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通知(2017) 第075号
关于增聘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自我校教学督导组成立以来,教学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发挥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的指导作用,同时为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包师院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增聘校级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敢于发表意见,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的教授、副教授和管理专家。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退休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遴选名额
每个学院选聘推荐名额不少于2名(不含现任校级教学督导人员),各部门推荐名额不限。
三、遴选方式与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 个人自荐
欢迎全校各学院,各部门的教学人员自荐。自荐人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人选登记表》(见附件),经由二级学院或审核签署意见,报至教学质量监控科。
2.组织推荐
二级学院根据遴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人选登记表》(见附件),经由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科。
四、聘任与聘期
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报学校审核批准,确定增聘的教学督导组成人员。新选聘教学督导聘期为一个学期(至本学期末)。
五、职责与待遇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工作酬金等事宜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包师院办发[2017]3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前报教学质量监控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60495@bttc.edu.cn。
联系人:田海文
电话:6193076
附件: 《包头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人选登记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