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23) 第21号
关于对2020年度立项“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质量工程工作安排,现对2020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1、2020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名单见附件)
2、2020年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名单见附件)
3、延期校级优秀课。(名单见附件)
二、结项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填写结项申请。
2、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对本学院“质量工程”结项项目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汇报。
3、在学院初审基础上,教务处聘请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4、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项目验收结论。
三、结项验收结果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则取消项目,追回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对未提交结项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四、提交材料
1、结项验收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电子版需有领导签字及公章。
2、支撑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应清晰呈现,方便专家审阅。
3、如申请延期结项,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电子版需有领导签字及学院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注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凝练。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2、4月2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邮箱66056@bttc.edu.cn逾期不予接收。文件名以“学院名称+质量工程结项”命名。联系电话:6193076联系人:张宇宏。
附件1:2020年立项的校级、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
附件2:结项验收表
附件3: 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