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2)第072号
关于组织2021-2022学年课程补考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有关2021-2022学年课程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及补考课程
1、补考对象:2021-2022学年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以成绩库数据为准,不包括重修学生);2021-2022学年提出缓考申请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
在2021-2022学年各学期期考试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补考;不及格成绩数据中,标注“取消资格”和无故旷考、缺考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这部分同学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课程,平时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2、补考课程: 2021-2022学年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补考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于9月13日-9月14日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抽定试卷。
2、考试安排:
1)公共课安排:公共课补考时间定于9月22日下午(第一学期)、9月29日下午(第二学期),其他信息请各学院在教务处主页查询。
2)专业课安排:专业课补考时间定于9月15日-9月30日,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本学院课程补考,并于9月14日下午5:00前上报本学院补考安排。
5、成绩录入:第一学期补考成绩录入时间为9月15日8:00-10月10日早8:00前,第二学期成绩录入时间为10月10日早9:00-10月17日早8:00。
三、补考工作要求
1、为维护考试的严肃与公平,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请各学院按《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命题、保管环节不出问题。
2、补考的相关要求与期末考试一样,必须做到单人单座,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不冲突,保证考试课程的正常时长,监考教师配备到位。
3、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同时各学院要严格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4、公共课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将试卷和考场报告单送至承担公共课教学的学院,不允许滞留试卷。
5、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施考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