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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第三阶段专家现场评估的通知

2017-07-1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7) 056  

                关于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第三阶段

专家现场评估的通知

课程评估是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各学院已完成课程自评和学院初评,根据《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现进行专家评估。相关事宜如下:

一、各学院需提供现场评估材料

1、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评估表(纸介质);

2、课程评估支撑材料(纸介质)。

二、各学院参加人

教授委员会成员、院长、教学院长、系主任及课程组成员。

三、专家评估程序

1、课程负责人5-10分钟现场汇报(PPT汇报)。

2、专家查阅课程评估支撑材料。

3、与课程组教师交流。

4、专家评分。

四、评估时间安排

校内专家评估时间安排(文科组)

序号

学院

日期

时间

1

文学院

2017年719

上午800-1000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719

上午1000-1200

3

政治与法律学院

2017年719

下午1500-1630

4

外国语学院

2017年719

下午16301800

5

教育科学学院

2017年720

上午800-1000

6

历史文化学院

2017年720

上午1000-1200

7

美术学院

2017年720

下午1500-1630

8

音乐学院

2017年720

下午16301800

 

校内专家评估时间安排(理科组)

序号

学院

日期

时间

1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7年719

上午800-1000

2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719

上午1000-1200

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719

下午1500-1630

4

体育学院

2017年719

下午16301800

5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720

上午800-1000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720

上午1000-1200

7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720

下午1500-1630

8

化学学院

2017年720

下午16301800

五、评估结果

专家组参照学院初评成绩给出最终成绩,评估成绩前20%为优秀。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将现场评估地点报教务处,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6193431

教务处

2017711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届春季学期毕业学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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