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15级学前教育学生朝鲁门(1400000005),该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学期修读取得的课程学分中,每学期不足毕业总学分的1/12。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拟给予朝鲁门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9)。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