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内教体函【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8号)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4月18日之前报教务处,电子版发到qichunyan1004@163.com。
附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附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务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