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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的通知

2017-02-28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7) 005                   

关于组织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有关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及补考课程

1、补考对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以成绩库数据为准,不包括重修学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提出缓考申请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补考;不及格成绩数据中,标注“取消资格”和无故旷考、缺考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这部分同学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2、补考课程: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补考工作安排

1、各学院于33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务科拷贝不及格成绩名单(数据截止日期为31日)。 各学院拷贝的名单仅为核对名单,需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直接在Excel表中增、删(不得改动模板格式,增加的学生必须是首次修读上学期课程不合格的学生),教务处教务科将按照各学院复核后的名单组织考试。

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专业课考试安排的相关要求与期末考试一样,安排合理。必须做到单人单座,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不冲突,保证考试课程的正常时长,监考教师配备到位,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补考名单报送时间:各学院需将核对后的补考学生名单(含电子版和纸介)于36日上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纸介名单要加盖学院公章,逾期不候。各学院一定要对上报数据的格式、数据是否完整、正确进行把关。

3、补考名单确定后,请各学院于37日到教务处教务科抽定试卷。

4、考试时间:38日—19日,其中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分布情况请各学院在教务处主页查询,涉及到共同专业课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5、成绩录入:各学院在补考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须按照模板格式上交纸质和电子版成绩单)。

有平时成绩的课程需按照已经设定的比例,将平时成绩和补考成绩计算后给出总成绩,即: 补考总成绩=平时成绩×比例+补考卷面成绩×比例。

6、考试纪律要求: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同时各学院要严格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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