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3) 3号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和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我校将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确定一名实习数据填报负责人(管理员),建议选择本学院负责实习工作的老师,将院系管理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于2月25号下午5点前交行政楼224办公室,电子版交邮箱sjjxk@bttc.edu.cn,提交之后请院系管理员随时关注自己的手机短信,院系实习填报登录账号及密码会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
(二)请按照院系操作指南要求,在平台上报实习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实习数据上报规则、实习培养方案上报规则详见操作指南。院系操作指南、实习数据采集上报模板及实习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3、4),也可登录平台查阅,登录网址 https://sx.chsi.com.cn/htgl/。请最晚于3月15日上午11点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每月更新。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稳妥推进高校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务必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