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26) 第 15 号
关于对2023年度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立项的一流课程进行结项验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3 年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填写结项申请。
2、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对本学院结项项目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汇报。
3、在学院初审基础上,教务处聘请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4、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项目验收结论。
三、结项验收结果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则取消项目,追回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课程建设类项目的申报。对未提交结项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四、提交材料
1、结项验收表(附件2)提交有领导签字及公章PDF版。
2、支撑材料PDF版,材料应清晰呈现,方便专家审阅。
3、如申请延期结项,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电子版需有领导签字及学院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注重课程建设成果凝练。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2、5月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邮箱356378566@qq.com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6193433,联系人:苗青。
附件1:2023年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附件2:结项验收表
附件3: 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