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科室介绍  教务新闻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课程建设  下载专区  评估与认证 
站内搜索:
 
  科室动态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2017-11-2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实验、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学实验的质量,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校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全校的实验室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院系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本院系的实验室工作,要把实验室工作列入学院(系)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实验室建设的方针和指导思想,制定规划、建设队伍、健全管理、解决问题。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要体现特色,根据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科研能力,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建设的规模及水平;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要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搞好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六条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要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任务。要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技术培养,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按计划准备并开好实验课是实验室的基本任务。要积极组织选择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对实验教学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并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八条    实验教学应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实验室应积极支持学生有益的科技活动,开辟第二课堂。

第九条    实验室要根据需要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技术力量、物资装备,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内蒙和包头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多做贡献。要加强管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实验室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以院系管理为主的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要选择思想素质高,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实践经验,热心实验室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由院系提名,报学校聘任。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立要根据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由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提出意见,由主管校长审定批准后,方可投资建设。实验室的调整和撤消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全校实验室的管理职能机构是教务处下设的实践教学科,其在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对各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审核各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

3、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

4、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确保并提高实验课的开出率。

5、管理教学设备费,拟定教学设备费的分配方案,汇编并审核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核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请购的可行性报告。

6、管理实验材料费,拟定实验材料费的分配方案,并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开支情况。

7、管理设备维修费,负责编制仪器设备安装、维修、实验室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考核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负责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9、协调组织仪器设备的跨院系调拨和协作共用,负责办理校外借用仪器设备的审批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实验室附属设施、实验条件保障、环保及安全工作。

11、负责实验室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发放实验室人员劳保用品和保健用品。

12、管理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1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14、负责实验室的总结评比,交流经验和表彰先进的组织工作。开展实验管理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章 实验室队伍及职责

第十五条    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是建设好实验室的根本保证。这支队伍包括以实验室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辅助工作的技术工人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培养和提高。各实验室要认真作出人员培养提高规划,每学期要制定具体培养计划,由主管院系负责审定后报教务处核准执行。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提高,要结合本职工作的要求进行,坚持以在职、在校进修学习为主的原则。对进修学习者,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十七条    要建立教师轮流参加实验室工作制度。教师在实验室的工作工龄、实验技能和工作成绩等都要作为教师评定职称和考核晋升的条件之一,要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其承担工作任务的大小和时间的多少,合理折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知识,能胜任管理工作的同志专职或兼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要力求稳定。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㈠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人员应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2、模范遵守学校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

3、遵守坐班工作制,团结互助,分工协作,认真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4、认真搞好实验室的文明整洁,积极参与实验室科学管理。

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提出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3、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审定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制定每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领导实验室人员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各项任务,并随时检查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4、全面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尤其是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5、组织编制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安装、维修计划及实验材料计划,努力提高投资效益,杜绝积压浪费。

6、对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有分配任务和工作调度权。

7、组织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提高和业务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8、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9、全面负责实验室环保及安全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防护措施。

10、组织实验室的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11、每学年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组织开展评比活动,并写出书面材料。

㈢高级实验师:

1、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技术工作。

2、组织承担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和较高水平的教学实验设计工作。

3、写出高水平的教学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较高水平的科研实验论文。具有本学科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

4、组织和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较高水平实验装备的改造和研制,解决实验技术中的关键性问题。

5、对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进行咨询,并有较高水平的管理能力。

6、承担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7、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指导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教学实验改革。

㈣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独立担负本实验室某一方面的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工作。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定实验课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验和批阅实验报告。

3、熟练掌握本教学实验任务内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能熟练地解决和排除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

4、组织和检查下级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准备,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按时开出实验。

5、负责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配置方案,新添置设备投入使用前的技术验收方案,以及编写运行管理规程,人员培训计划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6、负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护、检查和故障排除,并指导专管人员用好维护好这些设备。指导下级技术人员进行一般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7、及时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进行革新实验设备,革新实验工艺和实验教学的研究。每一至二年能提出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开发报告或实验研究报告。

8、完成实验室主任委派的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㈤助理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

1、协助上级技术人员或单独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验和批阅实验报告。

2、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熟悉本教学实验任务内的教学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能熟练地解决和排除实验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和故障。

3、参与并指导下级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准备,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按时开出实验。

4、管好、用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熟练使用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性能、内部结构、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及一般性维修。

5、负责拟订本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配置方案,运行管理方面的规程。承担一般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以及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6、积极参与革新实验设备,革新实验工艺和实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实验的质量。

7、完成实验室主任委派的其它工作。

㈥实验员

1、在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测试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承担一定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验和批阅实验报告。

2、了解与本学科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本教学任务内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能解决和排除实验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和故障。

3、掌握实验室一般常用仪器设备、工具、量具等的基本原理、内部结构、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并能正确操作和保养维修。

4、掌握实验材料、试剂、标样等的性能,并妥善保管。

5、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测试的数据记录,资料整理,绘制图表及挂图,编写一般的实验报告。

6、掌握基本安全知识,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防护。

7、管理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填写各种凭证、帐卡和报表。

8、负责本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工作。

9、完成实验室主任委派的其它工作。

㈦实验室技工

1、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做好经常性维修、保养和鉴定工作。

2、积极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包括元件、零部件)的加工、安装、调试、操作、修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3、不断提高文化技术水平,做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参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自制、试制和技术革新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也可以协助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准备工作。

5、完成实验室主任委派的其它工作。

㈧实验室管理员

1、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固定资产、低值仪器及消耗器材的保管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消耗器材的领用、借出、发放、调拨等手续,认真登记帐目,保持帐、物、卡相符。负责追查丢失、损坏的原因,并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2、了解仪器设备和各种器材的结构、性能、特点,分别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热、防震、防腐及其它技术安全管理,并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

3、学会仪器设备性能检验及维护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良好待用状态。

4、搞好库房管理,做到物资存放有序,技术资料完整,备件附件齐全,环境文明整洁。

5、为了做到安全保管,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不得将库房钥匙让他人代管,其他任何人(包括领导)不得另配库房钥匙。

6、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固定资产、低值仪器及消耗器材的年终盘点、清理、核实工作,填写统计报表准确无误。负责办理丢失、损坏、报废、消耗、积压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所管物资的消耗和库存情况,及时提出建议,保证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供应。

8、完成实验室主任委派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务的评审、聘任和任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要以培养适应现代化需要的合格的人才为宗旨,应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设置以及发展规模,实事求是地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及水平,明确实验室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第二十二条    要按照“加强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更新,分期建设”的原则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要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参考有关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考虑人力、物力、财力和用房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要重视对学生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要重视加强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功训练。在确保教学实验内容和质量的前提下,要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需要,逐步增加选做实验,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

第二十五条    要重视和加强教学法实验室和实验技术实验室的建设,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中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得到良好的训练,为胜任中学的实验教学打好基础。

第二十六条    要重视计算机房及网络的建设,有计划地计算机及网络教育,使学生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重视对学生进行现代化教育技术与方法的训练。

第六章 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除学院统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外,各实验室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如下规章制度:

1、实验室管理规则;

2、学生实验守则;

3、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九条    加强实验室技术管理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修和保养制度。

2、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和定标。

3、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作为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4、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其他技术特征,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确定合理的工作负荷。

5、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要求,设置适宜的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条    加强实验室经济管理

1、要按照“突出重点,照顾一般,预算控制,切块分配”的原则,将教学设备费分配至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统一归口实践教学科审定。

2、要按照既保证教学又要勤俭节约的原则,将实验材料费分配至各实验中心,保证实验材料费使用合理和发挥效益。

3、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对教学设备固定资产,低值仪器和消耗器材的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要努力实现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现代化,逐步过渡到用计算机的高效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要定期组织实验室评估。总结交流经验,开展管理工作的研究,不断改进管理,发挥实验室最佳效益,表彰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

第七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要根据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超净等对人体有毒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按有关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营养保健规定,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三十五条    在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好废气废液等的处理,保证环境的清洁(确保环境无害)

 

上一条:包头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规定 下一条: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关闭

四川教育厅 | 吉林教育厅 | 辽宁教育厅 | 河北教育信息网 | 山东教育厅 | 江苏教育 | 广东省教育厅 | 浙江教育网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