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新生注册数据。
(二)招生就业处:复查各省级招办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与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是否一致及对各学院咨询档案材料情况说明。
(三)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复查时间
9月5日­­—9月19日。
三、复查范围
2016级各专业学生(包括专升本学生)。
四、复查内容
(一)照片复查:通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进行甄别比对。
(二)档案复查:检查档案材料(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体检表等)、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基本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中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考生号、生源地、录取专业是否有效一致。
(三)高考加分复查:检查获得高考加分考生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并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选中“普通高考” “信息查询” “2016年内蒙古普通高考享受照顾分数情况查询”是否经过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密程序,严格把关,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各学院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认真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
(二)在复查过程中,对所需材料不全、不一致的学生进行重点检查,迅速核清。发现所需材料不全的,要通知学生本人在期限内补齐所缺材料。区外生源因当地招办规定可不装入档案的所需材料请说明情况请咨询招生办公室(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可到招生办公室查询)。
(三)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要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招生就业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通过保卫处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各学院复查工作要在9月19日前完成,连同未报到新生信息,于9月19日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妥善保管学生学籍档案、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名册等材料,防止丢失、损毁。
(五)请各学院、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完成此项工作。
附:1、《包头师范学院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反馈表》
2、《包头师范学院2016级未报到新生登记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