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7) 第58号
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预评估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自建整改方案,现将相关项目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卷自查整改内容
1、自查范围: 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相关试卷。
2、整改内容:试卷评阅、成绩单(包括平时成绩、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试卷排序装订。
3、整改时间:7月17日-21日
4、具体要求:
(1)各学院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以及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教务处网页)阅卷规范进行阅卷和检查,如因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阅卷规范的,请于7月21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各学院在7月21日之前上交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清单(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3)任课教师要对试卷做认真细致的自查,防止错批、漏批及错合等现象发生;试卷分析的结果应与考试结果相吻合,对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要客观、准确、合理,符合实际。
(4)各学院设置专门试卷核查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小组负责人,并确定每门课程核查的负责人,并对复核结果进行记录;学院明确阅卷人、复核人的责任。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试卷自查整改任务。
二、教学大纲整改内容
1、整改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需严格按照《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修订,方案中全部课程均需修订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融入相应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保持教学内容的统一完整。
(2)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对象等,灵活运用探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鼓励改革创新,探索新型系统性教学方法。
(3)大纲中的成绩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过程性评价指导意见》中的要求,至少包含3种不同的评价类别,如口试、答辩、课堂笔记、读书笔记、作业、论文、专题报告、小组集体作业、网络试题、作品、展示等。如考勤作为成绩构成的一部分,建议考勤比例不超过10%。
(4)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过程中应注重实验项目的创新和实验内容的更新,提倡加强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和创新自主性实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适度减少验证性实验项目。
(5)通识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意广适性与针对性相统一,既要兼顾不同年级、专业的共同需求,又要有所侧重、因材施教。
2、提交要求
(1)为了方便统一印刷,课程教学大纲PDF电子版文件名统一按照“单位全称-课程号-课程名称-教学大纲”命名,按照“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分类创建文件夹存放。课程教学大纲标题:黑体,三号,加粗,居中;一级标题均用黑体,四号、加粗;正文用宋体,小四号,正文行间距固定值20磅。
(2)请各学院于2017年7月21日前,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初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大纲,责令其整改,核查无误后,将所有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撰写情况汇总表》汇总齐全提交到教务处。
三、毕业论文自查整改内容
1.自查范围:2015、2016、2017届论文及论文档案袋中的相关材料。
2.整改内容:
(1)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三届毕业论文题目是否重复或相似;
(2)每个学院三届毕业论文题目是否重复或相似;
(3)毕业论文题目是否过大、过空;
(4)毕业论文中是否有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
(5)内容是否出现文章结构混乱,语句不通、表达不清或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
(6)指导教师指导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7)《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记录》、《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情况评价分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3.整改时间:7月17日-21日
4.具体要求:
(1)各学院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工作细则(修订)》和《包头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修订)》对三届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2)指导教师要对指导论文做认真细致的自查,如发现毕业论文存在上述问题,指导教师联系学生修改论文。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毕业论文自查整改任务。
四、实习基地整改内容
1.各二级学院补充上报实习基地。审核评估第二阶段任务中各专业上报的实习基地不足3个的,本次需补足3个(新专业课补足至2个),补充上报的实习基地需填报《包头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见附表1)。
2.上报的实习基地均需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并于下学期初统一张挂学校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由学校统一制作。
3.实习单位留存的安排实习生工作计划、教育实习听课记录、评课记录、班主任指导记录、专业实习的指导记录、实习生考勤记录、接收我校实习生实习总结
4.提交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7年7月21日前提交补充上报的《包头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
(2)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到教务处领取实习基地牌匾,并于下学期实习期间张挂,牌匾张挂后需提交挂牌回复,内容包括:牌匾放置基地的地点、牌匾张挂或放置后的照片。
教务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