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遴选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的
通 知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的通知》(内教教师便函{2018}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每个师范类专业可推荐2-3名教师,请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推荐表》和汇总表,并于2018 年3月9日(周五)中午下班之前报送至教务处。请将纸质版送至教务处2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2959591@qq.com,电子稿命名方式(学院+姓名+推荐表/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遴选标准》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