四川教育网 | 浙江教育网 | 广东省教育厅 | 江苏教育 | 山东教育信息网 | 河北教育信息网 | 辽宁教育信息网 | 辽宁教育热线 | 吉林教育信息网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