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师范学院2013级学生
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3级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将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安排进行。现将此次专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本学期教学时间共20周,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设定,本次专业实习时间安排如下:本学期第1、2周专业培训;第3-20周专业实习,即9月12日开始专业实习,12月31日结束,回校总结。
二、实习内容
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具体安排。
三、实习形式
统一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自主实习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专业实习总人数的20%)
四、实习要求
1.各二级学院做好专业实习方案,认真考虑各实习环节的安排。实习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提交变更说明,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实习的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根据需要可编制必要的实习指导书。
3.做好学生动员和专业培训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实习各个方面,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实习动员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4.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与其它教学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5.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求学生个人报名、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未履行手续擅自自主实习的学生,视为未参加专业实习。
6.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与实习学生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自主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二级学院应就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安排。
7.各二级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包括自主实习的学生)。
8.各二级学院领导应前往学生所在实习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指导,不得少于两次。教务处将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信息进行抽查。
9.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总结会,进行实习成果汇报。
五、学生实习成绩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非自主实习学生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4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60%;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6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40%。
3.实习成绩在登录“成绩录入系统”录入后打印出的成绩视为有效,实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实习手册后附一份。
六、评优
1.优秀实习学生
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校级优秀占本专业实习学生总数的15%;二级学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评选院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实习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2.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只设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占指导专业实习教师总数的30%。
七、提交材料及上报时间
1.实习方案(包含实习学生人数、实习基地及指导教师安排表等。其中实习基地单独制作成excel表格,样表见附件1)。
2. 各二级学院2013级学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样表见附件2)。
3.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及其本人、实习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所有实习单位名称(电子版)汇总表。
4.《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
5.岗前培训方案。
6.《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
7.实习考核鉴定书(一式两份)。
8.《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手册》(一式两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各一份)。
材料(1、2、3)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于9月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4、5、6)各二级学院留档;材料(7、8)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一周内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中材料7交教务处填写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意见后一份由二级学院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二级学院。
此次专业实习时间长,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鼓励各学院积极探索专业实习的多样化模式,积极建设对口、稳定、互利共赢的实习基地,努力提高我校专业实习的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7月6日
附件1:
2016年秋季专业实习基地(点)统计样表 (Excel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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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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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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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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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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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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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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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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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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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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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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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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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院:
实习总人数: 自主实习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