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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评阅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2)13    

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评阅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学术行为,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评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检测    

(一)检测工具  

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系统。

(二)检测范围    

所有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双学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品说明等。未经检测论文,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三)检测方法  

学生完成论文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检测。  

(四)检测流程  

1.预检。预检时间设定为4月1日开始至29日晚上7点前结束,期间学院可根据学生完成论文的实际情况随时安排预检,每个学生一次机会,是否预检可由二级学院自行决定。  

2.一次检测。所有今年预毕业学生必须参加,论文上传时间4月30日0点到晚上7点之前,晚上7点准时出检测结果。如果学生没有在这个时间段上传论文,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3.二次检测。论文一检复制比大于35%且小于70%学生,于5月7日晚上7点前再次上传修改后的论文,晚上7点准时出检测结果,如果学生没有在这个时间段上传论文,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4.三次检测。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于5月15日晚上7点前上传最终定稿的论文,晚上7点准时出检测结果,如果学生没有在这个时间段上传论文,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的论文成绩。  

(五)检测流程说明  

1.一次检测结果复制比≤35%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一次检测结果复制比大于35%且小于70%的学生必须对毕业论文进行限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进行二次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复制比≥70%,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二次检测复制比≤35%,可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二次检测复制比仍大于35%,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三次检测复制比≤35%,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效,三次检测复制比大于35%,取消本次答辩成绩,延期至本年度12月方可再次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2.学生论文提交的电子文本检测版本需与答辩纸质文本完全一致,否则检测无效。如果学校发现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与本人实际作品不一致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规避检测,将取消答辩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指导教师对其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六)检测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宣传,专人负责,合理安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学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如有指导教师认为不符合检测要求的论文不能参加一检,二级学院需在检测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检测篇数是学校购买的有价资源,学生和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对待、谨慎操作,防止误传误检。  

3.论文应符合《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中要求,必须为word版文档(doc格式)。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格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例如,学号11********,张XX,论文题目:媒介话语权的滥用与控制,则电子版文件名应为:11********_张XX_媒介话语权的滥用与控制。  

4.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论文(设计),不能参加答辩。  

二、校内专家评阅    

(一)评阅范围    

对论文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本科毕业论文,各学院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阅。  

(二)评阅办法    

每篇论文须安排1位专家评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见附件1)给出评阅意见,在中国知网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填写毕业论文材料中表1-2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的评阅评语,请务必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签名(上传方式见附件2)。对于评阅结果不合格的论文,给予一次限时按照评阅意见修改机会,修改好的论文再次由原专家评阅,论文评阅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延期至本年度12月方可再次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并向教务处报备。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于2022430前完成校内专家评阅(含按照评阅意见修改的论文),并将论文评阅结果为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2年 4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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