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一2025年)》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2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体函(2021)79号)相关精神,我校决定建设校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通过教务处审查、专家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校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予以公示,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经费为每个基地5万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6193077
附件:校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教务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