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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春季实习工作的通知

2022-04-18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2)16号

   关于做好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春季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22年春季实习工作将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安排进行。现将此次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设定,本次实习时间安排如下:本科生实习10周。

二、实习学院、专业及人数

本次实习共有3个学院4个专业287名学生参加。

化学学院2021-2022-2学期实习总人数:177

   化学专业实习人数:44

应用化学专业实习人数:53

应用化学ISEC实习人数:36

应用化学(专升本)实习人数:44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2022-2学期实习总人数:55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实习人数: 55

音乐学院2021-2022-2学期实习总人数:55

舞蹈学专业实习人数 55

三、实习形式

统一线上实习。

四、实习要求

1.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方案,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高度重视并全面负责实习教学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整体教学安排,制定科学合理、防范安全、切实有效的专业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实习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提交变更说明,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实习的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根据需要可编制必要的实习指导书。

3.做好线上实习学生动员和专业培训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实习各个方面,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实习动员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4.妥善安排好线上实习工作与其它教学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5.各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线上实习指导工作,并根据学院实习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线上转线下的准备。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好实习学生思想教育、个人安全防护教育,要关注学生心理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流涕等症状,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6.各学院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和学院实习安排,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作息,适度加强锻炼,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少出行、不聚会、避免前往人多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要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线上实习任务并填写实习手册。

7.各二级学院领导应对学生线上实习进行不定期线上检查、指导,不得少于两次。教务处将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信息进行线上抽查、督导。

8.线上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总结会,交流实习经验。

9.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管理最新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相关师生;加强收集掌握实习管理中的新动态、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学生实习成绩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教育实习学生成绩构成:教学工作实习成绩×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30%+教育调查研究成绩×20%;专业实习学生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4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60%。

3.实习成绩在登录“成绩录入系统”录入后打印出的成绩视为有效,实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实习手册后附一份。

六、评优

1.优秀实习学生

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校级优秀占本专业实习学生总数的15%;二级学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评选院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2.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只设校级。优秀教师占指导实习教师总数的15%

七、提交材料及上报时间

1.实习方案、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安排表。

2.线上培训方案。

3.《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考核鉴定书》、《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考核鉴定书》(请于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4.《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学院)》、《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手册(学院)》(请于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各一份)。

材料1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于4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224);材料(2)各二级学院留档;材料(3、4)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其中材料3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填写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意见并盖章后,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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