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3)11号
教务处转发关于开展全区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教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全区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开展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申报学院要发挥传承项目的育人功能,传承项目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发挥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的育人功能,引领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育人目标。
二、申报项目
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传统文化项目。
三、建设要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一)课程建设
1.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将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中,并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
3.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社团建设
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三)工作坊建设
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
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
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
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要统筹整合本校资源,积极开展院系间合作交流,形成合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传承、推广、普及、辐射带动等工作。
(二)各学院可申报1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供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审核对拟推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已成功申报并入选2021和2022年全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各学院最晚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5点前,将本学院申报项目的申报表、相应的佐证材料(需制作目录),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行政楼22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jxk@bttc.edu.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方案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