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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规定

2017-11-2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的质量影响着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验教学的目标和任务

一、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以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目标。

二、深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重视实践教学的优良学风。

三、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熟悉仪器设备并具备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组织、实施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的能力;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和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

1、审定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实验课的学时量。

2、保障实验教学的物资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

3、审批实验室和实验课的设置、监督、检查实验教学的实施。

二、教学院系及实验室

1、组织制定本专业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年度实验教学计划,提出具体培养要求。

2、安排本院系实验室应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按要求保质保量开出实验,并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安排实验课的考试、考查。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3、组织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第三章 实验教学要求

一、实验课要求:

1、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备课、熟悉教材;每个实验都要求预做,做到心中有数,讲解清楚。实验过程中随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2、学生的第一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和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事项。高度重视操作规程。对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如造成仪器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3、实验教学采用启发诱导的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验后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且填写教师实验日志。

5、学生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实验指导教师准许,才能进行实验。

6、实验分组要求:基础课11组;技术基础课21组。有些实验不能1人或21组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每人都能实际动手操作、训练。

7实验过程中,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学生要如实记录数据,严禁随意更改数据和结果,不能抄袭和拼凑,要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实验后用统一的实验报告纸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8、学生要作好实验记录。实验前,清点实验项目中给定的仪器和材料,检验仪器的状况。实验结束后由教师检查,检验实验器材和仪器。检验后教师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此记录也是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的依据。

二、实验课教材

实验教学必须配备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的选用应由实验室提出,由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领导审核确定。若自编讲义,由实验室与院系领导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按我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施行。教材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内容包括:实验的基本要求,实验目的,所用仪器及其性能、实验原理、实验步骤、测量方法,实验结果及思考题。

三、实验教学方法:

组织教师研究实验教学方法,鼓励改革实验教学。教师应采用多样的,启发式的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按教育部的要求逐步加强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的比例,培养学生独立性和创新精神。

四、实验课考核:

1、实验课应进行考试。考试管理见《包头师范学院实验课考核管理办法》。实验课考试成绩单列并与理论课成绩同等对待。

2、要重视对学生实验课的考核。实验课的考核是对实验教学效果的考查评价,应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使其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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