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许鑫伟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级公共事业管理班学生许鑫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给予许鑫伟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6)。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委)提出申诉。逾期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附:学生学号。
许鑫伟(2119100030)
教务处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