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15级学生刘扬(1508300047),该生已连续两学期修读取得的课程学分中,每学期不足毕业总学分的1/12。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拟给予刘杨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5)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