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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2021-08-29  点击:[]

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1)第072号    

关于2018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计划安排,2018级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将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做好2018级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本次专业实习时间安排如下:各二级学院可在第4-17周安排专业实习,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0周(不包括实习前动员、岗前培训和实习结束后的总结)。专业实习时间有变化的学院可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院长签字盖章),并在实习计划中明确变更的实习时间。  

二、实习内容    

非师范学生的专业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具体安排。  

三、实习形式    

统一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自主实习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专业实习学生总人数的20%)。  

四、实习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    

为保障2018级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二级学院须成立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依法依规合理组织实习工作。以保证学生健康安全为首要前提,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在自觉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开展实习。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科学研判,提前制定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置。  

(二)严密做好实习前相关统筹工作   

1.各二级学院做好专业实习计划,认真考虑各实习环节的安排。计划中应包含实习学生总人数、自主实习人数及名单、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提交变更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实习的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科学设置实习环节,根据需要可编制必要的实习指导书。  

3.做好学生动员和专业培训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岗前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实习各个方面,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实习动员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与保卫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4.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与其它教学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5.各二级学院上报实习基地(点)(见附表1)。已经确定为校级的实习基地和新增实习点的请在表中备注。  

6.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求学生个人报名、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未履行手续擅自自主实习的学生,视为未参加专业实习。  

7.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与实习学生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要给实习学生购买保险。自主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二级学院应就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安排。  

(三)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督导    

1.各二级学院要配强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选派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包括自主实习的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守好意识形态和生命健康安全稳定底线。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包括自主实习的学生)。(相关要求见《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实习检查督导。各二级学院领导前往学生所在实习地点进行督查、指导不得少于两次,并留存相关记录。教务处将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走访实习点和实习基地,对相关情况和问题进行通报。  

(四)进行实习总结、汇报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总结会,对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整改,进行实习成果汇报。  

五、实习成绩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非自主实习学生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4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60%;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6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40%。  

3.实习成绩在登录“成绩录入系统”录入后打印出的成绩视为有效,实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实习手册后附一份。  

六、实习评优    

(一)优秀实习学生    

优秀实习生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学校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并予以表彰;二级学院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学院级“优秀实习生”。校级优秀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二)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只设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占指导专业实习教师总数的15%。  

七、提交材料及上报时间    

1. 实习计划,包含实习学生总人数、自主实习人数、自主实习名单、实习点名称及指导教师安排表等。实习计划将作为拨付实习经费的主要依据。  

2.本年度实习基地(点)统计表(见附表1)。  

3.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及其本人、实习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所有实习单位名称(电子版)汇总表。  

4.《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  

5.岗前培训方案。  

6.《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  

7.实习单位安排实习生工作计划、实习指导记录、实习生考勤记录、实习生实习总结。  

8.《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考核鉴定书》(一式两份)。  

9.《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手册》(一式两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各一份)。  

10.《实习备案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各一份,院长签字盖章)  

材料(1、2、3、4、10)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5、6)各二级学院留档;材料(7)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督促实习单位完成,二级学院留存;材料(8、9)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中材料8交教务处填写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意见后一份由二级学院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二级学院。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管理工作。鼓励各学院积极建设对口、稳定、互利共赢的实习基地,探索多样化模式,整合教学资源,努力提高我校专业实习的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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