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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2021-08-29  点击:[]

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1)第071号  

 关于2018级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教师〔2017〕13号)、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计划安排,2018级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工作将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做好2018级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设定,本次教育实习时间安排如下:各二级学院可在第4-17周安排教育实习,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0周(不包括实习前动员、岗前培训和实习结束后的总结)。教育实习时间有变化的学院可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院长签字盖章),并在实习计划中明确变更的实习时间。  

二、实习内容    

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等。  

三、实习形式    

统一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自主实习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教育实习总人数的20%)。  

四、实习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    

为保障2018级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二级学院须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依法依规合理组织实习工作。以保证学生健康安全为首要前提,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在自觉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开展实习。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科学研判,提前制定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置。  

(二)严密做好实习前相关统筹工作    

1.各二级学院做好教育实习计划,认真考虑各实习环节的安排。计划中应包含实习学生总人数、自主实习人数及名单、实习学校及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提交变更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和专业培训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实习各个方面,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实习动员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与保卫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3.各二级学院上报实习基地(点)(见附表1)。已经确定为校级的实习基地和新增实习点的请在表中备注。  

4.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与其它教学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5.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求学生个人报名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未履行手续擅自自主实习的学生,视为未参加教育实习。  

6.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与实习学生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并给实习学生购买保险。自主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二级学院应就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安排。  

(三)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督导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配强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选派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包括自主实习的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守好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底线。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相关要求见《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实习检查督导。学生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领导前往学生所在实习地点进行督查、指导不得少于两次,并留存相关记录。教务处将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走访实习点和实习基地,对相关情况和问题进行通报。  

(四)进行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召开教育实习总结汇报会和模拟教学活动,对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整改。  

五、实习成绩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非自主实习学生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30%,教育调查研究成绩占20%;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6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40%。  

3.实习成绩以教务处成绩录入系统打印出的成绩为准,实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实习手册后附一份。  

六、实习评优    

(一)优秀实习学生  

优秀实习生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学校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并予以表彰;二级学院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学院级优秀实习生。校级优秀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二)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只设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占指导教育实习教师总数的15%。  

七、提交材料及上报时间    

1.实习计划,包含实习学生总人数、自主实习人数、自主实习名单、实习点名称及指导教师安排表等。实习计划将作为拨付实习经费的主要依据。  

2.本年度实习基地(点)统计表(见附表1)。  

3.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及其本人、实习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所有实习单位名称(电子版)汇总表。  

4.《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  

5. 岗前培训方案。  

6.《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  

7.《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网上下载打印)。  

8.《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评分表》(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9.《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学院)》(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各一份)。  

10.实习学校安排实习生工作计划、教育实习听课记录、评课记录、班主任指导记录、实习生考勤记录、实习生实习总结。  

11.《实习备案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各一份,院长签字盖章)  

材料(1、2、3、411)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5、6、8)各二级学院留档;材料7交教务处填写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意见后,一份由二级学院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档;材料9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10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学校协商督促实习学校完成,二级学院留存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学院要做好教育实习的安排、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实习的改革和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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