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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6-03-3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26)  第 15 号

关于对2023年度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立项的一流课程进行结项验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3 年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填写结项申请。

2、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对本学院结项项目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汇报。

3、在学院初审基础上,教务处聘请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4、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项目验收结论。

三、结项验收结果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则取消项目,追回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课程建设类项目的申报。对未提交结项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四、提交材料

1、结项验收表(附件2)提交有领导签字及公章PDF版。

2、支撑材料PDF版,材料应清晰呈现,方便专家审阅。

3、如申请延期结项,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电子版需有领导签字及学院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注重课程建设成果凝练。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2、5月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邮箱356378566@qq.com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6193433,联系人:苗青。

 

附件1:2023年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附件2:结项验收表

附件3: 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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