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2)第1号
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6号)和《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推选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创新性、示范性,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已获批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已获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未获批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此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2.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至少2年及以上时间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12月底。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同一学院内容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请务必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报告》(附件3)纸介质需提交6份。
2.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于2022年3月3日16:30前报教务处(办公楼225房间)。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6193076
3.本次自治区级及校级教学成果统一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
五、其他事项
推荐自治区教育厅的非原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未被推荐自治区教育厅的教学成果,按照等级评审排名顺序根据申报质量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奖。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6号)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报告格式
4.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月26日