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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6-09-23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有关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政策: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校大学生必须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

二、学年电子注册的范围:

1、普通全日制本、专、专升本(包括没有按期毕业)的学生。

22016年新入学的新生除外

三、学年电子注册要求:

1.各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本学院学生名单,对学生的学籍状态和人数进行认真核对(是否在校)。如有学生名单和学院人数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科。

2.学籍变动情况包括休学、复学、转学(转入、转出)、转专业、参军、退学、借读。如有异动学院要清楚记录异动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

3.对有违反《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规定的学生,可依据本规定第七章退学中的条款进行处理。学院研究决定后按上报日期提出处理意见,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年注册工作,认真把关,确保学生人数和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各学院在核对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

3.为保证注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查询,如有疑问,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籍科查询。

4.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在组织核对中注意保密。

5.本次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中,请各学院认真对待。

五、报送方式与时间:

上报时要以学院为单位,经学院院长、负责教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61014日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统计表

                                                    教务处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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