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付洋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2021级学生付洋,该生长时间未到校参加教学活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院办发【2020】6号,第七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给予付洋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专项委员会(设在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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