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理科学专业学生胡贺飞,未请假离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胡贺飞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逾期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附:学生学号。 胡贺飞(1112410015) 教务处 2015年5月29日 科室: 学籍科 浏览 64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